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全>农村研究>论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形成机理与转移战略(一)

论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形成机理与转移战略(一)

详细内容

  一、关于“农业剩余劳动力”与“农村剩余劳动力”

  绝大部分文献都以“农村剩余劳动力”概念来描述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剩余的总体状况,即现有的农村劳动力供给存量超过了维持农村再生产运行的劳动力需求总量,从而导致了部分农村劳动力处于失业状态。在此基础上,不少研究者提出将这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的设想.

  “农村剩余劳动力”强调的是农村地区适度劳动力规模之外的劳动力剩余,而事实是吸纳劳动力的部门不仅包括农业部门,还包括农村工业、农村第三产业等非农产业部门。因而“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在概念提法上显然产生自我矛盾。而更为重要的是,当前我国农村工业和农村第三产业尚处发展初期,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还表现得相当脆弱,但随着农村多元经济的不断推进,其劳动力吸纳能力具有巨大的潜力可挖掘,而目前总体上也保持了缓步上升的态势,因而当前论及农村工业和第三产业剩余劳动力问题还为时过早。由此而来,当前所谓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仅只是“农业剩余劳动力”,用“农业剩余劳动力”替代“农村剩余劳动力”在理论上更为确切,在实践工作中也更具针对性。

  此外,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加以区别的意义还在于:一、农业劳动力在农村人口总量中占据绝对比重,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是农村人口管理中的重中之重;二、农业剩余劳动力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构成内容和前提,先行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是正确处理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必然途径;三、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较今后的农村工业、第三产业的劳动力转移更为复杂和艰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涉及了土地管理、户籍改革、城镇建设等诸多问题,是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大局的重大课题。

  二、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形成机理:绝对剩余与相对剩余

  笔者以为,农业劳动力剩余有绝对剩余和相对剩余之分。所谓农业劳动力的绝对剩余,是指在确定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下,与有限的农村生产资源(主要是土地资源、水资源、林木资源等农业基本生产资料)相匹配的农村劳动力资源已经处于饱和状态,超过适度劳动力需求规模即导致劳动力绝对剩余。从总量上看,我国客观上存在着农业劳动力的绝对剩余,大量农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劳动力闲置的现象。绝对剩余的劳动力长期滞留农村可能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剩余劳动力继续参与农业生产,降低劳动力的边际产量和农业劳动力的平均贡献率,导致农业生产的非效率性。而在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生产组织方式中,市场竞争和劳动力淘汰机制被亲缘关系所替代,因而这种农业生产的非效率性通常被“合理地”掩盖,不仅客观上制约了劳动力价值的完全实现和转化,更是导致了对农村生产力提高的滞缓甚至破坏;二是剩余劳动力处于失业状态,尽管维持了农业生产的效率性,但由于失业劳动力缺乏贡献,结果也只是更多的成员分享等同的劳动成果,整体农村劳动力的福利水平因此降低。这两种情况因为生产要素配置的不合理而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率,最终不利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及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化解。因而,这部分绝对剩余的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转移出去,在非农工业、商业等劳动力吸纳能力较强的领域重新择业,不仅符合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规律,也助益于农业生产经营效率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农业劳动力的相对剩余是由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自身缺陷使其对劳动力的吸纳潜力未能充分释放,导致了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是农业生产力的具体表现,决定了农业生产资源与农业劳动力之间的数据配置关系。换而言之,在农业生产资源既定的情况下,通过改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能够调节适度农业劳动力的总量规模。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对适度农业劳动力规模的调节机理主要通过三方面来实现:一是通过农业产业链的伸缩来实现对农业劳动力需求总量的调节。二是通过产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可以实现对农业劳动力需求总量的改变。三是农业产业的技术进步或资本有机构成实现对农业劳动力需求总量的调节。

