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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道家生态伦理思想的和谐旨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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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道家 生态伦理 生态和谐 哲学思考
论文摘要:道家道法自然、万物一体的生态伦理思想具有深刻的和谐思维特征。道家的自然之道,强调天人合一,彰显了对自然生态的关注,表达了人与自然和谐的哲学思考;道家的无为之道,倡导顺应天道人道,突出了对社会生态的关怀,诊释了人与社会和谙的人文意蕴;道家的养生之道,信奉节欲尚俭,调和身心,凸现了对人自身的关爱,揭示了人之身心和谐的价值诉求。道家生态伦理和谐思想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之身与心的和谐关系,提供了一定的可供借鉴的思想资源。
道家生态伦理思想强调“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原则,体现了道家顺应自然、万物一体的生态和谐价值指向。人与世界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只有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人与社会和谐发展、人的身心和谐健康,整个世界才会和谐统一。道家生态伦理和谐思想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鲜活的时代价值。
一、道家的自然之道,强调天人合一,彰显了对自然生态的关注,表达了人与自然和谐的哲学思考
道家生态伦理思想具有明确的世界整体生态和谐的深层次思考。虽然“天人合一”本身并不简单等同于人与自然和谐,但是“天人合一”思想却具体表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思想。道家的核心—“道”,是兼有万物之源和万象之源的统称。所谓“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老子》第25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42章)。道家认为精神世界的普遍规律是与物质世界的基本法则相通的,两者具有一致性。天、地、人等宇宙万物,及其内在的系统规律性,在“道”中实现了生态自然的和谐统一。道家认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至高无上的理想精神境界,老子认为这种精神境界与“自然无为”融为一体。“老子强调‘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其中已内含‘与天和’的思想观念。”庄子进一步发挥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故圣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庄子.知北游》)。这里的“美”、“法”、“理”均与现代的规律、原理同义。“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庄子·秋水》)。庄子在告诫人们,圣人应顺应自然的规律形式,人们应该与自然保持协调。从道的观点看,人和自然就是平等的,自然界万物的存在就各有其独立的价值和不可替代性,这样就为人际道德和生态道德平等铺平了道路,为自然界万物具有独立的内在价值铺平了道路。
道家的生态伦理观念强调人与自然的平等,人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要破除人类中心主义,人要与自然和睦相处。“道法自然”是老子生态观的核心思想与根本规律。它要求“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也”,尊重万物的生存权利,遵循万物自身的本性和规律,予以辅助、促进,而不敢任意妄作。道家主张以“道”观物,就是从宇宙整体的角度来审视万物,这样就能清楚地看到不同物种在生态系统中所处的序列、所起的作用,从而能够根据自然本身的价值,从生命物种的保存、进化和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完美出发,采取符合生态规律的行动。道家反对以“我”观物,反对从自身利益或主观主义出发干预自然的行为,破坏和毁灭自然的价值。老子在《道德经》中说明人为宇宙之中“四大”之一:“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25章)。老子强调人为宇宙中“四大”之一,突出了人的行为活动要符合自然的规律。人类作为宇宙的精华,是“人亦大”,是其中平等的一员,而不可以凌驾于地、天、道之上。人类不是宇宙万物的尺度,更不能成为他们的立法者、主宰者和征服者,而应当维护自然万物的和谐发展。庄子说“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天地万物同出于一,这就破除了人类中心主义,消解人类在自然面前妄自尊大的主宰意识。庄子又说:“吾在于天地之间,犹小石小木之在大山也,方存乎见少,又奚以自多,计四海之在天地之间也,不似垒空之在大泽乎?计中国之在海内,不似梯米之在大仓乎?号物之数谓之万,人处一焉,人卒九州,谷食之所生,舟车之所通,人处一焉;此其比万物也,不似毫末之在于马体乎?”(《庄子·秋水》)。这是庄子对人在自然中的地位的深刻体认。列子更将天、地、万物和人构成一个有序的整体。《列子》称:“天地无全功,圣人无全能,万物无全用。故天职生覆,地职形载,圣职教化,物职所宜。然则天有所短,地有所长,圣有所否,物有所通。何则?生覆者不能形载,形载者不能教化,教化者不能违所宜,宜定者不出所位。故天地之道,非阴则阳;圣人之教,非仁则义;万物之宜,非柔则刚;此皆随所宜而不能出所位者也。”(《列子·天瑞第一》)。人类不应该妄自尊大,应与社会自然保持整体的和谐统一,即“天无为以之清,地无为以之宁,故两无为相和,万物皆化生”(《庄子·至乐》)。因此,人和自然是一个整体,自然是化育万物之本源,人应该遵循自然规律,顺应自然,协调阴阳,保持和谐,这才是人们应该追求的最高境界,也是道家生态和谐观的本质内涵。
