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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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体现“以人为本、个性发展”的教育思想,贯彻我校“一切为了学生成人、成才、成功”的办学理念,落实我校“精通外语,谙熟管理,懂一或两门专业,外语听说能力强,计算机操作熟练,礼仪知识好,公关意识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复合型、外向型高级外语、外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充分调动广大师生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给学生提供一个自我规划、自主学习的平台,学校在本科教学中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 一、学制 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学制有标准学制和弹性学制两种,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5年),弹性学制为4(5)—6(7)年。即允许学生按标准学制延迟1—2年毕业,但在校总年限不得超过其标准学制2年。 二、学分 1.学分是表示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计量单位,学生取得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最低总学分和各教学环节要求的学分方可毕业,获得毕业证书。 2.各专业培养方案所开的课程和其它教学环节(如军训、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均计算学分。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习,并参加其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该门课程和该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 3.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与实践性环节各不相同,因此各专业的总学分也有所区别,四年制控制在155±20学分,五年制控制在220±20学分,其中实践性教学一般为30~40学分,包括各种实习、毕业论文、军事训练、学年论文、社会调查、课外阅读等。 4.学分制的课程设置一般为四大板块: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设有专业方向的专业,还有专业方向必修课板块。不同板块的课程在学分计算上有所不同。学时与学分的比例按课程在培养方案的地位和课 外学习量的不同而变化。一般为: 必修课:一学期的课,周学时与学分的比例为1:1; 选修课:一学期的课,周学时与学分的比例为1:0.5; 实践性教学环节按学校实践教学指导大纲规定计算学分。 5.学分数记载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取值为0或5,办法为:小数点后第一位是0~3时取值为0;是4~6时取值为5;是7~9时取值为0,但整数加1。 6.学生必须取得各门必修课程的学分,不得以其它课程的学分代替。公共选修课的最低学分和专业选修课的最低学分在培养方案中均有规定,学生必须达到,相互之间学分不能相互代替。 三、学分绩点 1.学分绩点是评价学生已取得学分课程的学习质量的计量单位,学分绩点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最低的课程(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总平均学分绩点数方可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2.学分绩点的多少取决于学分数和绩点系数,绩点系数与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相对应。绩点系数与考核成绩的对应关系为: 3.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是: 一门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对应的绩点系数。 一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一学期所选全部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课程,不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所得学分绩点之和除以一学期所选全部课程的学分之和。 其中一学期所选全部课程的学分之和包括经批准的考核成绩不及格的选修课程的学分。 毕业前,课程(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总平均学分绩点=各学期所得课程(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各学期课程(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学分之和。 4.专业培养方案安排的实习、学年论文、毕业实习、综合技能训练、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它们仅计算取得的学分,不计算学分绩点。 四、选课 1.学生要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在导师指导下,考虑个人兴趣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制定选课计划,安排修读的课程、时间和顺序。 2.学习困难的学生允许推迟选读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本学期的某些课程。 3.如果某些课程有先行后继关系,则必须选修先行课程,并取得学分后方可选修后继课程。 4.考虑新生入学不可能对课程有较全面的了解,新生第一年按培养方案修读必修课程,从二年级开始选课。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费 五、重修 1.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下学期初的补考。补考成绩在及格(含)以上以60分登记成绩,并按绩点系数为1计算该课程的学分绩点。重修课程考核成绩在及格(含)以上以实际分数登记成绩,并按相应绩点系数计算该课程的学分绩点。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设补考,可以重选该门课程,也可以另选其它选修课程。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该门课程: (1)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或经批准的缓考者,经补考仍不及格; (2)无故不参加必修课考核或补考; (3)必修课程缺课学时累计达到该课程总学时数的1/4。 3.毕业前仍有重修课程不及格者,在标准学制年限作结业处理或推迟1—2年毕业。 4.重修不及格不可参加期初补考。 5.以下情况者,可以参加毕业前考试: (1)在第六、七学期(五年制第八、九学期)必修课程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离校前课程无法安排重修的; (2)因外界不可抗拒力量导致无法重修者; (3)因参加学校出国交换学习项目导致部分学分未修且返校后无法进行重修的。 六、其它 1.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数和各教学环节要求的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某些相同课程的学分可以代替转入专业的课程学分,不相同课程取得学分可作为转入专业的任意选修课的学分。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学生在转入前没取得学分的课程必须补修并取得学分。 2.目前,我校实行的学分制是按学年进行管理,在培养方案中规定了每个学年必须取得的基本学分数。学习困难的学生,若取得的学分低于本学年或第七 (九)学期规定的一半基本学分数(不包含公共选修课),应编入下一年级相应班级重新学习。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费 3.学生在籍学习时间达到规定的最高学习年限,仍未达到毕业要求,但所获得学分达到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数的90%(含)以上者作结业处理,未达到总学分数的90%者作肄业处理。 4.此办法从11级学生开始执行,以前各年级学生按当时的规定方法执行。 5.本办法由教务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分制重修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学生重新学习课程的管理,现就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重修课程的范围 按照《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生期末考试不合格后有一次补考的机会,经补考仍有不合格的课程,需要重新学习相应的课程。 1.学校只受理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标准学制年限+两年)的重修申请。 2.因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本学期教学时数四分之一者、缺少或未完成实践等教学环节者不准参加考试和补考,只能在重修后才可以参加考核。 3.因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受到处分的学生,不给予该门课程的补考机会,一年后可申请重修该课程。 4.学生申请课程的重新学习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只享有一次参加考试的机会。如果擅自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仍不合格,须再次申请重修。 5.总评成绩70分以下(不含70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学生可申请不满意重修。一门课程仅允许在一年内进行一次不满意重修申请。 二、重修课程的申请 1.学生在开学两周内向所在院系教学秘书申请参加本学期课程的重修(重修申请表可在教务处主页下载)。 2.学生本人填写并由院系进行审核,审核后统一将本单位所有学生重修申请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编班。 3.重修应在一年内完成,申请应在开学两周内完成。如超过受理时间,院系和教务处不受理学生的重修申请。 4.参加专业实习、教育实习和毕业实习的学生需返校后统一申请重修,外出实习期间应自学需重修课程。 三、重修课程的编班及收费 1.为整合学校资源,提高重修课程教学质量,学校对重修课程统一编班。学生凭计财处缴费收据申请编班学习。 2.同一门课程有15人及以上学生申请重修必须单独开班授课,15人以下 推荐意见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人姓名:职称:单位: 同行专家推荐。推荐人须认真负责地介绍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的专业水平、科研能力、科研态度和科研条件,并说明该项目取得预期成果的可能性。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2017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欢迎报考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 二、学习年限和学习方式 学习年限:除翻译硕士日语口译领域中日朝双语方向学制为3年,其他专业学位硕士学制2年。学习方式:除教育硕士中教育管理领域部分考生为非全日制外,其他专业领域均为全日制。