  农业相对剩余劳动力和绝对剩余劳动力的产生机理不同,因而针对两者的解决思路和战略选择也应有所差异。农业相对剩余劳动力是来自于农业产业内部生产经营方式的缺陷,由此导致的剩余劳动力应该通过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进行内部消化。而农业绝对剩余劳动力则是在合理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已经将其劳动力吸纳能力发挥到最优的情况下,农业劳动力的供给存量仍然超过了需求总量,由此导致的这部分劳动力剩余只能选择向非农产业转移。理论上,两种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存在一定先后次序的,即农业相对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先于农业绝对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或者说,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的解决首先是农业产业内部消化,再是农业产业外部转移。但从当前实践来看,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换进程的缓慢以及农业剩余劳动力基数的庞大,这两种转移渠道基本是同时进行的。

  三、相对剩余劳动力的内部消化依靠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

  我国是典型的人多地少国家,人均耕地仅有1.26亩,只相当于美国的15%。耕地的主要部分不得不用于粮食生产,我国通常谈及的农业主要是指种植业,而种植业又主要是指粮食种植业。按照劳动力吸纳强度来说,粮食种植业属于耕地密集型产业,这种产业耕地占用比重大,而在单位面积耕地上需要投入的劳动力相对较少。据有关部门测算,20世纪90年代初,棉花、油料、甘蔗、烤烟等经济作物平均每亩用工分别为41.0、16.3、45.2、49.8个,而6种粮食作物平均每亩用工14.2个。可见,在我国居于主导地位的粮食生产具有的劳动力吸纳能力明显要低于其它经济作物生产的劳动力吸纳能力。这种自然经济意义上导致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同时还表现在传统粮食生产的季节性上,传统的粮食生产方式对自然环境有着较强的依赖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农村中农民“一个月过年、三个月种田、八个月休闲”的现象,这种忙闲不均的劳作方式导致了农业劳动力的季节性失业或称为农业劳动力的季节性剩余。由此可见,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低级性形成了农业劳动力的需求瓶颈,导致大量的农业相对剩余劳动力也就不足为奇了。加速我国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将农业相对剩余劳动力进行内部消化,是降低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总量并且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必然之路。针对上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对劳动力需求的调节机制,对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战略转变的主体思路为:延伸农业生产经营产业链,由横向的、独立式、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向纵向的、组织式、集约型生产经营方式转变。

  我国大部分农村当前依然维持着传统的“独立投资(家庭投入物资和人力)一独立生产 (家庭耕种)一独立经营(初级农产品直接销售)”的生产经营方式,这种方式尽管灵活,但其缺陷在于缺乏经济规模,成本效益低,风险抵抗力弱,缺乏产品加工组织能力,许多农民只是依靠销售价值含量较低的初级产品获取微薄收益,在农产品的分散销售中还时常因相互竞价而亏损,这也是我国农民增收困难的原因之一。更为重要的,这种初级的生产经营方式产业链条较短,尤其是缺乏劳动力吸纳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和经销环节。或者说,在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下,劳动力密集型生产经营环节让渡于社会其它部门,直接导致了农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过剩。因而,延伸农业产业链,将劳动力密集型生产经营环节内部化已是必需。即按照现代农业大生产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开发为基础,对当地农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专业化生产和经营,形成“联合投资(合作制企业)→专业化生产(规模耕种) →产品加工(劳动力密集型) →农产品销售(劳动力密集型) →配套服务(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链为主,“市场调查→资源和产品开发→项目投资→市场推广”、“农科技术研究→农业人员教育培训→劳动力资源组织与管理”等产业链为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产业链组合。这种以专业分工为基础,农业劳动力资源重新进行规模化组合,多环节、多层次地将劳动力密集型生产或经营领域纳入其中,把剩余劳动力大量消化在农业产业内部。更为可取的是,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减少是与农业现代化水平和生产效率的提高是同时进行的,这正是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除了产业链条的延伸,农业产业内部的生产结构调整也是剩余劳动力内部消化的重要举措。生产结构的调整在相当程度上也是以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