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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的表述靠不住的美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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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和平统一台湾的希望,前些年“寄希望于台湾人”。事实上,近几年,中国大陆的政策越来越寄希望于美国,而美国对两岸大耍模糊战略,操弄两岸中国人,赢得它的国家利益。残酷的现实是,不只是一小撮台独分子在表演,如果是一小撮,大陆也不会对独立公投大动干戈,口诛笔伐;同样,寄希望于美国帮助解决中国统一也是不能的。最多只能使危机暂时缓和,形势的发展,对大陆越来越不利,解决台湾问题的成本却是在高涨。统一问题或许只能诉诸武力,以武逼和,以武促统,我们不是好武者,但中国普通大众和中国领导人特有的永远无法改变的历史责任情结,以及中国大陆“台独即是战争”的宣言,最终台海的战争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至于说这场战争何时爆发,那谁也算不准。

  一、中苏同盟改变美国对台政策

  1949年前,美国对台湾问题的立场是承认台湾属于中国所有;1949年―1972年中美关系正常化之前,美国认为“台湾地位未定”,“划峡而治”;1972年―1979年,美国放弃台湾地位未定论,承认台湾属于中国,但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1979年到1997年,美国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实行的是“并行不悖”双轨政策,仍把台湾视为“国家”,奉行“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的政策;1997年后,美国声称不支持台湾独立,但又认为台湾问题必须通过和平方式来解决,继续对台湾军售,实质是“不统不独”,促谈不促统,维和不谋合。使台湾成为遏制中国的筹码。

  学术界认为,是中国介入朝鲜问题才导致第七舰队驻防台湾,才使美国对台湾政策转变,其实最根本的原因则是,美国不愿中苏结成同盟。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其中强调了“一边倒”的方针,提出“我们在国际上属于以苏联为首的反帝国主义战线一方面的,真正友谊的援助,只能向这一方面寻找”。在这之前,美国政府的一些人只希望中共是“土地改革者”,也希望中共在掌权后倒向西方。正是中苏同盟,社会主义的大家庭和抗美援朝使台湾问题变得复杂化,某种程度上说,台湾问题也是冷战的产物。

  二、三个联合公报与《台湾关系法》:政策与法律

  美国认为,三个联合公报是政策宣示,《与台湾关系法》是法律。中国认为,三个联合公报是国际协议。
我们先看三个联合公报的内容:

  1972年2月28日,中美签订联合公报(上海公报)。

  《上海公报》的主要内容是中美两国政府对双方关系和对国际形势各自阐述了自己的立场和态度。中国方面重申:“台湾问题是阻碍中美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关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早已归还中国;解放台湾是中国的内政,别国无权干涉;全部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必须从台湾撤走。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制造‘一中一台’,‘一个中国,两个政府’、‘两个中国’、‘台湾独立’和鼓吹‘台湾地位未定’的活动”。美国表示: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的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它重申它对由中国人由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上的关心,考虑到这一前景,它确认从台湾撤出全部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的最终目标。在此期间,它将随着这个地区紧张局势的缓和逐步减少它在台湾的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

  上海公报的奇妙在于,各说各话,也叫求同存异吧。美国人的狡猾在于只谈到美国“认识到”两岸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两岸主张“一个中国”,与我美国有何关系!当时,美国可以承认一个中国,但是要实现“一个中国”,不是现在。

  尼克松,基辛格时代签署的上海公报,有一个背景,美国主张开展美苏中三角外交,改善同中国的关系,结束中美对抗,利用中苏矛盾,以牵制苏联。

  1979年1月1日中美发表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美国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建交公报中文本有两处用了“承认”,而英文文本却用了两个不同的词。有关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处的“承认”是“RECOGNIZE”一词,在台湾问题部分,美国“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一段中,英文文本用的“承认”则是同上海公报一样的“ACKNOWLEDGE”一词。ACKNOWLEDGE英文意思为承认,认定,确认,但英文中“承认”的法律用字为RECOGNIZE,(政府或有关机构的认可,确认)中国文本却是用的“承认”。我也不弄不懂,当时中国政府对英文用词是不太明白,还是很明白,作出一点点让步而已。这样的表述为美国的暧昧态度寻找到依据。

  事实上,美国与中国建交,接受了中国一贯坚持的中美建交三原则,即:美国与台湾断交,废止美蒋“共同防御系统”,美国从台湾撤军。

  中美关系破冰之旅不能忘记尼克松与基辛格,中美建交不能忘记卡特与布热津斯基。顺便说一句,时任国家安全事务助理的布热津斯基对中美关系有实质性的推动,功不可没,他是东欧流放者,他对苏联对共产主义有一种天生的厌恶,希望中美建交以遏止苏联霸权。邓小平访美时,还到过他家做客。事实上,布氏还是拖垮苏联的战略制订者。但这位老朋友,后来也没有成为中国的的老朋友。基辛格到中国,中国现任,前任领导者都会接见,布氏到中国就没有这种待遇。他对现实的中国也多有微词。北约炸中国驻南联盟大使馆后,他写了《与中国相处》,文中也点名批评笔者在大公报的一篇文章,字里行间也透出反共反华的气息。

  《与台湾关系法》经美国国会通过并由卡特总统于1979年4月10日签署成为法律。这个法律一共有18条,该法案规定:美台互派代表,虽不使用使领馆名衔,但给予外交特权;将台湾视为独立政治实体对待;出售防御性武器;关切台湾的“安全”,外来经济封锁及禁运。

  《与台湾关系法》事实上是“保证台湾安全”,同时把台湾当做一个国家,实际推行的是一中一台,一国两府。这个法案成为美国对华“双轨政策”的法源与根据,也成为中美关系摩擦的隐患与根源。

  1982年8月17日中美签署《817公报》,公报达成了分步骤直到最后彻底解决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的协议。公报说:“美国政府声明,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美方英文文本中包含了比较含糊的措辞。关于“最后解决”的问题的含义,英文文本为THIS ISSUE,中方的理解,此处条文所指的是美国“最后停售”武器,而美方后来的解释是,该条文所指的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台湾问题的“最终解决”,美国对台军售问题的终止之日要待台湾问题最终解决之日,从而为向台湾继续出售武器寻找法律依据。美国一方面把非武力解决台湾问题作为解决售台武器问题的前提,另一方面又以有可能不能和平解决为借口,继续出售武器,以“不打破两岸军事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