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翼政治与激进民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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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的前夜,西方左翼政治进入了低迷徘徊时期。在思想层面上,左翼知识分子在与保守政治的交锋中,虽然形成了丰富多样的批判言路(从女性主义、承认政治、差异政治、文化多元主义到后现代主义等等),但相互之间理论取向和关注焦点的差异分歧,使这种批判在整体上呈现出庞杂分裂的局面,难以为左翼政治的策略提供有效的思想资源。在现实政治中,苏联东欧社会主义阵营解体,北欧社会民主(socialdemocracy)模式陷入危机,而英美目前的政治领袖虽然表现出亲近左翼的面目,实际上却在延续撒切尔-里根时代的“新自由主义”政策。现实的政治格局表明,左翼所有重要的制度性方案均告失败。
然而,对于拒绝加入“历史终结”大合唱的知识分子来说,现存的西方资本主义模式绝不是现代性唯一的、终极的方案。因此,如何在危机中调整策略、开拓新的思想言路,使批判性的政治事业得以复兴,是今天左翼知识分子所共同面临的问题。法国政治理论家香塔・墨菲(ChantalMouffe)是当代欧洲最有影响的左翼学者之一〔1〕,长期致力于左翼政治理论的重建。她所编辑的《激进民主的维度:多元主义、公民与社群》一书集结了来自法国、英国、美国、加拿大及南斯拉夫学者的研究,围绕着民主理论中的关键问题,在反省自由主义的同时也深入检讨了左翼对自由主义的批判,试图为左翼政治在当前历史条件下重新定位,是一本重要的当代政治理论文献。
(一)放弃革命,保持激进
民主问题从来就是现代政治争论的核心,而近十年以来,“民主”一词更是全球性的政治“流通货币”,种种不同的政治势力和思想都试图在“实现民主”、“推进民主”或是“维护民主”的旗帜下确立自己的合法地位。因此,墨菲认为对民主的再思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迫。在这部文集中,“再思考”所达成的一个重要共识就是左翼政治必须放弃“全面革命”的理念。
“放弃革命”意味着左翼必须以新的态度来面对“自由主义民主”(liberaldemocracy)。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左翼力量倾向于全面否定自由主义民主体制,并期待通过革命代之以全新的社会政治形式。但苏联模式社会主义的悲剧正是这种全面革命理念的历史实践结果,其灾难性是任何有良知的知识分子都不容回避的。同时,在对自由主义的长期批判中,左翼从未完成任何比自由主义民主更具操作性的民主制度构想,而左翼政治在现实斗争(如反对性别的、种族的歧视等)中的进展却恰恰是在自由主义民主的体制中实现的。面对这些历史经验,今天相当多的左翼人士终于接受了他们长期否认的一个信条――如墨菲所明确告白的那样――“自由主义民主制度是任何民主化过程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社会主义的目标只有在一个自由民主体制(liberaldemocraticregime)内才能以可以接受的方式实现。”〔2〕
然而,“放弃革命”绝不意味着放弃批判,而是批判路径与策略的转变:不再拒斥自由民主传统的价值和成果,而是将这一传统“激进化”(radicalize)――重新举起两百年前民主革命所高扬的“人人自由平等”的旗帜,使用其符号资源,通过内在的批判,迫使现代民主社会履行其许诺的理想,从而在政治自由主义的体制框架内不断扩展与深化民主。墨菲认为,这条“激进民主”的道路是今天左翼政治复兴的唯一希望。
需要澄清的是,左翼的这一策略转变并不是向保守政治作出的妥协。因为就组织社会的政治原则而言,没有什么能比“人人自由平等”的主张更为激进的了。所以,现代民主的问题不在于它原初的理想,而在于这一理想远远没有在现存的民主社会中实现。这就要求我们再度检讨自由主义传统,确定其对当代民主的正面贡献,同时揭示其阻碍民主扩展与深化的弊端所在。在这个问题上,墨菲特别指出,要将政治自由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加以区分和拆离。的确,人们常常把自由主义等同于对私有财产权和资本主义经济模式的维护,但这两者的关联不是必然的,甚至一些自由主义者对此也有所阐明。例如,罗尔斯有关社会正义的理论,并没有把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作为政治自由主义的必要前提。因此,左翼的激进民主虽然肯定了自由民主社会的政治形式,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接受资本主义经济体系。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墨菲所倡导的激进民主与哈贝马斯以及某些“后现代主义者”的政治主张具有相当的分歧,虽然它们常常贴有类似的标签。