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机动车摇号资格
详细内容
篇一:《北京购车摇号条件标准》
北京购车摇号条件标准第十条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指标。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一)本市户籍人员。(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五)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的,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申请具备条件:1)本市户籍人员;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3)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4)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5)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外籍人员申请小客车指标需具备条件:按照北京市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应当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持有北京签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许可或访问签证,在京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篇二:《北京机动车摇号细则》《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第三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
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工商、质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摇号的组织和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不得跨年度使用。
个人指标每月配置一次,单位指标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
第六条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88%,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2%,其他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10%。
第二章申请及审核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
(二)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摇号;
(三)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编码。
第八条下列单位申请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第九条下列单位申请编码的数量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合计在5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
第十条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指标。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的,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申请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在指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指标管理机构负责归集对外办公窗口受理的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前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公安、人力社保、质监、国税、地税及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个人身份信息;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以及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和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在接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信息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指标管理机构。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需要提请上级部门配合审核申请人信息的,上级部门审核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审核期限。
第三章指标取得和使用
第十三条指标管理机构每月在指定网站上分批公布有效编码。
经审核认定为无效编码的,指标管理机构在指定网站上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论存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合格的,审核部门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复核意见,由指标管理机构将其纳入下一次摇号基数。
第十四条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结果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摇号时间或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提前向社会发布。{北京机动车摇号资格}.
第十五条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者通过电话方式查询摇号结果,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可以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或到指标管理机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作为指标证明文件。
单位和个人经摇号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单位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保留到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满后重新申请。
申请人主动申请退出摇号的,其有效编码从摇号数据中删除。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购置税档案转移、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车辆赠与公证等相关手续时,应当出示真实有效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国税部门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免税凭证或者办理车辆转入本市购置税档案转移时,工商部门验证二手车销售发票时,公证机构办理车辆赠与公证时,应当查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经查验后在相应票证背面加盖“已取得指标”字样的印章。
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别查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二手车销售发票、车辆赠与公证书以及其他应当查验的材料和内容。
第十七条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以下简称更新指标)的,不需要参加摇号,直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自取得更新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比照本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细则的分工和工作实际,制订本部门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并切实履行职责。工作人员未按本细则要求履行查验职责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和使用指标的行为、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指标管理机构、各审核部门和监察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条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者伪造、涂改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的,相关审核部门查实后应当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或更新指标、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下列用语含义:
(一)小客车包括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营运小客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租赁客运”、“教练”的小客车。
(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驾驶小客车资格的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在本细则实施之前,车辆销售经营者已经与客户签订小客车预售合同、收取预定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的,不适用本细则。
在本细则实施之前,向有关部门申请进口境外人员自带车辆的,不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指标管理机构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篇三:《北京汽车摇号申请流程简介》北京汽车摇号申请流程简介
自从北京开始摇号开始,许多消费者对北京汽车摇号申请也是一知半解,如何参加北京买车摇号系统?
第一步:登录网址
登录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第二步:选择个人新购车辆填报
点击【新购车辆填报】下个人【新购车辆填报】菜单,进入个人填报界面。第三步:阅读《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请阅读《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并点击已读”选择框”表示已阅读,然后【选择】相应身份类型,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信息填写界面。
第四步:申报填写(以本市户籍居民为例)
在申报填写界面,认真仔细阅读各提示,如实填写相应信息。并阅读页面下的提示,信息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如想重新选择身份类型点击【上一步】。信息中除了“电子邮箱”和“固定电话”外其他字段都为必填项,所以请务必如实填写。
点击【下一步】后,进入“信息确认页面”,确认填写所有信息无误,然后点击【下一步】,弹出提示框,点击【确定】后进入短信确认界面。
第五步:短信确认
输入正确手机号码,【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输入获取的短信验证码,【点击获取随机顺序码】,输入密码,点击【提交】。
第六步:完成申请
点击【提交】后系统提示“申请成功”,表示数据已经提交到系统后台完成数据申报后,点击【打印】直接打印申请表单,点击【下载】保存申请表单。
注意:保存“申请编码”便于随时查询申请状态。
提交以上信息后,等待信息通过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参加每月的摇号,请车主们每月26日查询是否中签。
篇四:《北京买车摇号政策详解》北京买车摇号政策详解
一、哪些情况下需要申请小客车指标?
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前,应取得小客车指标。
小客车包括:9座及9座以下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本市户籍居民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有效的军(警)身份证件和在部队办理的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效的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随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证件持有人,不能以此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五、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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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指的是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都有缴税记录,可以断月,不能断年。如有断年,补缴无效。比如:2012年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07年至2011年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2、“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指的是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六、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北京机动车摇号资格}.
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十年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七、台湾居民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北京机动车摇号资格}.
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签注,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八、华侨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本市签发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护照,和本市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九、外籍人员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北京签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许可或访问签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十、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吗?
可以,个体工商户按个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如何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首次申请,可在网站()从“新购车辆填报”→“个人新购车辆填报”填写申请,并设置密码,申请成功后获得申请编码。以后可凭(申请编码+密码)或者(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进行查询、修改或打印等操作。
也可携带个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办理申请,获得编码,并设置密码。以后可凭(申请编码+密码)登录系统查询、修改或打印,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查询、修改或打印。
华侨申请配置指标需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十二、如何修改申请信息?
申请人信息填报有误,或者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修改。首次申请提交的当天,可在网站()凭(申请编码+密码)或者(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点“修改申请”。也
篇五:《《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第三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
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北京机动车摇号资格}.
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工商、质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摇号的组织和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指标配额不得跨年度配置。
第二章申请及审核
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
(二)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摇号;{北京机动车摇号资格}.
(三)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编码。
第七条下列单位申请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在本市新注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在注册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
第八条下列单位申请编码的数量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合计在5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
(三)新注册企业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北京机动车摇号资格}.
第九条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指标。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的,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申请指标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直接在指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登陆指定网站或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指标管理机构负责归集对外办公窗口受理的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前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公安、人力社保、质监、国税、地税及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个人身份信息;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以及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和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在接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信息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指标管理机构。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需要提请上级部门配合审核申请人信息的,上级部门审核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审核期限。
第三章指标取得和使用
第十三条指标管理机构每月在指定网站上分批公布有效编码。
经审核认定为无效编码的,指标管理机构在指定网站上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论存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合格的,审核部门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复核意见,由指标管理机构将其纳入下一次摇号基数。
第十四条指标管理机构于配置指标当月26日组织摇号,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结果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提前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根据个人参加摇号的累计次数设置阶梯中签率。累计参加摇号24次(含)以内未中签的,中签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累计参加摇号25次至36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2倍;累计参加摇号37次至48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3倍,以此类推。
持有有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C5)的申请人,累计参加摇号24次(含)以内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2倍;累计参加摇号25次至36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3倍;累计参加摇号37次至48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4倍,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者通过电话方式查询摇号结果,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可以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或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作为指标证明文件。
单位经摇号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保留到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满后重新申请。
个人经摇号未取得配置指标的有效编码保留6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在保留期满后需要继续申请指标的,应在保留期满之前,登陆指定网站或者在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进行确认,有效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未在保留期满之前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申请,需重新申请才能参加摇号。
申请人主动申请退出摇号的,其有效编码从摇号数据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