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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探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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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对经济法学的研究越发显得重要,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它是集经济、法律和科学管理于一身的边缘科学,也具有强烈的时代性。针对经济法学存在的许多问题,例如:以固有的思维模式和传统观念看待新事物、新问题,因而产生许多困惑,又很难自圆其说。许多人被局限于传统部门体系已有的思维模式,无法从新的视角审视经济法特有的理论内涵及其价值。探讨经济法的研究方法,其意义在于重视方法对学科建设与发展的作用。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并非是可有可无的东西,方法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研究者是否能得到正确的结论,关系到经济法学科的建设。方法不是目的,也不是万能的,但方法可以揭示理论,使理论内涵从不同的角度、方面展现出来,使理论体系化、明晰化、科学化、促进理论的完善。

本文主要通过阐述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本质、功能、方法的层次,探讨方法在济法学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经济法学研究所应用的方法体系,希望能因此引起经济法理论工作者对方法论的重视。自觉进行方法训练,运用科学的思维模式和方法工具来揭示经济法律现象的内在本质,推动经济法学的发展。一、认识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本质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特征:1、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具有客观性,客观性在于它的源泉是客观的。2、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受各个时代实践活动方式的约束,并且随实践活动方式发展而演化。3、经济领域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经济法律实践活动的多样性和深化,决定了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具有的层次性、多样性。4、研究方法具有主观性。二、方法作为认识工具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构建和创造观念产品的工具和手段,认识经济法研究方法的基本功能,我们应该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方法规范着人们的思维运行的方向和侧重点。2、运用方法进行科学研究,实质就是信息加工、处理、转换的过程。3、不同方法决定着人们认识活动的成果,决定主体能否正确认识和把握客观。三、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体系基本有3个层次:1、哲学抽象思维方法:2、经济法学科研究方法;3、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方法。近年来,系统工程的方法也在法学研究中广泛应用,极大地丰富了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有了新颖的研究方法或原有研究方法的新组合,新观点、新内容滚滚而来,正所谓得“鱼”不若得“渔”。

关键词:方法 本质 功能 体系 探讨


目前,经济法学研究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如以固有的思维模式看待新事物,新问题,因而产生许多困惑又很难自圆其说。许多人被局限于传统部门法体系已有的思维模式,无法从新的视角审视经济法特有的理论内涵及其价值。另外,经济法研究还需要在方法工具上进行创新,建立符合经济法学科的方法体系。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并非是可有可无的东西,方法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研究者是否能得到正确的结论,也关系到经济法学科的建设。经济学是研究有关国家权力介入为特征的经济领域问题的法学学科,有其突出的广博性和复杂性。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又具有强烈的时代性。经济法研究除了传统的方法以外,应借鉴其它学科的方法和现代自然科学的方法,从不同的角度、从同层面来透析经济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是有关经济法的方法论问题,从本质来看是认识经济法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基本方式,从功能来看是认识和揭示经济法本质,构建和创造经济法观念产品的手段或工具。

探讨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其意义在于重视方法对学科建设与发展的作用。方法不是目的,也不是万能的,但方法可以提示理论,使理论内涵从不同的角度,方面展现出来,使理论体系化、明晰化、科学化,促进理论的完善。本文主要通过阐述经济法研究方法的本质、功能、方法的层次,探讨方法在经济学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经济法学研究所应有的方法体系,希望能因此引起经济法理论工作者对方法论的重视。自觉进行方法训练,运用科学的思维模式和方法工具来揭示经济法律现象内在本质,推动经济法学的发展。

一、认识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本质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具有客观性,客观性在于它的源泉是客观的。方法与一般的知识有所不同,人们可以在客观世界中找到与知识相对应的物质实体,却找不到诸如综合、分析等方法的实体。方法的源泉是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例如,事物的多样性与统一性是比较法源泉,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是归纳法、演绎法的源泉。经济法学研究方法也有其客观的源泉,即经济法律现象及其内在的发展规律。方法不能决定、创造经济法律现象及经济法学理论,但能够通过不同的角度、层次认识经济法律现象并将经济法理论展现出来,使人们对经济法的认识深刻全面和有条理,也促进了经济法学的发展与完善。例如,比较法用于对中国与西方经济法律现象、现代与古代经济法律现象进行比较分析,在这种横向、纵向比较中,同中求异,异中求同,鉴别分析,扬长避短使我们能够洋为中用、古为今用、整合开新。还可以追踪经济法更新和变革的历史轨迹,为经济法学研究提供历史借鉴。比较法能很好体现经济法的时代性、科学性、经济性、历史性,为经济法的继承、引进、吸收、变革和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基础。

