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毛泽东的执政合法性思想及其历史启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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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毛泽东;执政合法性;历史启迪
[论文摘要]确保执政合法性是任何一个政党确保执政地位都必须认真思考并加以解决的问题。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核心的毛泽东为确保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做出了艰辛探索,为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做出了巨大贡献。对毛泽东关于执政合法性的探索及其失误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总结其经验教训,有助于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巩固的执政地位。
一、毛泽东对执政合法性问题的艰辛探索
(一)将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视为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战略问题
通过人民战争夺取政权的毛泽东对此深以为然:“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工人阶级给的,是贫下中农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群众给的[1]。”因而建国以后他一再强调党的各级干部和全体党员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认识和处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并对危害党的执政基础的滥用权力、贪污腐败以及官僚主义问题进行了重点强调。
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那我们就应该利用这种权力来为人民谋利益,而决不允许以权谋私。滥用权力、贪污腐败则极大地损害了党的执政合法性建设,因而对于党内出现的这种情况,毛泽东给予了毫不留情的处理,1952年亲笔批示枪决刘青山、张子善就是典型明证。
官僚主义是党脱离群众的重要表现,也会极大地破坏党的执政基础。建国以后,针对执政党最容易犯的这一脱离群众的问题,毛泽东在1951年给各级各地党组下达指示,要求他们重视人民来信:“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态度[2]。”1955年他再次指出:“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在我们的党和政府,不但在目前是一个大问题,就是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还将是一个大问题。……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其违法情形严重者必须给以法律的制裁,如是党员必须执行党纪[3]。”此后他又多次强调,“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4]。”
(二)重视执政主体的自身建设,在强调坚持“两个务必”的同时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执政主体没有健康健全的肌体,其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都难以得到保证,当然也就无法在获取和维护执政合法性方面有所作为。建国之后党员干部在自身建设上最可能出现的问题就是作风问题,对此毛泽东十分清楚,因而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就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党的建设的“两个务必”思想:“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5]。”
执政能力建设也是毛泽东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他一再指出:“我们进入了这样一个时期,就是我们现在所从事的、所钻研的,是钻社会主义工业化,钻社会主义改造,钻现代化的国防,并且开始要钻原子能这样的历史的新时期[6]。”并强调党的高级领导干部“都要奋发努力,在提高马克思列宁主义水平的基础上,使自己成为精通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的专家。一方面要搞好政治思想工作,一方面搞好经济建设。对于经济建设,我们要真正学懂[7]。”毛泽东对执政能力建设的探索虽然是初步的,但也是富有成效的,对我们今天正在进行的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仍然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三)对获取和巩固党的执政合法性的规律性问题进行了初步探索
首先,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是执政合法性得以实现的政治基础。政治合法性的产生与维护除了需要执政者个人品质以及规范运作外,更多地基于该政党、该政治制度本身内蕴的道德价值和人民对其信仰的力量,以及人民群众对该政党、该政治制度的支持和拥护。在他看来,“人民,只有人民,才是世界历史发展的动力[8]。”“我们代表了无产阶级,代表了人民群众,打倒了人民的敌人,人民就拥护我们。共产党最基本的一条,就是直接依靠广大革命人民群众[9]。”
其次,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政党获取和维护执政合法性的经济基础。早在七大的政治报告中,毛泽东就深刻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中国人民的生产力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10]。”在1957年初的最高国务会议上毛泽东又明确提出:“我们根本的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社会关系下保护和发展生产力[11]。”虽然毛泽东最终偏离了经济建设中心的轨道,但毛泽东的这一思想及其对经济发展所作的探索,为邓小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策的出台提供了思想启迪。
二、毛泽东在探索政合法性问题上的失误
(一)民主的误区:“以“大民主”为核心的群众运动式的执政方式对民主发展的消极影响
民主是人类政治发展的理想追求,也是现代政治合法性的重要基石。毛泽东也将发扬人民民主作为确保执政合法性的锐利武器,早在延安时期同知名民主人士黄炎培的“跳出历史周期率”的谈话中就满怀信心地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兴亡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2]。”建国以后,毛泽东领导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制度。
但在实践中,毛泽东的民主更多的足以群众运动式的“大民主”的方式表现出来的。针对党的执政合法性带来巨大的威胁的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毛泽东选择了“大民主”这一形式作为其遏止举措:“我们是爱好大民主的。我们爱好的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大民主。我们发动群众斗蒋介石,斗了二十几年,把他斗跨了;土地改革运动,农民群众起来斗地主,斗了三年,取得了土地。那都是大民主[13]。”同样,“大民主也可以用来对付官僚主义者[14]。”这种大民主以及大民主为核心的群众运动式的执政方式在“文化大革命”中发展至顶点,给本就不够稳定和完善的民主秩序造成了极大冲击,加之意识形态主导下的经济发展的停滞不前,党的执政合法性遭遇了空前危机。
(二)制度化的缺失:忽视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合法性的制度建设,在很多时候依靠的是个人权威和“人治”模式。
受历史传统、战争因素、苏联体制以及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的影响,建国后的政权在很大程度上仍是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权,相应的民主法制制度都还没有得到建立和健全。“一个团结的领导集团形成的权威和信任的气氛有助于加深普通官员和民众的印象,从而提高他们实现党纲或承认党纲的热情[15]。”就这使得,高度集权的党政领导体制在当时的时代条件下不仅具有合理性,而且也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对当时的经济政治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到了晚年后的毛泽往往不足根据正常的民主秩序去做出决策,而是试图用个人权威以及由之确立的个人崇拜来进行具体的政治运作。在他看来,只有在他的领导下,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才能正常进行:“我还是不能死掉,我还得搞一段[16]。”我们知道,当个人权威大到可以左右党左右群众的时候,这个国家的政治生活一定是不正常的,因为民主必须以真正的平等为基石,必须依靠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利用个人崇拜和“人治”模式来实现民主无异于缘木求鱼,既达不到发展民主的目的,相反还会给党和政府的政治合法带来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