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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干部管理制度

详细内容

篇一:《企业干部管理办法》

企业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形成规范有序、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队伍,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关于成立中共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与出资人选派出资人代表、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

(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四)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制度化、程序化和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分层管理。

(一)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董事长、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厂长)由市委管理。

(二)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监管单位的副董事长、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副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稽核,由国资委管理,以上人员的任免,市国资委党委事前报市委备案同意,其中纪委书记的人选事前应报市纪委同意。

(三)其他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遵照谁出资、谁监管的原则由各主管部门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

第四条董事会与党委会、党委会与经理层之间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党员可以兼任党委成员。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未设董事会的企业,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可由一人担任,也可分设。

第五条国有企业任免纪委副书记、工会、组织人事(人力资源)、财会审计监察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国有企业副职以上领导人员的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提任中层以及子公司副职以上职务的,须事先报各主管部门党委同意备案,其中纪委副书记的人选事先应报主管部门纪委同意。

第六条国有企业所属重要子企业中,由市国有股权代表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总经理的职务任免,须事先报各主管部门党委同意;其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其他成员和工会主席,以及国有企业所属其他子企业的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和工会主席的任免,实行事后备案。

第七条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及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公司中其他股东代表依据公司章程委派或推荐任职的领导人员报各主管部门党委事后备案。

第三章任期职数

第八条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设立董事会的企业,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经理层任期由董事会确定,但不得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经理层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需连任的,重新履行任职手续。党委(纪委)的任期,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严格控制国有企业领导人职数。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设立董事会的企业,

经理层职数一般不超过5人;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数一般不超过6人;企业党组织领导人员职数,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十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拟任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与资格:

(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

(二)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对企业国际化经营有一定的认知,有较强的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意识、风险意识,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求真务实,勤奋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职业素养好。

(四)有良好的履职纪录,业绩优良。

(五)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市直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职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

(六)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

(七)担任企业领导人员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同层次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下一层次正职2年以上或下一层次副职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八)企业聘用人员中表现优秀、因工作需要选拔进领导班子的,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聘任期间享受同等待遇,解聘后按照新的岗位和新的职务享受相应待遇。

(九)身体健康,具备适应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心理素质。

(十)金融企业领导人员须经省银监局核准其金融机构领导人员任职资格。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新提拔担任正职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新提拔担任副职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7周岁。

第十二条各主管部门应建立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后备人才库。建立后备人才库的主要目的是:开阔选人视野,规范用人程序。在条件成熟时实行市国资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制度。通过面向社会公开考选,把符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位任职条件的人才纳入后备人才库,任职资格连续5年有效。今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产生,原则上应在这

篇二:《企业干部管理制度》

企业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建立客观、公正、规范、系统的干部管理体系,规范公司的干部管理。

第二条指导思想及原则:

1、指导思想为:建立规范,取信于民,形成公司与员工相互促进、共同成长良性互动层面;

2、干部管理实行“统一规范、分级负责”的原则;

3、干部选用按照“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原则;

4、干部评价坚持“客观量化、基于事实”的原则;

第三条基本方法:

1、建立干部培养(选拔、晋升、培训)体系。打通员工成长通道,增强干部的归属感;实现员工个人奋斗与公司发展的有机结合;

2、建立干部评价体系。对干部的进行基于事实的、客观、规范、科学的评价,干部薪酬福利及选拔晋升均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改善组织氛围,增强干部的认同感,以引导干部真正为公司的发展而努力;

3、建立激励和约束体系。形成基于贡献、能力的薪酬福利体系,使干部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直接关联,增强干部的责任感,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干部的岗位

第四条公司的干部岗位设为:班组长、车间主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监,技术中心副主任/总经理/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技术中心主任/总工程师/总设计师、总裁,八个等级、十八个岗位;

第五条为使公司的干部队伍既精干又有必要的储备,形成合理的干部梯队。干部按编制管理,原则上班组、车间、科室为一长负责制,不设副职;子公司职能部门只设部门经理一名,工厂双班制设一名副主任;子公司设四名副职:技术质量一名、生产制造一名、人事行政一名、财务一名,如有销售职能可设营销副总,如有研发职能,技术副部和质量副总可分设;集团职能部门设副总监一名;

集团副总裁设五名:营销、生产、技术/质量、人事行政、技术中心主任;助理及其他岗位可视情况增设;

第六条干部实行定岗定编管理。干部岗位的设置,总监助理及子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的岗位由董事会(长)批准,其它岗位由集团总裁批准;干部编制由集团人力部拟定,集团总裁审核,由董事长批准,集团总裁可在编制内(差异15%以内)调整;

第三章干部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干部的任职资格,由素质、资格、技术能力、领导能力四个方面组成;

第八条素质(核心能力)是与价值观相关的干部个人的关键行为表现。主要方面为:正直、责任感、伙伴意识、公众表现、企业家精神等;

