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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知识产权交锋:谁主沉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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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注定成为中国的“知识产权月”,这不仅仅是因为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

  

  4月3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率团前往美国访问。在此次访美的随行人员中,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娄勤俭、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和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等三位高官引人注目。因为他们所代表的国家机构,正好契合了中美知识产权交锋不断升级的问题。

  

  实际上,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是中美贸易中的核心和敏感问题,双方的交锋也一直在彼此利益的冲突与弥合中沉沉浮浮。

  

  商务部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每年约有70%左右的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技术型贸易壁垒的限制,在这些技术壁垒中,大多与知识产权有关。这其中,美国时不时挥舞“特别301”“大棒”向中国施压。

  

  “特别301”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每年向国会提供的一份知识产权分析报告,一旦被列入“重点国家”名单,美国便发起“特殊301调查”,即给半年时间谈判,限期采取得力措施打击侵权,如果半年期限谈判未果,美国便公布一个“报复清单”,其实质是美国对侵权国家出口到美国的有关商品加收百分之一百的关税。

  

  在过去的十五年中,中国曾被美国多次划入“重点观察国家”或“重点国家”名单之中。1990年,中国被美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随后,美国对中国发起“特殊301调查”,并公布价值15亿美元的报复清单,与此同时,中国也公布了对美实施价值12亿美元的反报复清单;1994年6月30日,美国再次把中国列入“重点国家”名单,重新对中国发起“特殊301调查”,并在随后公布了价值28亿美元的预备性报复清单。1996年4月30日,美国第三次对中国进行“特殊301调查”,并宣布30亿美元的报复清单。最近的一次是2005年4月29日,USTR宣布“特别301”贸易报复名单,并将中国列为优先观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