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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征收是否应给予补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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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由一个案例出发,全面分析了征收制度,包括直接征收和间接征收,并在此基础上对于间接征收的补偿问题做了深入的探讨。对这个问题的正确认识有助于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保护国内经济的同时更好的利用外资。
  【关键词】征收 直接征收 间接征收
  
  一、问题的提出
  
  在2007Jessup案例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第四点涉及征收制度。基本事实和双方争议点如下:罗西安联盟(Rotian Union,“罗盟”)是一个由五个相邻的国家(B、C、D、E、F)组成的联盟。该联盟内部取消了相互之间的关税和贸易壁垒,创建了一个实际上的自由贸易区。此外,罗盟还统一了成员国对联盟内外国家的经济关系并创立了向进入五个成员国的海关区域的所有物品征收的“共同对外关税”。由于各成员国的共同努力,罗盟在经济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其失业率和通货膨胀律一直都保持在低水平,生产水平则一直保持高水平,而且几次全球性的经济衰退都没有给该联盟的成员国带来多少不良后果。为了分享罗盟的经济成功同时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艾达里亚(Adaria)共和国向罗盟的委员会提交了加入罗盟的申请。经过谈判,双方最后达成了《艾达里亚加入罗西安联盟条约的加入协定》,根据这个协定,罗盟为A国加入联盟提出了三个必须满足的条件,其中之一是A国必须将国有的垄断企业私有化。
  为了满足这个条件,A国商务部举行了拍卖国有家具公司艾达莫里尔(Adarmoire)的拍卖会,买主是一家位于罗盟成员国B国的私有企业――波波曼(Bobboman)公司。波波曼公司买下艾达莫里尔(Adarmoire)公司之后,迅速关闭了艾达莫里尔下的四家工厂,并以“规模不经济”为由解雇了两万名员工。后来,A国的其他若干个国有公司,包括运输、航空、供水、供电企业,也陆续被私有化,并且都是被来自罗盟成员国的公司买走。这些作为买方的母公司都将刚被私有化的公司的财务、采购和分销渠道迅速整合到其在罗盟已有的公司结构中去,因此导致艾达里亚工人的下岗。而且,那些刚被私有化的电力和公共设施企业也取消了以往A国给予其境内的少数民族索非亚人在水电上的价格折扣,水电费的增加使得许多索非亚村庄处于没有基础设施的境地。A国国内对此的反对呼声高涨,因为这些情况已经严重威胁到了A国的国内经济稳定。
  尽管A国按时满足了罗盟提出了三个条件,并且罗盟也承认了这一点,但是其加入罗盟的申请仍然被拒绝。这一结果在A国内立即产生了严重的政治后果。数日之内,反罗盟的示威在全国各地爆发,数名政府部长也引咎辞职。在这种压力下,同时为了保护因过渡私有化而受到严重打击的脆弱的国内经济,A国议会通过了《国家产业法》(National Industry Act,“NIA”),该法禁止“若干新近私有化的企业将其出售货物或服务所得的收入汇往国外”。特别是,该立法禁止“前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将这些企业的资产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汇回罗盟的成员国”。这个法案成为双方的第四个争议点,即在国际法上,该法案是否构成对那些已经私有化的企业的非法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