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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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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针对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缺乏稳定性的现状,应加快法律制度的完善,加快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的改革,健全个人社保基金账户管理制度,多渠道开辟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保证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税;社保基金账户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有效地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随着人口的老龄化及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存在越来越多的现实问题在现行制度模式下,开征社会保障税来取代现行的缴费方式,利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在法规方面具有的强制性和统一性,并不能克服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困难,相反,只会增加大企业的负担,阻碍经济的正常发展要开征社会保障税,就必须完善现行社会保障体制,理顺国家单位与个人的收入分配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造成社会保障基金收支困难的主要原因,并非社会保障基金在筹集方面的规范性和法制力度不够,而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社会保障制度本身不完善引起的开征社会保障税,不仅要发挥税收的特殊作用,更重要的是在税收调节下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适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促进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
  
  一、当前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基本思路
  
  (一)社会保障税税制要素的构想
  我国社会保障的筹资方式是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模式为基础开征社会保障税关于建立社会保障税税制的设想,有众多不同的观点,但经过争论之后逐渐形成了一些主流观点:(1)社会保障税的覆盖面,即纳税人的确定社会保障的理想覆盖范围即理想的纳税人应当是全体社会成员,不应分城市和农村,不应分部门和行业,也不分企事业单位的所有制性质然而,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农民作为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义务人显然不现实;国家公务员的性质决定了其社会保障与其他从业人员有明显的差异,也暂不宜作为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义务人所以,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在现阶段应定位在包括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等(2)社会保障税税基的确定社会保障税应由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事业单位按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计征,职工个人则按其从企事业单位取得的工资收入计征,个体工商户原则上可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的平均水平核定征收(3)社会保障税的税目和税率的确定可以先设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这三个项目,以后视情况再增加其他必需的税目社会保障税按比例税率计征,可由国家规定弹性幅度比例税率,各省(市区)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职工收入状况等,在规定的幅度内具体确定税率如养老保险的综合税率可在25%~30%之间确定,个人负担部分可在5%~10%之间确定
  (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一般思路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十五”计划中单独列项,表明未来五年中国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将比原来预期更快一些正在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其核心是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制度
  社会保障的制度选择属重大课题,国内学术界在这方面有不同的观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看法:一种是主张实行完全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制度;另一种是主张实行彻底的个人账户积累制度;第三种是主张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国内学术界对第一种主张的批评是它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危机;对第二种主张的批评是其缺乏社会共济;对第三种主张赞同的较多,这种混合模式在理论上既要保存现收现付制养老金的代际转移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又要发挥完全积累制培养个人责任心,提高缴费积极性以及提高储蓄率等作用;同时,还可以克服现收现付制无法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完全积累制没有再分配功能的弱点因此,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模式,目前很多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都在朝这个方向改革,我国也最终选择了这种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模式
  建立稳定可靠的筹资方式是一国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的核心环节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建立个人储蓄账户;二是征收社会保障税前者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后者常见于实行政府提供保障模式的国家,其特点是:社会保障税由专门的管理机构(如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其收支一般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税专用”,超支部分由财政拨款补足从当今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情况来看,社会保障税以其特有的规范和效率赢得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青睐经过慎重研究,我国拟将开征社会保障税以取代目前的收费办法
  
  二、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
  
  1.有利于增强社会筹资的强制性,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力度社保税的征收管理和支付有严密的法律规定,税比费更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法律规范性,促使社会保障基金有稳定及时足额的收入保证,有利于增强社会筹资的强制性,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力度
  2.有利于减轻中国进入人口老龄化国家后给企业和国家财政带来的巨大的养老金负担至201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比重将达到12%,超过国际老龄化社会10%的临界点,只有开征社会保障税才能够逐步缩小社保资金缺口,才能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走出社保支付的困境
  3.有利于实行全国统筹制度国际经验表明,只有全国性的社会保障基金才便于政府在更大的空间内调剂余缺,平衡地区差距目前的省级统筹只能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过渡形式,全国统筹才是终极目标,毫无疑问,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将为全国统筹创造有利条件
  4.对社会保障税实行收支分离原则,进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有利于社会保障税的健康运行和廉政建设,有利于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监督机制,增强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形成社会保障的收入支出管理分别独立的科学管理系统
  5.有利于与国际的税制惯例接轨,促进我国加入WTO后对外开放进程的发展目前,社会保障税在国际税制中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经济杠杆作用,成为了各国除所得税外的第二大税种,我国依国际惯例开征社会保障税,在国际税收协议中可以相互抵免,有利于协调国家之间社会保障支出的负担,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及本国居民的权益,促进国际间的开发与交流
 三、社会保障费改税的相关策略
  
  (一)实行一个统一,三个同步的改革策略
  一个统一,就是统一国家财政,将政府的一切公共收支统一纳入国家预算管理不再保留任何放在国家预算外实行自收自支自行管理办法的公共收支,也不再保留任何坐支抵扣等管理办法,以便从国家财政管理制度方面挖掉产生乱收费的根源
  三个同步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城市和农村“费改税”同步实践表明,城乡收费有着密切联系农村乱收费项目许多是来自上级政府部门的推动和压力,诸如下达一些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等增加支出但没有经费供给的任务,乡镇就不得不开征新的收费项目,以满足资金需要;反之,由于农村公共分配不规范,以及与上级政府职能范围缺少明确划分等,乡镇政府又常常将一些开支推向上级,挤压上级政府同意开征新费以满足其需要这样,如果农村实行“费改税”而城市不实行,其成果就无法稳定农村“费改税”如果不和城市“费改税”同步,城市乱收费项目一旦涉及农村,农村也就难免在“费改税”后出现新的乱收费
 二是清理收费项目与行政事业体制改革同步现在的各项收费无论是否合理,都已打入各行政事业单位收支基数之中,其中不少合理或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还在支撑着一些不合理的机构和人员,支撑着一些不应当由政府举办的事业如果在清理收费项目中废除了一切不合理项目的同时,不进行政府职能转换和改革事业体制,解散那些不合理的机构,将不应由政府养活的事业推向市场,他们不可避免地要利用手中的权力,巧立名目再开新的收费,以满足自己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