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参加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 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教育管理以外领域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报名流程 1.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教育网址 :://yz.chsi.,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 2.推免生报名不再通过统考报名系统报名,统一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名(网址 :://yz.chsi../tm)。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 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考试。 六、初试 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约在2017年3月,地点在我校,具体安排见我校官网通知。 (二)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为一区。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三)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并在我校网站公布。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 八、调剂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生源情况进行调剂。我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 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九、体检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由我校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学厅〔2010〕2号文件实施。 3.体检相关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须知。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费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录取 硕士生录取按学习方式类别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由我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原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全日制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将本人个人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非全日制考生个人档案及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费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要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学费 根据国家和吉林省有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各专业领域学费分别为:翻译硕士16000元人民币/年;国际商务硕士、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15500元人民币/年。 十二、其他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填写详细通信地址、邮编及长期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并在填写家庭成员时写清家庭成员的联系电话,以便发放复试通知、录取通知等。 考生电话或通信地址发生变化时务必及时通知我办。 若教育部对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变化,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十三、联系方式 我校研究生招生动态信息随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发布。 联系部门: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431-84565032、84565016 传真号码:0431-84533598 E-mail:hqyjsb@126. 研究生院网址:://jigou.hqwy./web/yjsb/index.asp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58号 邮编:130117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综合楼527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2016年招聘计划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创办于1995年,2003年被教育部批准为民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2005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并开始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2007年成为全国民办高校中第一所也是目前唯一一所“省重点高校”,2010年成为全国唯一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探索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模式”试点单位,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首批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民办高校之一。目前已招收7个专业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在校生达一万余人,学生生源质量不断提升。 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长春市净月潭旅游风景区,交通便利,占地面积70.3万平方米,环境优美,生活设施齐全。学校下设11个二级学院。有英语、翻译、日语、德语、法语、朝鲜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阿拉伯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酒店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教育学(学前英语)、商务英语等26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经、管、教4大学科门类,其中语言类专业涵盖11个语种,是吉林省外语语种最全的应用型高级外语外事人才培养基地。科研机构设有中西文化研究院、民办高等教育研究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研究院。教辅单位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和实验室等。教学设备先进,为教学、科研和学生学习提供了较为便利条件。 学校师资力量较为雄厚,现有教师450余人,其中教授72人,副教授113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0个;国家级和省级试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14个。学校的教学、科研成果多次获得国家、省级奖励,学生在国家、省市各种竞赛中多次获奖。毕业生分布世界各地,深受用人单位认可和欢迎! 学校办学理念先进,尊师重教蔚然成风,目前正向非营利性高水平大学迈进,根据学校发展和队伍建设需要,现向国内外诚聘以下优秀人才,我们期待您的加盟,共创美好的未来! 相关待遇: 1、教师享受五险一金及职业年金,每月享受伙食补贴。博士毕业生提供安家费、学位补贴,享受副教授工资待遇;2、为家居外地职工提供单身公寓,副教授职称以上教师提供90平方米以上临时公寓; 3、优秀者按人才引时,提供85-125平方米住房一套(按成本价收费)。 要求: 应聘者可投递电子简历(不超过1M)或将本人简历、学历证明、外语等级证书等资料(复印件)寄至: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人事处(应聘资料不予退还)。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58号邮编:130117 邮箱:hqwy_rs@sina.抄送jlhqzp@126.(投递简历时,请注明:高层次人才网+姓名+专业+学历+毕业院校)联系电话:0431—8456506184533619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2012届毕业生生源统计表 总人数:本科1833人 一、招生专业: 我校2015年拟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计10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招生专业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专业学位翻译硕士日语口译日朝双语学制3年,其他专业学位硕士学制2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参加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在此期间, 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本科应届生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3.推免生报名不再通过统考报名系统报名,统一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名(网址: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具体以报考点规定为准),逾期不再补办。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考试。 六、初试 (一)2014年12月15日-29日,考生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 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28日。 (三)考生初试成绩于2月中下旬在我校网站查询。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约在2015年4月,地点在我校,具体安排见我校网站通知。 (二)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为一区。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三)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并在我校网站公布。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 八、调剂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生源情况进行调剂。我校将通过"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