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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集团加强银行授信管理的探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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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外贸企业集团化,特别是对集团子公司进行由经营管理者入股的改制后,子公司的自主经营权加大,和各商业银行为增大结算量竟相对子公司给予授信,导致集团产生重大的经营与财务风险。文章阐述外贸集团加强银行授信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外贸集团加强银行授信管理的方法与措施,为优化配置这一重要的经营资源,更大地发挥集团对银行授信使用的整体效益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银行授信;外贸集团
  
  一、 引言
  
  外贸集团银行授信是指各银行授予外贸集团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信用额度总和,包括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从银行取得的自有信用额度、集团为子公司担保的授信额度、由其他单位担保或资产抵押、质押取得的授信额度等,按银行授信结构类别及风险高低程度不同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贸易融资额度(含进口开证、进出口押汇、出口打包等)及银行保函额度等。银行授信管理是以银行授予企业的信用额度为管理对象,其不完全等同于企业的资金管理,但应纳入企业资金管理中筹资管理的范畴。
  随着外贸企业集团化,特别是对集团子公司进行由经营管理者入股的改制后,子公司的自主经营权加大,和各商业银行为增大结算量竟相对子公司给予授信,在此背景下,外贸集团如忽视对全集团银行授信的管理与控制,则不利于集团整体经营的发展,并将产生重大的经营与财务风险。外贸集团应提高对加强银行授信管理的认识,及时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与措施。
  
  二、 外贸集团加强银行授信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1.银行授信额度是外贸企业一项重要的有限的经营资源,应在集团范围内进行优化配置。外贸企业属于商品流通行业,在通常的支付方式和价格条款下,存在着支付供货企业出口商品货款先于出口收汇、进口开立银行信用证先于进口到货销售,特别是外贸集团子公司,资产负债率普遍偏高,其注册资本、自有资金与经营的资金需求相比严重不足,银行授予足够的信用额度成为开展外贸业务的先决条件之一,外贸企业对银行授信的依赖程度较高。因此银行授信额度是外贸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营资源。
  外贸集团银行授信额度大小,受集团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信用等级等资信情况限制。对子公司的授信,因子公司资本实力有限,往往需要集团或外部单位提供担保或资产抵押、质押,而集团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一般要求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水平;外部单位提供的担保或抵押、质押,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自身的经济利益为代价,即使子公司利用外部单位的担保等条件取得银行授信额度,在银行采取集团统一授信确定全集团授信总额的方式下,最终会挤占集团在该银行的授信总盘子。因此银行授信额度是外贸集团的一项有限度的经营资源。
  外贸集团如果对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放任不管,由其自行主动与银行办理授信,则子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驱动,总是将各自的银行授信额度最大化,以致于取得的授信额度使用不充分,造成这种经营资源的浪费;而另一方面由于银行对外贸集团采取集团统一授信和综合评价已是一种趋势,各银行对全集团的授信总额是有限度控制的,使得其后申请授信的有优质业务的子公司得不到应有的银行授信支持,出现集团各子公司银行授信多寡不均的现象,即不利于集团整体经营的发展。因此外贸集团有必要将银行授信这种有限的经营资源在集团范围内优化配置、集中统筹管理。
  
  2. 外贸集团对银行授信不加强管理,将产生重大经营与财务风险。外贸企业历史上以中国银行为主渠道银行,但随着本地各商业银行的纷纷成立,为外贸企业选择多个银行扩大授信提供了可能。外贸集团一般对子公司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较关注,而容易忽视对子公司银行授信中进口开证、押汇、出口打包等贸易融资额度及银行保函额度等的管理,对子公司总的银行授信及其分布、子公司由外部单位担保的银行授信、及其银行授信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及时掌握与控制,为子公司扩大银行授信,不惜不断增加集团担保,使集团担保总额超过自身净资产水平及产生有的子公司银行信用膨胀。
  集团如过度担保,将可能因子公司经营不善,给母公司带来投资权益损失和担保损失。子公司如过度利用财务杠杆,其银行授信额度较自身资本实力和原有业务资金需求量相对放大,在取得较宽松的银行授信情况下,子公司容易粗放地使用银行授信额度,造成资金利润率低下,和放松对应收帐款、存货等资金占用的管理,甚至从外部寻找过手性的代理业务,实质是充当第二银行从事资金业务,意在靠资金堆积产生利润,而不顾及这种代理业务的潜在风险,特别是当为外部单位代理进口专用机械设备或特种原材料时,一旦委托方无力支付货款,外贸企业因难以转手销售变现,产生的损失风险往往是巨大的。子公司即使是使用第三方担保的银行授信,也会因各方无现金支付能力,只得由银行垫资,由此可能引发全集团在各银行总的授信危机。外贸企业屡有发生这方面的沉痛教训。可见,外贸集团对子公司由集团担保的和非集团担保的银行授信均应加强管理,对银行授信管理失控,无论对集团母公司层面,还是子公司层面,将带来重大的经营与财务风险。
  
  3. 外贸集团加强银行授信管理,是政府、金融等外界部门监管的要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国有外贸集团对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比例,应与集团出资比例一致,且要求集团担保总额一般不能超过其净资产水平,外贸集团只有在掌握子公司全部银行授信包括外部担保授信的条件下,才能保证对子公司担保比例不超过所出资的比例。对国有外贸集团的担保行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作为重点检查监督内容之一,并提出要求整改的意见。
  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各商业银行及时输入经联网的企业贷款卡信息,准确反映集团及其子公司贷款金额、贸易融资金额及其期限等银行授信占用情况与担保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也将披露上述信息。如企业贷款卡和审计报告显示企业银行授信占用过大、集团担保过度和逾期等不良信息,则将引起金融部门的高度警惕,从而严重影响企业今后银行授信的增加与已有授信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