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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存在的的问题及对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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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总结界首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以为当地农田水利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问题;对策;安徽界首
  
  1界首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1.1建设年代久远,自然毁损情况严重
  界首市各灌区部分已配套的田间工程由于兴建年代较远且缺乏必要的资金维修养护,导致工程设施老化失修,管理存在管理混乱的现象,比较容易造成水资源的严重浪费。灌溉时大水漫灌,“跑、冒、滴、漏”等问题非常突出。水资源浪费的现象严重,直接影响了灌区的灌溉效率和经济效益。
  1.2重建轻管,管护体制不到位
  按照“谁建设、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灌区斗渠以下田间配套工程由受益村组进行日常的管护,但由于农民群众对工程的管护意识不强,在思想上不重视,一方面不愿意投资对田间工程进行日常的维修养护,另一方面由于村级管理落后,致使在以前所建的大部分农渠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的状况,渠道破损严重,部分已无法正常使用。
  1.3“一事一议”实行难度大
  由于农民民主参与意识低、议事过程不规范等原因,“一事一议”在现实中很难操作,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事一议”缺乏表决和强制执行的约束机制,少数人不同意则会造成事难办或办不成,即使议成,大部分农民也不愿出资投劳;二是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妇女、老人缺乏参与意识和决策能力,造成村内议事难以达到预期目的;三是农田灌溉工程受益范围一般涉及多个村组,如果不能同步议成,工程就不能建成并及时发挥效益;四是有些农田灌溉工程投资大、收益低,超出农民的承受能力,往往议事不成。
  2建议与对策
  2.1出台加快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
  建议各级政府制定相关的法规,对农田水利的地位、作用、性质、投资体制、建设、管理体制、运行方式、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等做出明确规定[1]。在政策性银行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长期优惠贷款,以解决农田水利资金投入不足的困难。通过建立农田水利发展基金,可解决政府在农田水利建设方面资金不足的问题。
  2.2发挥农民用水者协会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作用
  建立农民用水者协会,推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把农田工程的使用和管理交给协会,赋予农民自主参与灌溉管理的权利。同时,在协会内部实行责任管理,明确责、权、利,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农民自觉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和维修,并保证工程处于良好状态。
  2.3推进产权改革,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以水权水价改革和水费计收机制,为工程良性运行和节约用水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2]。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对一些效益明显、受益范围明确的新建工程,要大胆支持和鼓励个体、联户、法人单位去投资兴建,做到自办自有、自建自管自受益,真正达到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和永续利用水资源的目的。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归农户个人所有;对受益户较多的小型工程,可按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相关设施归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在政策、信贷、税收、土地征用等各个环节给予更多的支持。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建设和经营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积极性,有利于减轻集体经济压力、减少水事矛盾和水事纠纷。
  2.4逐步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
  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严格区分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与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村“一事一议”制度。农田水利建设筹资筹劳按 “一事一议专项使用、群众受益、民主管理、控制标准、积累使用”的原则实行。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加大投入力度,乡镇通过有效的组织工作,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建设。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在不影响村整体利益和长远规划的前提下,可按受益群体议事。要加强资金和劳务的监管,对引导资金和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劳务,都要实行全过程公开、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乡镇政府和灌区水管单位要加强筹资筹劳管理,对出资出工情况要登记造册,年终做出决算。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提高资金和劳务使用效率,严禁强行以资代劳或变相加重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