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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身依附到个体理性的成熟――“农民中国”及其解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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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脉络,人们不难发现,人类走出蒙昧时代进入现代文明社会,是以人的独立个性的解放、个体理性的张扬为基本前提的。在西方,从文艺复兴到启蒙理性,个体最终摆脱中世纪的人身依附而赢得人身自由,后者成为继之而来的工业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的社会学基础。传统的以血缘身份纽带为基础的社会关系被人与人的自由契约关系所取代,社会结构的分化也从传统的身份等级分化演进为建立在财产基础上的阶级分化。

从前社会主义时代走向社会主义时代的中国,其现代化的演进逻辑也难出其右。在农村,“人民公社共同体”1的解体为独立小农的成长腾出了一定的发展空间;而城市“大锅饭共同体”的日暮途穷也使我们看到,中国的现代化在历经洋务运动以降近百年(即大致从1870年至1978年)的摸索、尝试后才最终得以迈上轨道。基于此,本文基本的立论前提是: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起步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正是邓小平的改革在中国找到了(尽管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意间找到的)走向现代化的逻辑前提:即人的自由解放。自此,在中国,长期处于两相背离状态的社会主义建设与现代化建设终于找到了契合点。

本文以当代中国决策精英探索现代化之路的坎坷历程为解析文本,认为,“农民中国”的解体是人的个性解放的内在逻辑使然。从依附人格到独立人格、从强制到自由、从蒙昧到理性是人类社会演进的共同逻辑。在这里,没有所谓“中国特色”之类的遁词。

从“乡土中国”到“农民中国”:概念的提出

五十年前,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乡土中国”这一概念。他发现,中国基层社会农民与土地有着特殊的亲缘关系,人与空间的地方性排序表现出明显的乡土性,中国社会因而可以称为“乡土社会”。

受费先生“乡土中国”概念的启发,笔者提出“农民中国”这一分析性概念。它不仅建基于农业作为第一产业在传统中国经济结构中的主导性规模,以及农业从业人口在整个社会职业构成中的压倒性比例,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概念有着更为深刻的文化社会学意涵。它是指以个人对共同体的依附为前提,以自然经济为依托的社会关系模式,以及于这种关系模式中培养起来的农民文化、农民人格和农民心态。因此,如果说“乡土中国”是一个具有生态性质的社会人类学概念,而“农民中国”则是一个有着心态性质的文化社会学概念。“农民”(peasantry)一词在这里并不以职业特征或居住地(城市还是乡村)为标准,它毋宁是指人的一种特定的生存状态。处于这种生存状态中的个体不具有独立的个性特征、理性判断能力以及责任能力,个人只是“共同体”这架机器上的零部件而已。基于此,有学者进一步提出“城市里的乡村”、“农民社会里的非农民”、“有知识的农民”(即具有某种农民心态的城市知识分子)等极具启发意义的概念。2在这里,“农民中国”不仅意味着农业从业人口在中国总人口中占绝大多数,而且意味着那些居住在城市的人也在某种程度上浸淫着农民人格、农民心态。如果把“农民中国”比作一片汪洋大海,那么城市在中国就是一个个零散各处的孤岛。与在手工业和商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着独立的市民文化传统的欧洲城市不同,中国的城市是长期“农村城镇化”的产物,致使那些即使居住在城市里的“城里人”,“其精神深处都多少具有‘农民心态’。”3

在农民文化土壤上成长起来的中国城市,要建立起如欧洲城市独立的市民文化,非得经过商品经济、市场竞争长期的培育而无从达致。城市“大锅饭共同体”的解体意味着这一培育过程的真正发端;而由小岗村农民发起,并得到决策者首肯和政策推动的第二次更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农村的普遍推行――则意味着长期生活在“公社共同体”保护-束缚体制下的中国农民,开始摆脱个人对共同体的高度依附而最终得以走向解放。中国二十年来的发展历程向我们表明,“农民中国”迈向文明社会客观上要求我们对“农民中国”进行全面改造,这种改造不仅意味着思想层面的启蒙,更需要市场机制的积极培育。

土改:宗法农民走向解放的前奏

不论在东方还是西方,封建社会的基本社会关系模式均表现出强烈的宗法性特征。它以自然经济为依托,排斥市场机制所鼓励的商品自由流通,资源配制通过人身依附基础上的“超经济强制方式”进行。

1949年共产党在中国取得政权后,其面临的第一要务便是巩固自身权力的合法性基础。除了在城市全面推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之外,共产党在农村地区则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后者是其在根据地所推行的均田政策的继续。土地改革政策的首要目标在于:通过对土地――这一农村社会核心资源的重新分配,改变传统农村社会的基本结构,一方面赢得占农村人口绝大多数的贫农对新政权的支持,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它使新政权有机会将其触角伸进农村社会机体内部,从而加强对后者的行政控制。4

这场持续三年的土地改革运动所带来的一个客观后果便是:随着农民获得小块土地和绅士地主阶级被彻底消灭,传统宗法社会的等级结构被打破,宗法共同体对农民人身的保护-束缚体制开始走向解体,独立的个体小农破土欲出。然而,从互助组、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一波接一波的集体化浪潮使刚刚摆脱宗法束缚的中国农民重又成为“公社共同体”的“附属品”,“社会主义自然经济”取代“宗法自然经济”。虽然土改改变了农村社会的阶级结构,但“农民中国”的基本社会景观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农民中国”的人身依附特性非但未能解除,反而有进一步强化之势。5

人民公社化运动:工业化与现代化的悖谬逻辑

将工业化视为现代化的逻辑前提,认为落后国家要建成社会主义,必须首先实现城市工业化。毛时代的中国决策精英在效法斯大林模式的同时,也引进了该模式背后的这一理论支持。

认为要走向现代化必须首先实现工业化这一思维逻辑至今未能得到认真的厘清。

从十七世纪英国工业革命开始到后来遍及几乎整个欧洲大陆的资产阶级革命,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之所以能够表现出强大的发展动力,其基本的价值依托便是:人的自由解放。而这一价值依托的直接源泉便是早先的文艺复兴和启蒙理性,后者的核心价值诉求即是:以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契约关系取代中世纪的人身依附关系。那种根置于人性结构中的个人对自身利益的关注最终摆脱了中世纪身份等级和道德戒律的束缚,并进而成为物质层面的技术进步和经济成长的根本动力。对社会主义特别是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后的东方社会主义来说,缺少这一价值支撑只能使社会主义与现代化相互背反,即使勉强建立起来的所谓“社会主义”也只能是一种无法发展的社会主义。

在斯大林时代的俄国和毛泽东时代的中国, “公社共同体”的农民、“大锅饭共同体”中的工人,其人身依附性较之传统宗法体制下的依附性更甚。依附造成人的主动性、创造力的严重缺失,使人失去独立思考和理性的认知能力,它在人的心理层面造成空前的政治无力感。千百万人的行动被政治领袖一人的意志完全左右这一群众“集体性无意识”正是这种依附人格在社会层面的直接体现。看来,人类要摆脱非理性的蒙昧状态(state of nature)而进入现代文明社会, 只有从人的自由解放开始。现代化首先是人的现代化,即人的自由、个性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