第九条资格是指工作经历、学历、职称、专业技术等级、专业和行业背景、年龄及成长潜力;资格主要是衡量干部的工作经验和成长潜力;

第十条领导能力是管理和领导职责人应具备的行为表现,主要为:思考/分析、决策、计划/组织、授权/控制、资源管理、指导/激励下属等方面;

第十一第技术能力是指为了完成具体工作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如:汽车制造知识、市场营销知识、财务知识、质量管理方法、人力资源管理方法论、沟通能力、书面表达能力等等;

第十二条干部的任职资格按层级和岗位特点分别设定。公司设定干部任职资格体系的框架,具体岗位的任职资格,由分子公司和集团按照此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制定和审批;

干部任职资格体系框架{企业干部管理制度}.

第四章干部考核评价第十三条对干部实行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加行为表现评价)的方式;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以KPI(关键绩效指标)考核为主要方式;干部KPI考核体系由集团人力部统一制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制定考核指标和审批;

第十五条行为表现评价以KBI(关键行为指标)为主要方式。KBI考核体系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审批;考核方式以360度测评为主,其中主管直接上级领导占50%,相关协作者(部门)占20%,直接下属占15%,间接下属占15%;

第十六条干部综合评价(KPI+KBI)总裁助理以上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每年2月份)。其他人员每年两次,每半年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评价(每年7月中评),年末(次年1月)进行终评;

第十七条KPI、KBI分别进行考核排序,原则上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进行排列,按九格图进行分类;

第十八条干部考核评价的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确认和审批经,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汇总;

第五章干部的聘任

第十九条干部的聘任,分三个阶段进行:制订干部发展计划、选拔(产生拟任人选)、审批聘任(上岗试用);

第二十条干部聘任实行计划管理。根据公司的干部编制,结合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干部现状,制订干部发展计划(含内部选拔和招聘计划):集团公司总裁助理以上岗位和关键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总监、采购总监)由集团总裁提出,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其它岗位,由业务部门提出建议,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汇总制订,报集团总裁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选拔干部,采取内部选拔和社会招聘的方式。公司的干部优先从内部选拔,内部选拔采用组织推荐和公开竞聘的两种方式进行。干部选拔必须进

篇三:《《某大型公司干部管理办法》》

附件

X公司干部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干部分类......................................3

第三章干部任职条件与资格............................3

第四章干部任职管理流程及权限........................6

第五章干部考核.....................................13

第六章干部升降级管理...............................13

第七章干部离任管理.................................16

第八章干部交流与轮换...............................17

第九章干部培养.....................................18

第十章干部组织纪律和监督...........................27

第十一章附则.......................................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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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的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平稳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管理须坚持的原则:

(一)分级分类、规范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级授权管理,理顺总、分及各级管理关系;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既重实际能力,又重发展潜力;

(三)按需设岗、严控编制的原则。按照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规定的组织架构配备干部,不得因人设岗;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对拟聘任干部进行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胜任素质的考核;

(五)加强培训、逐级提拔的原则。干部任职人选原则上应从后备干部中产生;

(六)依法依规、按章办事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七)强化自主培养与适当外部引进相结合的原则。—2—

第二章干部分类{企业干部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干部,指以下A、B、C、D四类干部:

(一)A类干部

A类干部为公司高级管理干部,包括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B类干部

B类干部为公司中级管理干部,包括总公司部门总监、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其他同级别管理干部。

(三)C类干部

C类干部为公司初级管理干部,包括总公司部门处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分公司总监、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其他同级别管理干部。

(四)D类干部{企业干部管理制度}.

D类干部为公司基层管理干部,包括分公司室主任、室副主任;中心支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支公司经理、副经理;营销服务部经理、副经理;其他同级别管理干部。

第三章干部任职条件与资格

第四条干部任职必须符合公司组织架构设臵和人员编制核定等相关规定,必须符合机构设臵、部门设臵、职位设臵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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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设臵等要求。确因业务发展等特殊原因需要增设岗位或增加人员编制的,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干部任职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拟任干部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主动的全局意识、敏锐的风险意识、良好的创新意识,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具有极大的工作热情和强烈的事业心;

(四)具有较好的工作表现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能出色地完成所任职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符合拟任职务•岗位说明书‣的工作经验、技能、所获资格证书和教育程度的要求,以及职务规定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外部招聘的干部,须具有2年以上拟任职务(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经审批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六条干部任职须具备的资格:

(一)A类干部

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B类干部

1.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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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特别优秀者经批准后学历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2)年龄为40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者经批准后可适当放宽;

(3)具有5年以上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经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者需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者需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的领导管理经历。

2.需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的B类干部,其任职资格须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C类干部

