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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防范与治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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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现状以及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操纵行为的关注,本文从盈余管理的涵义入手,在全面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因的基础上,提出了通过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会计准则质量、加快监管制度的改革、加大外部审计力度诸方面防范和治理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
  【关键词】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因;对策
  
  一、盈余管理的涵义
  
  在世界经济形势持续动荡和全球金融危机恶劣的环境下,社会公众迫切希望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和上市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也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盈余管理主要是指企业管理层在规划交易和编制财务报告时,利用会计准则的不完善以及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依照一定的职业判断对财务报告中有关盈余信息进行管理,致使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不能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行为。其目的是影响以企业会计信息为基础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理解,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
  
  二、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现状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市主板公司2007年年报业绩分析》报告显示:主营业务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程度正在减弱,上市公司业绩提升与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以及非经常性损益的贡献密切相关。与海外成熟市场的上市公司相比,股票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明显偏高。随着新会计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绩差公司将可以通过债务重组“麻雀变凤凰”。从已经披露的上市公司2008年半年报来看,随着成本上升以及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上市公司业绩增长正高速下降,全部A股可比公司剔除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后利润总额增速下滑。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制约了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政策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但上市公司仍然可以通过操纵债务重组收益、证券投资的确认时间、公允价值的计量来进行盈余管理。由于会计准则的不断修订和完善,使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手段也在不断地推陈出新。因此,在新的环境形势下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三、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因
  
  上市公司的盈余数字不仅影响其股票价格而且还是许多契约和市场监管的重要参数,各利益相关者对上市公司是盈利还是亏损十分敏感。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盈余管理行为的泛滥,主要源于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以及所有者与管理者信息不对称,管理当局利用会计数据的信息含量,尤其是作为财务报表中最重要数字的会计盈余来操纵利润。首先,在公司内部,会计盈余是管理层订立薪酬计划和管理决策的基础,经理人员为了政治前途、获取声望、公款消费的机会以及自己免受解聘,利用平滑收益的盈余管理行为而使公司的盈利能力趋于预定目标。其次,在资本市场,上市筹资资格直接涉及公司的根本利益,会计盈余在股票计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司为了取得上市资格、提高配股价格以及保住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对财务报告中有关盈余信息披露以及其相关辅助信息进行管理表现得最为突出。最后,在政府监管中,一些监管手段的实施凭借公司的会计盈余,再加上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公司为了逃避行业监管也可能产生盈余管理的行为。比如,利用税法体系的不完善达到避税的目的,将收益均衡化以应对公司财务指标偏离债务条款的趋势等。
  
  四、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因的多视角分析
  
  上市公司管理层出于管理回报动机、避税动机、债务契约动机等各种利益的驱动而采取盈余管理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对其产生特定的背景和条件可以从以下五个角度进行探析。
  (一)从交易费用的角度分析
  上市公司作为一系列契约的组合体,通过各种各样的契约而进行交易活动。会计盈余作为契约中最为重要的会计信息之一,会计盈余既是公司许多契约订立的基础又是契约执行情况的评估依据。同时,公司不同契约主体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以及契约本身的刚性和漏洞,再加之委托代理关系形成的信息不对称,公司管理层具有信息优势,往往通过操纵会计信息来避免违约和降低交易成本,于是盈余管理成为了管理者将内部信息传递给其他利益关系者的一种工具。
  (二) 从会计准则设置的角度分析
  尽管会计准则是从实务角度对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约束,对盈余管理的制约作用是事前的、直接的和普遍的。但由于企业会计实务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会计准则的制定通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允许企业在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在不同的具体原则、多样的会计处理方法之间进行选择。即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也有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从而使法定的会计政策在对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以及会计报告的编报等方面提供了较大的选择范围,再加上会计准则的修订与会计实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滞性。因此会计信息提供者在受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就可能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通过准则的漏洞或者尚未规范的空白地带来选择有利于自身绩效评价或其他目标的会计政策,由此导致盈余管理行为的出现。
  (三)从政府监管的角度分析
  在我国证券监管市场的IPO、配股和退市三大制度而形成的刚性约束下,保上市、保配股、保盈利是许多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直接动机。另外,关于公司法、证券法中涉及公司盈余管理的限度,保护投资者而赋予投资者法律诉讼的权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选择范围等相关法律体系及其执行机制的不健全,也直接降低了公司盈余管理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从而导致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不能得到较好地规范和控制。
  (四)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基本特征是大股东控制下的盈余管理,大股东通过盈余管理实现了对小股东财富的掠夺,而小股东的投机气氛太浓且普遍存在搭便车心态。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透明度差,甚至有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两职合一,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在监督公司经理层财务会计报告生成及其最终披露中不能发挥关键作用。公司缺乏来自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的竞争,管理层薪酬外部竞争优势弱化,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软弱,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也形同虚设,难以发挥其职能。所有这些因素都直接导致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发生。
  (五)从外部审计的角度分析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是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和变更的外在约束力量,但在 “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无法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其独立审计也就失去了对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及其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五、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应当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外部监督,用理性的态度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
  (一)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优化股权结构,培养机构投资者,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
  资本市场上“一股独大”的国有股权“所有者缺位”是上市公司治理不力最主要的原因。通过国有股减持的同时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形成有监督能力的股东,参与公司的决策并对企业管理层实施有效监督以控制其盈余管理行为。
  2.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对经理人的监督,促进董事会的有效运行
  为了加强对董事会的监督和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形成对经理层和大股东的制衡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引入具有财务专长的外部独立董事,同时设立具有相当独立性的审计委员会,授权由审计委员会负责外部审计师选聘工作以保持外部审计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