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改革历程考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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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出口退税政策在我国实施后经过了多次改革,对我国的商品出口起着关键的作用。自从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对外贸易发展尤为迅速,出口退税政策如何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更好地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和发挥其宏观调控的作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改革路径必须立足于我国经济的实际情况,确保退税的及时给付,并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中国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政策
一、引言
(一)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不断扩大,对外贸易对于我国经济的影响程度也在不断增加,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其中出口、投资与需求已经共同构成了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因此,促进对外贸易正成为我国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中国在加入WT0后的国际背景中,面对广阔的世界市场,怎样持续地保持出口快速增长更是当务之急。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施出口退税政策,制定了“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彻底退税”的退税原则。出口退税政策能降低出口企业的出口成本,促进产品出口,同时也成了我国吸引外资的重要手段。自1985年出口退税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出口额从1995年的1,200亿美元增长到2004年的5,900亿美元,年均递增达20%以上,有效地提高了我国对外贸易的水平。
同时,出口退税政策作为我国税收政策的一部分,也成了中央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1997年东南亚发生金融危机后,中国周边国家的经济都不同程度地遭受打击,出口也都受到了重创,而我国政府通过及时地实施提高出口退税率等促进措施,有效地保持了对外贸易的增长,避免了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冲击,取得了1997年GDP增长7.8%的好成绩。随着中国经济日益融入世界,传统的产品出口结构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出口退税政策这时又发挥了调整出口产品结构、优化产业结构的功能。我国政府近年来先后多次调整出口退税税率结构,降低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高新技术、绿色环保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引导我国出口产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200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在这30周年之际,有必要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发展历程作一回顾和总结。通过回顾与总结,了解出口退税政策的发展过程和背景,更深入地了解出口退税政策的功能与作用。已有文献对这方面问题还没有做过系统地研究。通过本研究努力,可以考察我国从出口退税政策理论与实践都不足到对出口退税政策功能与作用认识不断深入的发展过程。对出口退税政策的改革历程做考察,有助于政府从我国经济的实际出发,找出出口退税政策的改革路径与可持续性出口退税政策的创新方向,对于我国对外贸易有重要意义。
(二)出口退税政策的含义及其作用
1、出口退税政策的含义
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其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了重复征税,降低了出口商品的成本,增加了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了商品出口,另一方面也减少消费者的支出。出口退税政策是根据凯恩思经济学中的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而制定的一项促进产品出口的财政贸易政策,目前被许多国家和地区广为采用。为鼓励货物出口,我国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实行出口货物税率为零的优惠政策。所谓零税率,是指货物在出口时整体税负为零。在我国主要是退还国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核心有两点:一是商品输出国外,二是退还商品形成过程中的间接税。
2、出口退税政策的作用
我国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这一政策,它对我国出口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扩大出口和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政府将出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税收退还给企业,减少了出口企业成本,从而降低了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价格,提高了产品竞争力。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扩大,促进了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促进了出口。出口退税政策通过调整出口退税结构,对不同出口产品实行不同档次退税率。提高国家鼓励出口产品的退税率,降低甚至取消国家限制出口产品的退税率,可以优化出口产品的结构。引导企业生产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产品,从而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自1985年至2004年,我国的出口年均增长率为16.64%,其中来自出口退税政策的贡献为9.12%。
二、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改革历程
(一)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改革历程
出口退税制度是中国商品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专项制度,它有一个形成和发展过程。建国以来出口退税制度的发展主要经历四个阶段。
1,改革开放前的出口退税政策表现:不成型与不稳定
由于当时中国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进出口产品的征免退税,尚未形成比较完整系统的专项制度,并且受当时国家对外经济政策和外贸管理体制、财政体制影响,变动较为频繁。经历了1950开始实施,1957年废止,1966年又恢复实施,1973年又停止执行的过程,因而税收对进出口贸易发挥调节的功能受到限制。
2、1979年到1993年问的出口退税政策改革:逐步建立与完善
改革开放后,国内有效需求不足,为了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必须扩大对外贸易规模,以国外市场需求拉动国内需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和探索,希望确立一套相对完整的进出口税收制度。财政部同有关部门,为外贸企业逐步走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轨道创造了条件,把“进口征税、出口退税”的原则作为基本内容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之中。从1984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进口征税、出口退税制度。1988年和1989年又针对出现的漏洞,对出口退税制度进行了完善:一是在地方设立进出口税收管理机构,二是建立出口产品退税管理办法。1985—1992年先后作出一系列补充规定,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系统的进出口税收制度。
3、1994年到1999年间的出口退税政策改革:出口退税率调整频繁
1994年中国实行了全面的税收体制改革,对出口商品实行零关税政策,继续坚持“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原则。但由于我国征税力度不够等原因,出现了出口退税负担过高的现象;1995年出口持续高速增长更增加了这一矛盾,为此国务院曾两次下调出口退税率。1997年后的金融危机,中国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使我国出口产品的价格优势减弱,对外出口增长幅度放慢,为此,我国两次对出口退税率做出调整,对部分出口商品退税率提高了两个以上百分点。
4、2000年后的出口退税政策改革:重点进行退税结构调整
进入21世纪,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对外贸易快速增长,而出口退税欠税的问题目益严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4年我国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改革,使用了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对于退税率也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将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7%、13%、11%、8%和5%五档,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也降低3个百分点左右。2007年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降低了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退税率,出口退税率结构调整为17%、13%、11%、9%和5%五档。
(二)我国近三次重要的出口退税政策改革情况
在二十多年的时间里,我国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多次改革,如1988年出口产品零税率、1994年的新税制、1998年后提高出口退税率等。近些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对外贸易扩大和加入世贸组织,出口退税政策改革更加频繁,而每次的改革都有着其深刻的经济背景和深远影响。这部分分别从背景、主要内容和效果三个方面重点分析1998年、2004年和2007年三次重要的出口退税政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