1.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特别优秀者经批准后学历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2)年龄为35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者经批准后可适当放宽;

(3)具有5年以上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经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者需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者需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

2.需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的C类干部,其任职资格须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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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制度》

领导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不断完善和加强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司干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XX号文件精神和单位实际,现将公司、分公司两级领导干部和公司部室负责人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如下:

一、离任交接制度

1、因工作岗位变动、分工调整等组织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领导干部不再履行现岗位职责时要进行离任交接。

2、交接工作要本着服务于公司改革、发展和本单位、部门工作需要的原则,体现及时、准确、全面、细致、重点突出的原则。

3、交接工作的内容为本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和分管的其他工作及离任人或继任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工作。

4、交接工作要履行文字手续,经双方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各存一份备查。

5、交接工作要条款清晰,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应具体交待,对可能导致工作交接后责任不明的重要事项,要另做详细说明。

6、交接工作需在离开岗位前一周内完成,如有特殊原因

不能按期交接须向上级组织报告并取得同意。

7、如本岗位暂时无继任人,需同本单位主要领导或代理本岗人员交接。

8、对交接不认真,不负责任者,上级组织有权责令重新交接或组成工作组监督交接。

9、对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正常交接的(如突发疾病等),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组织专人成立调查小组进行了解、调查,出据书面材料,以备接收。

10、领导干部离任后没有履行交接手续,或交接时有意隐瞒问题,影响工作的,要追究有关人的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按渎职追究责任。

二、述职制度

1、每年年终,公司、分公司两级领导干部和公司部室负责人要撰写述职报告(公司领导报XX组织部,分公司和公司部室负责人交公司党委组织部),述职报告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一年来思想、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分管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不得由他人代笔。

2、述职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的主要表现,要全面、客观,既要有工作成绩说明,又要有存在问题的剖析;既要客观地说明本人在领导班子集体中发挥的作用,又要分

析成绩取得的主、客观因素,不能以工作中的成绩掩盖存在的不足或问题。

3、两级领导干部应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其他人员述职要按照组织部门要求进行。

三、公示制度

1、凡拟任公司所属单位(含公司机关部门)领导干部职务和相应后备干部人选,经公司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后,均应公示。

2、公示形式一般为布告、召开会议、报刊、网络公布等形式,期限一般为7天。

3、公示内容主要为拟提任人选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治面貌、主要工作学习经历、拟任职务以及公示受理部门联系方式、联系人员等内容。

4、反映问题者应具署真实姓名、身份及所在单位,反映问题应具体、明确,有据可查。对反映出问题的人员和问题要严格保密,对违纪人员,要追究责任,保护反映问题的人员不受打击报复。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影响公司干部工作正常进行的,经查实,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公司组干部门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进行汇总分析,对

有问题反映但经认定不影响选拔任用的,不予调查;需要调查的,组成调查组专门进行了解;对反映拟选任人选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核实。

6、公示后无问题或有反映但经认定不影响选拔任用的,按程序任命(聘任);有问题反映经认定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工作资格的,需再次提交党委(扩大)会议重新研究,取消任职资格,同时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和说明;问题一时难以澄清的,暂缓提交党委(扩大)会研究,组工部门继续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一般应在专题会前出具结论性意见。

四、见习期制度

1、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均实行干部见习期制度(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除外)。

2、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时间自任用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

3、见习期间,见习者本人应定时写出见习总结,对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德、能、勤、绩、廉德主要表现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汇报。

4、本单位(部门)负责出具据试用期鉴定,经组织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行文任职;经考核不胜任见习职务的,免(解聘)见习职务,按试用前相应职级安排工作。

5、见习期间,享有现领导岗位低一岗级的待遇。

五、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干部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现就两级领导干部请假制度重申如下:

1、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成员、公司机关部室负责人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2、本制度所指请假是领导干部离开现工作场所、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所属各单位两位主要领导不得同时外出,正职外出必须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代其主持工作。

4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公司行政正职外出必须向XX公司总经理请假,党委正职外出必须向XX公司党委书记请假。其他领导干部三天之内应向本单位主要领导请假,3—10天应向公司组织(人力资源部)请假办理相关手续,回来后及时销假。以上手续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提出严肃批评。对工作造成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

篇五:《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保障企业战略

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价值思维理念的直接体现,也是推进企业管理创新,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干部保障,为集团公司战略实施提供组织保证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新形势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做出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结合去年下半年对集团公司系统企业领导班子集中考察情况的分析,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修订印发了《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进一步推进了公司系统干部人事管理的改革与创新。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现实意义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分级分层、授权适度有序的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是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治本之策,对于集团公司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管理创新,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实施五年发展纲要的重要举措。解决干部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实现干部管理创新,是集团公司党组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成果。去年以来,集团公司着眼推进企业科学发展,研究制定了新的五年发展纲要,明确了“1118”发展目标和建设“以电为主的国内一流能源集团”的远景目标,今年又提出了“转方式、调结构、推创新、提效益”的工作思路和“9129”的奋斗目标。实现新的战略目标,对公司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机制,才能更好地为科学发展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