道家生态伦理和谐思想对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在中国哲学中,无论儒家或道家,都认为在自然之中弥漫着生生不息的创造力,人应自觉从中汲取智慧,并以其为自己创造活动的根源。显然,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这种理解,与现代生态文明的价值追求是相吻合的。”近代由于受到西方自然科学主义的影响,人们更多的强调了开发、利用、征服自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它正在破坏着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协调平衡发展的辩证关系。现在人们越来越多地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化解人与自然之间的这种矛盾状态,维护生态平衡,解决人类日益严重的生存危机,正确利用自然,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社会共识。挖掘道家生态伦理和谐思想的精髓,对它做出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诊释,并使其落实于操作层面,这可以说对当今和将来人类社会的发展都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道家的无为之道,倡导顺应天道人道,突出了对社会生态的关怀,诊释了人与社会和谐的人文意蕴
道家生态伦理思想从“天人合一”“天道无为”的生态观出发,提出了和谐社会的主张。在他们看来,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的统一、人与社会的统一。道家强调天道自然,主张天道无为。老子设想的和谐社会是“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老子》第80章)。在这里,老子把消解一切文明包括技术对人性的侵害作为和谐社会的前提,将文化所造就的人还原为没有任何印记的自然人。庄子则认为,“有己”的意识是不和谐的根源,它导致人们由于区分了是非、善恶,计较得失、苦乐、祸福,而产生种种苦闷,进而造就自身与社会环境对立。强调人应该与万物融为一体。道家从道通为一及道本身周流无碍、公平无私的观点出发,提出人人平等的价值主张,要求善待每一个人,并将此作为治国安邦的重要内容。老子崇尚不分亲疏贵贱的自然之道,主张“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老子第56章》)。圣人治国应当体察自然之道,追求“玄同”的境界,不分亲疏利害贵贱,心超物表,与群合一,“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老子第39章》)。众物平等、众人平等是自然之道的内在本性和要求。“老庄道家众皆平等的价值意识是中国政治伦理思想的精华,对抑制封建专制主义和社会不平等现象的蔓延,对促进人的价值觉醒,构建和谐社会,弘扬人道主义,具有积极意义和进步意义”。
道家生态伦理思想重视对万物生命的保护,崇尚社会生态平衡和谐。《老子》第十六章说:“夫物芸芸,各复归于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日明。不知常,妄作,凶。”宇宙间万事万物都有自己的常规,倘若用外力或人为去促使它们运动变化,势必会打破自然的平衡,造成“云气不待族而鱼,草木不待黄而落,日月之光盖以荒”的灾难性后果,造成“灾及草木,祸及止虫”的生态危机。庄子看到了天地万物是一个有机整体,人并不是独立于自然界之外的存在物,“天地一指也”,“道通为一”,“唯达者知通为一”。人既离不开天地,也离不开万物。人类生活的至德之世就是“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万物众生,比邻而居,鸟兽成群,草木滋长,“禽兽可系羁而游,乌鹊之巢可攀缘而窥”。庄子向往和肯定这样的“至德之世”,反对用人力去破坏自然和谐,“无以人灭天”。弓箭、网罗、捕猎器之类的智巧多了,天上的鸟儿就要遭殃了;钓饵、渔网、竹篓之类的智巧多了,水底的鱼儿就要遇难了;木栅、兽槛、兔网之类的智巧多了,山泽的野兽就要被搅乱了……天下大乱,对上掩蔽了日月的光明,对下研丧了山川的精华,中则破坏了四时的运行,使得无足的小爬虫,微小的飞虫,无不丧失本性。《庄子·齐物论》强调“旁日月,挟宇宙,为其吻合”,主张人应当怀抱宇宙,与万物合为一体,与日月并放光明。这种思想希望人类树立起尊重自然,与其他生物为友的意识,这种思想与现代环境伦理学的观点是一致的。

道家生态伦理思想强调个人与社会的共生互存,重视个人对社会应尽的责任,以求人与社会的和谐。社会是由一个个活动着的个人构成的庞大群体。任何社会活动都离不开个人的参与,因而任何个人的意志和活动对于整个历史进程都会产生或多或少的作用。每一个人都对他所处的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负有责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道家文化比较清楚地看到个人与社会的这种共生互存关系,因而十分重视个人对社会应尽的责任。”道家要求人们不仅要“度己”,而且要“度人”,即所谓“仙道贵生,无量度人”,任何个人都不能从一己之私利出发,不可为了一己之“得”而对他人施利或加害,而应该以各种适宜的方式,图天下人共同的利益。道家主张要把“度人”的社会责任贯注到日常生活之中去,在社会生活中修道、行道、悟道。老子主张通过“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老子第56章》),谋求人际和谐。《庄子·天道》“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道家这种“与人和”的思想,对我们实现社会和谐具有方法论上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