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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创意浅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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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广告创意是现代广告运作中创意活动的产物,是有效而且具有创造性的广告信息传达方式。从广告创意的概念、衡量标准、创意策略和创意步骤四方面入手,说明:好的广告创意就是要“找对人,说对话,表对情”。
  关键词:广告创意;广告主题;广告表现;创意策略;创意步骤
  
  1 广告创意的概念
  
  “创意”的英文是“create, creative, creativity”等。从字面上来理解,创意可以有两层意思。作为一个名词,创意是指具有创新的意识、思想、点子,指构思、想法、主意等。作为一个动词,创意是指创造性的思维活动过程。概括而言:前者认为广告创意是创新过程,主要强调结果,即“活动结果”如:出人意料的点子、表现方式等;后者认为,广告创意是一种科学的方法、流程,强调以广告策划的思维和角度来进行广告创意活动,即“活动过程”。应该说,这两种观点都有其科学性。但是随着广告活动的日趋成熟,我们更倾向于认同后一种观点,即广告创意是现代广告运作中创意活动的产物,是有效而且具有创造性的广告信息传达方式。
  
  2 广告创意的衡量标准
  
  广告创意由两大部分组成,一个是广告主题,另一个是广告表现。广告主题就是要通过这个广告向消费者传达什么样的信息,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即解决“说什么”的问题;广告表现就是要如何向消费者表达广告主题,即解决“怎么说”的问题?但是要回答上述两个问题之前,我们还需要确定一个更加基本的问题,就是“对谁说”?
  所以,衡量广告创意就有一个比较简单的标准,那就是:“找对人,说对话,表对情”。
  从逻辑上来说,“找对人”是起始,也就是明确产品的目标消费群和广告诉求对象,分析诉求对象的性别、年龄、对产品的需求、心理等最鲜明的特征。只有准确把握诉求对象的特点,才能保证广告主题的针对性,从而确定广告所要传达的是消费者需要的信息,即“说对话”。广告表现则只有在前两者的基础上确定广告以什么样的姿态、格调、方式等进行诉求,才能最容易被诉求对象理解和接受,即“表对情”。
  基于广告创意的衡量标准,我们发现广告创意是一个复合体。过度强调创意表现忽视广告主题,可能会使广告失去方向和目标,从而形成“看不懂的广告”或“没有销售力”的广告;过度强调广告主题忽视其创意表现,可能会造成消费者的麻木、厌倦甚至反感,形成所谓的“恶俗广告”。而更严重的是,如果一开始就“找错了人”,那么不管广告主题多么精炼、广告创意多么令人印象深刻,也只能是“在错误的路上走得更远”罢了。
  
  3 广告创意的策略
  
  3.1 USP广告策略
  这是由美国广告人罗瑟·瑞夫斯于1961年提出的。USP广告策略,即独特的销售主张(Unique Setting Proposition),核心是:只有当广告能指出产品的独特之处时才能行之有效。
  该策略的基本要点有:
  (1)每一则广告必须向消费者说一个主张,必须让消费者明白,购买广告中的产品可以获得什么具体的利益。
  (2)所强调的主张必须是竞争对手作不到的或无法提供的,必须说出其独特之处,在品牌和说辞方面是独一无二的,强调人无我有的唯一性。
  (3)所强调的主张还必须是强而有力的,必须聚焦在一个点上,集中打动、感动和吸引消费者来购买相应的产品。
  3.2 品牌形象策略
  这是20世纪60年代由大卫o奥格威提出的。品牌形象(Brand Image)是介于产品与企业之间的一种概念,因为它既包括商品特点的许诺,也包括企业形象的渗透。采用品牌形象策略必须以对商品和企业形象的分析为基础,并且品牌形象的延伸和推广也须与企业形象相符,只有这样,品牌形象才能包含许诺,体现威望,产生信赖,实现特定的广告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