2、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受各个时代实践活动方式的约束,并且随实践活动方式发展而演化。经济法学研究方法是人们在经济法的社会实践中学到的。任何经济法学研究方法放到这种社会实践中都能得到正确的解释。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仍实行计划经济模式,思想不够解放,中外学术交流闭塞,这时期的经济法学研究就反映这种实践方式。突出自我纵向比较法,忽视中外横向比较法;突出综合法,忽视分析法;重视阶级本质分析法,忽视社会本质分析法;重视逻辑分析法,忽视价值分析法。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步步深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召开,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了经济法立法,我国经济法的社会实践活动逐步扩大,实践水平日益提高。中国经济法学研究领域更加广阔、深入,各种研究方法的运用,初步形成了一个经济法学现代方法体系。如:哲学方法、法学方法、经济方法、社会学方法、史学方法和自然科学方法等。一些新方法工具,如成本收益分析法、价值分析法、范畴分析法等方法的使用引人瞩目。成本收益分析法用来解释经济法的产生机制。经济法是国家向社会提供“公平”、“效益”、“秩序”等公共产品的重要途径。经济法比 私法更能有效地、经济地满足社会对社会公平、效益、经济秩序的需要。价值分析法主要是通过对经济法价值目标的分析,即经济法对人的效用分析来认识经济法的宗旨与任务,揭示经济法的本质。范畴分析法是通过研究经济法最基本概念范畴在经济法体系构成中的地位、作用,探讨经济法深层本质,把握经济法的体系构架和内容。

3、经济领域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经济法律实践活动的多样性和深化,决定了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具有的层次性、多样性。经济法学内容非常复杂和多层次,研究领域广泛。它不仅要研究经济法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和法律责任,还要研究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既要研究国内经济法,还要研究国外经济法;既要研究经济法的历史发展,又要研究当今经济法对历史和继承关系及发展趋势;既要研究经济法领域的问题,又要研究与经济法密切相关的国家政权、经济体制、经济改革等其它社会现象对经济法的影响;既要研究经济法的现象、规律、本质及功能的相互关系,又要研究经济法现象与理论之间的互动关系;既要探讨经济法的必然性(规律)、应然性(价值)、实然性(运行),又要探讨经济法经济性、社会性、科学性、时代性;既要研究经济法最基本、最一般的原理,又要研究经济法的各专门法律规范、制度和子部门构成,如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等。经济法庞博的体系、多部门的构成以及复杂的关系决定了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层次性和多样性。我们需要运用哲学方法抽象提高,把握方向;运用历史方法寻根逐源、梳理演化,运用比较方法去粗取精、修正错误;运用价值分析方法分析现象、探寻本质;运用经济学方法揭示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原因。分析方法可以各个深化,综合方法又能整体创新。无论哪种方法,都能从不同方面展现经济法的理论内涵。其中,哲学方法是基础和前提,法学方法是主体,其它学科方法是发展和深化。

4、研究方法具有主观性。客观世界事物及相互关系只是方法的根据,非方法本身,实践规律和活动只有内化于人的头脑转化为人的思维活动的规则,通过主观的逻辑形式与人的精神活动才能产生科学方法。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是经济法学者总结和概括出的思考问题的规则,是主观性的东西。我们知道,人们所处的客观环境不同,禀赋、生活经历、所受教育存在差别,因而在研究方法上各有区别。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除了知道的积累外,还应该有意识地进行方法训练。只凭朴素的理解与直观的认识,固然能获得一些方法,但是要洞察一些复杂的学术问题,或力求在理论上有所创新,这些是远远不够的。方法的获得需要长期的、有意识的训练,尤其是哲学、逻辑学、思维科学等方面的知识。提高研究方法水平,构建方法体系,开扩视野,对于科学研究活动大有裨益。古人对方法早有深刻见解,如“取法其上,得于其中,取法其中,得于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