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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制化的体育社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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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体育;体育事业;人类社会;法制化:体育法;法律保证;健康
  论文摘要:人类社会与体育的密切关系.需要法律的调整,有法律保证的体育社会一定会使人类社会趋于更健康、更完美。
体育也称“体育运动”,是指人们根据生产生活的需要,遵循人体的生长规律和身体活动规律,以身体练习为基础手段,结合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和卫生措施,达到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丰富社会文化娱乐生活为目的的一种社会活动。体育是社会文化教育的组成部分,受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制约。在法律制度逐步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并逐步反映在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的年代,回顾历史,比较当今。未来体育社会将是法制化的、健康严谨而又轻松愉快的社会。
体育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竞技体育、学校体育、社会体育,在竞技体育方面,随着我们国家的强盛,在各类国际体育大赛中,奖牌数不仅实现了零的突破,而且一些比赛项目的成绩已达到或接国际领先水平;学校体育在我国有着重中之重的地位,国家为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为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法条:社会体育也正使奥林匹克宗旨‘’增强体质、意志和精神,并使之全面发展的生活哲学。”逐步地转化为广大民众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从人类社会的本质属性来看,社会生活需要经历着从生存、发展到享受几个阶段,每一个阶段可以通过源于人的本性的体育得到人性本质力量的感受.其中亦离不开法律规范的制约,从而使人类生活切实感受到与时代气息相关的一种精神―竞争。体育就是有这样一种魅力,它不仅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交流方式,而且它还需要不断奋争,努力拼搏,使之成为立于不败之地的财富象征。那么.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体育事业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势在必行,然而这一切都需要全民的意识和觉悟,需要法制化的规范来保障。
一、“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历史回顾
国家领导人早在建国初期就提出了“为国民体育运动普及和经常化而奋斗”的工作方针。五十年代我国的经济、文化、法制基础都比较薄弱,体育工作的“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是在总结了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长期体育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建国初期我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整体现状提出的,由于这个历史时期法制化意识的淡漠,没有以立法的形式约定或者规范体育运动,但在当时举行的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中“在体育工作中,应当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群众性的体育运动,逐步提高我国的体育水平”:这足以证明国家对体育运动的政治态度和确立了我国体育运动的基本方向和体育工作的指导方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作为八十年代中期以前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指导方针.也确实在特定历史环境和历史时期得到了充分地体现,发挥了不可磨灭的历史作用。“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口号,当年响彻祖国大地的各种体育场合,非法制化而政治浓度极深的“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体育事业是中国历史上体育发展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