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代白银货币化的思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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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间段,其重要意义就在于,它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时期,是中国古代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的开端和经济全球化的开端。一
对于明代中国与世界的关系,最初笔者是从海外政策角度开始探索的。随着研究的深入,笔者越来越强烈地认识到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那就是政策是浮在表层的,在政策演变的背后,影响政治的更为重要的因素不是政策变化本身,而是整个社会的变动,或者说是时代的演变。如果仅在政治史的范畴里,停留在政策层面,就难以理清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动。因此,社会变动的原因需要深入到极为复杂多变的社会内部去探求。
在中国历史上,白银从贵重商品最终走向了完全的货币形态,是在明朝时期。单就研究明代白银本身,已经构成了货币史的重大意义。然而,其意义却又绝不仅此而已。西方学者贡德·弗兰克《白银资本》一书中译本出版后,白银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一时书评如潮。但是,这部书的出版并没有弥补以往白银研究的不足之处,相反倒是使研究的实证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晚明社会出现的令人瞩目的变化,主要是从资本主义萌芽和商品经济发展角度加以论证和解释。对于以往形成的“规范”认识,近年不少学者进行了深层反思和质疑,这说明研究正在走向深化,研究范式的转换势在必行。但是,迄今学术界没有对货币经济在晚明迅速发展的现实给予足够的注意,很少留意白银在明代不同寻常的货币化过程,以及白银货币化过程的重大影响。事实上,货币经济发展与商品经济发展紧密相联系,却又有着相对独立性。货币变动不一定是商品经济变化的直接和必然的结果,这一点已为货币学家所证实。笔者对明代白银货币化的考察,正是出于这样一种考虑,并试图以此作为一个全新视角对晚明社会变迁进行探索。二
白银在明代经历了不同寻常的货币化过程。明初,白银不是合法货币,明朝禁用金银交易。翻开《大明会典》,明朝典章制度中有“钞法”、“钱法”,却没有“银法”。但是,明后期白银普遍通行于全社会,白银占据了货币流通领域的主导地位。迄今为止,对白银所发生的巨大变化,中外学术界均以《明史》中正统初年明英宗“弛用银之禁”、“朝野率皆用银”为根据,认为是朝廷法令推行的结果。然而,《明史》的高度概括是有问题的。经过对明初至成化年间徽州地区土地买卖交易契约427件中使用通货情况进行分析,明代白银不寻常的货币化过程就彰显了出来。
明代白银货币化是自民间开始,经历了自下而上的发展历程,到成化、弘治(15世纪末16世纪初)以后,才为官方所认可,自上而下地展开。最重要的展开方式是赋役折银。明朝成、弘年间以后,白银从官方非法货币到事实上的合法货币过渡,白银货币化在整个社会全面铺开。随着白银货币化步伐的加快,白银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没有货币的流通,就不可能有活跃的市场,贵金属货币流通、循环,注入人们全部社会经济生活,使得市场前所未有地活跃起来。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时期商品经济的繁荣、商帮的形成、市镇的兴起,都是从这里开始,或者说可以在这里得到根据。由此,带来一系列制度变迁的同时,也引发了社会整体的变迁。到嘉靖年间(16世纪40年代),这一货币化过程已经基本完成。隆庆元年 1567 ,明穆宗颁令:凡买卖货物,值银一钱以上者,银钱兼使;一钱以下止许用钱。这条法令,是明朝在白银货币化客观现实下,明确“银钱兼使”的法令。其重要性就在于,这是明朝首次以法权形式肯定了白银为合法货币,而且是用法权形式把白银作为主币的货币形态固定了下来。因此,也可视作明朝建立银本位货币体系的证明。三
由于白银渗透到整个社会,促使社会各阶层上上下下产生了对白银的需求。这一巨大的日益增长的白银需求,使当时国内白银储存量以及银矿开采量严重不足的矛盾凸显了出来,求远大于供,白银价值增大,向海外的寻求成为必然。旧的对外贸易模式朝贡贸易不能满足需要,私人海外贸易蓬勃兴起,明朝海外政策发生转变。市场极大地发展,在基本覆盖了全国以后,迅速向海外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