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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学院学院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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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广州商学院学院学费广州商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广州商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广州商学院(原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创办于1997年。学院由康大公司与华南师范大学联合创立。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以经管类学科为主,经、管、文、法、工、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位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学校占地面积近千亩,总建筑面积60多万平方米。截止2014年,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万余人。>广州商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商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667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康大教育园;邮政编码:511363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商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有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可预留不超过本科总规模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我院在完成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后,如仍有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无法安排专业,可调入预留计划进行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按照各省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五条学院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为第二批本科B类。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规定。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学院执行广东省以外各生源省关于投档比例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的物流管理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即考生没填报志愿,在录取前须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方可进行专业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广东省招生使用院校代码:80010。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我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旅游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8米以下、女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美术类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本科美术类专业2000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1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普通公寓10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空调公寓12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国际班学费:28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物流管理专业学费:5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1500元/生.学年(空调学生公寓,不含水电费)。住宿费根据学生到校实际入住学生公寓的标准多退少补,如学费、住宿费有变化,以广东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国家在我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金分别为8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的比例占学生10%,总金额达三百多万元;学院设立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分别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奖金分别为:5000元、1000元、600元/500元。

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办理助学贷款、协助办理生源地贷款等服务,贷款金额为8000元/生/年。学院设有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广州商学院学院学费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院长办公室

联系人:冼德庆

监督电话:020-82876130

传真:020-82876130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872773020-82874639

传真:020-82872773

【第二篇】广州商学院学院学费广州商学院章程

广州商学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立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运行机制,维护学院、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广州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学院地址: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康大教育园。

第三条学院的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院办学宗旨:遵守宪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与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适应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把学院建设成为具有特色鲜明,在省内一流、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本科学院。

第五条学院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

(一)办学规模:全日制本科生保持10000人左右;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兼有成人继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网络教育。

第六条学科门类设置:学院明确以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工、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学院根据发展需要调整和设置学科和专业。

第七条学院举办者:广州康大工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第八条学院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和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院坚持办学的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公益性非营利机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举办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学院的举办者是广州康大工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派学院董事会董事;

(二)依据本章程规定的程序与权限参与学院办学和管理活动;

(三)学院终止办学后,取回出资财产;

(四)依据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举办者承担下列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章程;

(二)按时、足额履行办学出资义务,提供学院办学及发展所必要的办学条件;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董事会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学院董事会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1/3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经验。董事会成员名单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依照《华南师范大学与广州康大工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合作举办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暨善后事宜的协议》规定,学院在过渡期内首届董事会成员为7人,由举办者代表2人、华南师范大学代表2人、院长1人、教职工代表1人和独立董事1人组成。

过渡期结束后董事会成员为7人,由举办者代表4人、院长1人、教职工代表1人和独立董事1人组成。

独立董事由社会知名人士担任。第十四条董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在董事会工作时,董事会可作调整或补充。因董事离任而变更董事的,继任董事的任期为剩余任期。

第十五条学院董事长由举办者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三)担任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原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四)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学院院长、副院长;(二)修改学院章程和制定学院的主要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院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包括教学、学生管理、科研、人事、财务和资产等);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批准学院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决定学院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院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本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董事会议事规则:广州商学院学院学费

(一)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2.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1/2以上同意。但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1.院长的任免;

2.修改学院章程;

3.制定发展规划;

4.审核批准学院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讨论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

6.法律或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三)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可以指定一名董事代为召集、主持会议。

应当举行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主持又没有指定其他人召集、主持的,1/3以上董事可推选1名董事为召集主持人,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四)董事会会议召集人应于董事会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事由及议题通过董事会秘书通知全体董事;

(五)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及有效期,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前向主持人交验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董事的权利。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就受托董事的行为承担责任。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六)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保管。

第四章学院院长广州商学院学院学费

第十九条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设院长1名,副院长若干名,副院长在其分管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篇】广州商学院学院学费广州商学院课程论文格式

课程论文模板和格式要求

广州商学院

课程论文

题目:(此处写题目,用小二宋体加黑)

课程名称(宋体三号加粗,下同)考查学期/学年第学期考查方式课程论文姓名学号专业成绩指导教师

广州商学院课程论文正文的要求和格式

一、一般性要求

1.课程论文包括各门课程的大作业、课程考试论文、社会调查(实践)报告等。

2.字数要求:按各门课程老师的要求;若没有具体要求,则一般不少于3000字。

3.论文基本要素的顺序(1)题目

(2)姓名学号(学号请参考学生证)(3)正文(4)参考文献

4.学生装订论文顺序:1)封面;2)论文正文;3)成绩评定表。

二、规范格式

1.论文统一以A4纸页面排版,左侧装订。2.全文字体:宋体。

3.标题字体:加黑;题目小二号,一级标题三号,二级标题小三号,三级标题四号。标题序号标号:一级标题用一、二、三„„编号;二级标题用1、2、3„„编号;三级标题用(1)、(2)、(3)„„编号。

4.正文要求: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段前0.5,字间距为标准值。5.图表标号:

图1.1图1.2图2.1图2.2„„(标在图下方)表1.1表1.2表2.1表2.2„„(标在表上方)6.页眉和页脚。

页眉的左上角为“课程名称论文/作业/社会调查(实践)报告”,右上角为姓名。

页脚为以阿拉伯数字标示的页码,页码自正文第一页起至参考文献结束止,格式居中,页眉页脚的字体为默认字体。

7.引文的标识方式:

(1)引用的参考文献统一列示于正文之后,且应将参考文献编号标注于正文右上角,同一份文献编号相同;参考文献中列示的文献目录,应与正文标注的参考文献编号相对应。广州商学院学院学费

(2)参考文献的建议格式(可参考正式发表的论文采用其他格式):书籍格式:[编号]作者.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

期刊格式:[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页码.网络资源:[编号]作者.文章题目,发表日期;网络资源路径.三、纪律要求

1.不得抄袭,如发现雷同部分超过40%的,均按不及格处理。2.不足3000字的,成绩按缺考处理。

课程论文成绩评定表

【第四篇】广州商学院学院学费广州商学院

广州商学院

课程论文

题目:新中国65年的建设与发展

课程名称形式与政策

考查学期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考查方式课程论文

姓名冯飞凤学号201401114518专业商务英语成绩

指导教师许前进

【第五篇】广州商学院学院学费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广州商学院)创新学分类别及评分标准一览表

附件1: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创新学分类别及评分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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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广州商学院学院学费广州商学院系学生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广州商学院系学生工作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