是坚持价值思维理念,加快推进管理创新的现实需求。集团公司成立以来,资产由14个省(市、区)扩大到25个,装机容量从2554万千瓦增加到7697万千瓦,各级企业领导班子从117家增加到328家,领导人员从600余人增加到1400多人。近年来,集团公司坚持“价值思维”理念,深入推进“管理创新年”活动,逐步建立起了三级管控模式。随着企业持续快速发展和四大产业板块的推进,必须要有新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与之相适应,以满足管理授权和管理责任的需要,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是不断强化干部管理监督,提升干部队伍素质的迫切要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以来,以制定印发《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为标志,中央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的文件和制度。贯彻落实中央精神,遵循干部成长的基本规律,改革干部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干部管理机制,畅通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通道,是强化干部管理,加大干部培养力度的需要,也是公司系统广大干部自身成长的需要。

坚持四原则,建立干部管理新体系

此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主要按照“集团公司抓重点、抓关键、管少管精管好,二级单位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统一,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性”的思路,建立完善分级分层管理、授权适度有序的干部管理体制,既对二级单位给予管理授权,较好地调动和发挥了各方积极性,又能够抓住重点,实现对大型骨干企业的有效控制。集团公司对二级授权单位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制度约束、日常

监督等方式实施,这就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化、标准化、系统化的制度体系,规范公司系统的干部管理工作。新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定各二、三级基层企业的职级,统一规定二级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基层企业班子的职数,统一规定干部的任职条件;对干部实行分级、分层管理;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坚持了以下几大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党管干部原则是党的干部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作为国有骨干企业,集团公司在修订制度的过程中,较好地贯穿了这一原则,同时注意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聘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实现了组织选聘与市场化选聘的有机结合。

坚持贯彻中央精神与继承创新相结合。我们认真研究了中央新近印发的一系列制度和文件,并且与原有制度进行了比照,保证了中央精神在集团公司的贯彻落实。将集团公司成立以来在干部管理中形成的一些好的做法,认真加以总结、归纳、完善,使工作实践上升为理论经验,并在制度中固化下来;同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在管控模式、企业级别、职数管理、两权分离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改革。

坚持可操作性与指导性相结合。在制度制定的过程中,开展了大量的调研活动,并多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讨,做到从领导人员管理的内容、程序到方式方法,都尽可能的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保证了制度体系的可操作性。对于一些中央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包括一些尚处于探索实践过程中的综合考核评价、一岗多职锻炼、退出机制等做法,也都提出了指导性的要求,为今后改革和创新奠定基础。

坚持授权到位与稳步实施相结合。由于长期以来干部管理主体在集团公司,个别区域在领导班子职数及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等方面还不能很快承担起领导人员管理的责任,有一个稳步推进、逐步授权的过程。给予授权的二级单位,必须具备办法中规定的有关条件。因此,通过此次干部管理授权,也是对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水平的一次督促和提升。

一体四机制,创新干部管理体制机制{企业干部管理制度}.

此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一个体系,改革四个机制”,即建立公司系统干部管理三级管控体系,改革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培养锻炼机制、晋升激励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干部管理体制机制。

完善三级管控体系,逐步推进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立体现市场经济特点和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管控体系,是国有企业干部人事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培养造就高素质领军人才的关键所在。此次干部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完善三级管控,在管理授权全部到位后,集团公司党组直接管理的干部由652人减少为379名,占企业领导人员总数的25.8%,70%以上干部的日常管理由二级单位负责。与此同时,进一步规范和理顺了“两权分离”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二是完善干部管理制度,新印发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对公司系统干部的管理授权、职务序列、职级职数、选拔任用、后备管理、培养锻炼、考核评价、薪酬激励、监督约束、改任退出等

内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初步形成了相对完备的指导公司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管理的制度体系。

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逐步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常态化。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建立和规范不拘一格选拔干部机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一是加大竞争性选人用人力度。在坚持选人范围的开放性、选拔过程的竞争性、测评方法的科学性基础上,积极探索对不同类型的人才,实行有针对性的选拔方式,形成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机制,逐步实现竞争性选人用人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推行全员竞争上岗和岗位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到龄改任、考核退出等制度,逐步实现公司系统干部队伍的动态管理。建立优进绌退的后备干部队伍动态管理制度,每3年对后备干部进行一次集中调整,每年对后备干部进行动态考核调整。三是推行竞争择优的外部人才招聘机制。根据集团公司事业拓展对各类领导人才和专业人才的需要,进一步拓宽用人视野,打破行业、身份、体制和地域的界限,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