在哈贝马斯理论框架中形成的“普适主义版本”的激进民主建筑在道德发展进化论和阶段论的基础之上,寻求“未经扭曲的交流”以及不同价值诉求之间最终的理性和解。这种版本的激进民主想象了消除对抗与分裂的政治可能。墨菲对此有完全不同的看法,她所理解的激进民主恰恰预设了民主不可能最终完成。墨菲认为,平等原则与自由原则之间具有不可消融的张力(tension),这一张力使得现代民主永远无法清除“不可确定性”和“不可判定性”的成份。因此,墨菲主张的激进民主从根本上拒绝任何寻求终极解决的理论企图。在另一个方面,墨菲也阐明了她对某些一味强调“异质性”、“弥散性”和“不可通约性”的“后现代政治”的批评看法。在某些后现代取向的激进政治话语中,所有利益、所有意见和所有差异都被赋予同等的合法性。墨菲认为,这种极端形式的多元主义绝不可能提出任何可行的政治体制框架,因为它否定了任何建立标准的可能。然而,“为了使我们对多元性的承认不至于导致彻底的冷漠与彻底的无可区分(indifferentiation),标准必须存在,用以判定什么是可容许的而什么不是。”〔3〕
一旦将左翼政治重新定位于激进民主,即在自由主义民主体制的框架内将平等和自由的原则扩展到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之中,许多相关的理论问题也就需要重新清理。如何构建政治身份确认、如何通过公民参与争取更充分的社会正义、以及如何使民主与现代社会的高度异质性相兼容等等便成为关键问题突现出来。这部文集的作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在“公民”、“社群”以及“多元主义”这几个主要的“激进民主的维度”上展开讨论,深入触及了当代政治理论中一些关键的、有争议的问题。
(二)公民、社群与激进民主目标
一旦放弃全面革命的策略,左翼力量也就不再能够依据“阶级”的概念来形成政治联盟。为了实践激进民主,左翼就必须重建作为行动主体的“我们”。目前最有吸引力的思路是以“公民”代替“阶级”来形成新的左翼政治身份确认(politicalidentity)〔4〕,因为公民的概念在反对专制主义的历史斗争中具有鲜明的激进特征。但这个替换并不简单,它涉及到现代语境中的公民观问题,这是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争论的焦点之一。
简略地说,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主张单独的、理性的个人是社会的基础,个人的利益先于社会,强调个人自由的优先性,并倾向于以“消极自由”方式来理解个人自由。在公民观问题上,自由主义者往往采用比较“狭窄”的公民概念:将公民仅仅理解为(宪法所保障的平等的)个人权利的承担者,公民身份就是个人理性地追求自己所定义的“利益”(thegood)的资格。每个人只要不触犯法律或侵犯他人的权利,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就是“私人领域”的问题,与政治无关。而在社群主义者看来,剥离了社会性的、无所担当的(unencumbered)“个人”概念是自由主义的臆想。人首先是社会性的、植根于不同的社群,“公民”作为政治身份的确认只能在社群中获得。针对自由主义的弊端,不少社群论者主张恢复“公民共和传统”(civicrepublicantradition)的政治思想〔5〕,将“公益”(commongood)置于个人权利之上,强调公民在社群中积极参与对公益的追求才是实践民主的关键。
由此可见,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重要分歧在于:前者强调“消极的个人自由”,而后者强调“积极的政治参与”;前者主张“个人权利优先”,而后者主张“社群公益优先”。墨菲认为,这两派的理论都不足以为我们提供与激进民主目标相适应的公民和政治社群概念,必须对两派的观点都进行批判性的吸收,在借鉴综合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创新。
在一方面,墨菲指出,激进民主理论应该借鉴社群主义的“积极公民”和“政治社群”概念。激进民主所要求的公民必须“行动”,以公民的身份参与集体性的政治事业。从这个基本要求来看,社群主义确实提出了比自由主义更“丰厚”的公民概念,它将政治理解为一个活动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公民将自己看作是政治社群的参与者来开展行动,这与激进民主的主张有相当一致的取向。从这个角度来看,自由主义的“权利公民观”(citizenship-as-rights)存在严重的局限,它强调个人权利的的重要性但从不阐释行使权利的导向和内容,把所有“规范性”(normative)关怀都划入“私人道德领域”,使政治愈来愈丧失其伦理成分,蜕化为“工具主义”的事务,仅仅关注既定利益之间的妥协。自由主义公民观的政治结果是公共意识的衰落和公民行动的畏缩,这样的“消极公民”也就不可能形成政治斗争所需要的政治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