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全>伦理道德>关于道德流变规律的宏观探析(一)

关于道德流变规律的宏观探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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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道德流变规律善恶
  〔论文摘要〕古往今来,道德始终处于一个“一切皆流,万物常新”的辨证运动过程,有其复杂的发展特性。只有以唯物辫证的方法看待道德流变的进程,才有可能从复杂多变的道德现象中揭示其运动的本质规律〔文中拟从经济决定律、综合作用律、适者生存律、矛盾运动律、合力影响律和交流创新律等六个方面,对道德流变规律作一宏观探析,以凭借辫证道德之光,促进人们更好地识善辫恶,扬善抑恶。
  自古以来,道德世界就如一道源源不断向前奔腾的河流一样,永远处在流动变化之中。随着人类社会生活在“质”上的不断提升,在“量”上的不断扩展,道德的流动变化也日趋复杂。要在这纷繁复杂的道德现象中把握其流变的本质规律,就必须以唯物辩证的方法看待道德流变的进程。本文拟从经济决定律、综合作用律、适者生存律、矛盾运动律、合力影响律和交流创新律等六个方面,对道德流变规律作宏观探讨与分析,以凭借辩证道德之光,促进人们更好地识善辨恶,扬善抑恶。
  一、经济决定律
  道德流变是一个根源于利益冲突的善恶不断相互转换的辨证否定过程。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①。“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②“一切已往的道德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切
  首先,社会经济结构根本性质的变化发展直接决定道德的变化发展。有什么样的社会经济结构,就会有什么样的善恶价值标准,相应地也就会有什么样的道德流变。迄今为止的社会经济结构从根本性质上划分,主要有两种最基本的类型,一种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和核心的社会经济结构,一种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和核心的社会经济结构。从原始社会以生产资料原始公有制为基础和核心的社会经济结构,到文明社会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和核心的社会经济结构,再到社会主义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和主导的社会经济结构;道德在根本性质上,也伴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结构这一根本性质的变化发展,以不同的善恶标准形式表现出了一种曲折向上的否定之否定的变化发展,先后经历了原始社会道德、奴隶社会道德、封建社会道德、资本主义社会道德和社会主义道德这五种道德形态。
  其次,社会经济结构的部分质变直接决定了道德的变化发展。社会经济结构的部分质变,也会直接导致道德的部分质变。在人类社会历史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和核心的社会经济结构先后发生过三次部分质变,曾经经历了奴隶主私人占有制、封建地主私人占有制和资本家私人占有制三种私有制形态;道德也随之先后发生了部分的质变,并在善恶矛盾运动中依次实现由前者向后者的转变。既使在同一个社会里,社会经济关系的部分质变,也常常会引起道德的相应变化。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经济制度发生了部分质变。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某些善的道德观念由于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而变成恶的,逐渐被一些新的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善的道德观念所取代。
  再次,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分化直接决定了道德的分化。人类进人文明社会以后,随着私有制的产生,整个社会分裂为剥削与被剥削两大对立阶级。这些对一立的阶级,为了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或为了争得应有的经济利益,便或早或迟地形成各自为自己的经济利益进行辩护的阶级道德。不同阶级在经济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其利益要求也就不同,因而也就有不同的善恶观。
  但是,承认社会经济基础和经济关系对道德流变的最终决定作用,却不能因此抹煞了道德所具有的相对独立性。
  首先,道德对社会经济基础和经济关系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这种能动作用的性质主要取决于它维护的经济关系,以及是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维护经济关系的从不同的道德体系来看,凡是维护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经济关系,其作用便是进步的、它就是善的;反之,其作用便是保守的或反动的,它就是恶的。从同一道德体系来看,当它维护的经济关系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其作用便是进步的,它就是善的;反之,其作用便是保守的或反动的,它就是恶的。
  其次,道德具有独特的发展规律,同社会经济基础和经济关系的发展并不总是保持着一致和平衡。一是道德变化发展具有滞后性。作为观念形态和风俗习惯的东西,道德在本质上是社会经济基础和经济关系的反映,但它一经形成,就有了自身的独立形态,就有可能滞后于社会经济基础和经济关系的发展变化,从而表现出旧道德与新道德、旧的善恶观念与新的善恶观念同时并存的现象二是道德变化发展具有超前性。人类的意识具有主观能动性,它能够透过现象揭示出事物的内在本质,能够发现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性,并进而能够预测和把握事物发展变化的基本趋势。从而,人类也就能够根据事物未来发展变化基本趋势的要求,提出具有超前性的善恶观念和道德准则,引导和推动社会健康、持续向前发展。三是道德变化发展具有不平衡性。道德的变化发展归根到底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的要求,然而,由于道德不直接反映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的要求,因此,某一地区道德变化和善恶观念变化的水平,同该地区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水平,并不总是一致的。历史上和现实中都有许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和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在道德及其善恶认识上却超过了社会生产力水平较高和经济发展较先进的国家和地区;反之,也是如此。
  二、综合作用律
  道德作为人类历史斗争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同样受到社会上层建筑的其他各种因素的强烈影响。上层建筑中的政治、法律、文艺和宗教对道德的共同影响与制约作用,使道德的发展既在性质上有善恶之分,又在程度上有强弱之别。
  首先,从影响的性质来看。政治、法律、文艺和宗教对道德流变究竟是起善的促进作用,还是起恶的阻碍作用,归根到底取决于它们所反映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及以其为精神武装的阶级、社会势力的历史作用。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植根于经济利益冲突的道德流变,必然受到政治的强烈影响。在阶级社会中,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只能形成代表剥削阶级利益的道德观,并极力压制被统治阶级道德观的生成,从而对道德流变起恶的阻碍作用。这是历史发展的一般。政治上的统治与被统治所引发的剥削阶级恶的道德观念与人民群众善的道德主张的斗争,往往伴随着新兴政治势力的兴起,而使旧的道德体系不断衰落,新的道德体系逐渐形成。新兴统治阶级对道德流变所起的善的推动作用,是历史发展的特殊。一般与特殊交互作用,推动了道德在私有制社会的曲折前进。社会主义社会则实现了人类道德发展的新进程。
  法律和统治阶级的道德一样,都是维护统治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利益的工具。本质上的一致性,决定了法律对道德流变有着重大的影响。当法律代表了剥削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利益时,它往往扮演着维护和巩固既有的恶的道德体系,并对被统治阶级的善的道德观念采取束缚乃至扼杀的角色。当法律掌握在处于上升时期的统治阶级手里时,它也会对道德发展起一定善的推进作用。社会主义法律则推动了道德的新发展。
  文艺在性质上有进步与落后之分。它对道德流变既会起善的促进作用,也会起恶的阻碍作用。在人类历史上,那些代表先进阶级利益的、优秀的文艺作品往往推动高尚的道德感情和品质的形成,对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起促进作用;反之,那些反映腐朽没落阶级意识的低劣的、颓废的文艺作品,则造成道德观念的混乱和社会风气的败坏,对道德的发展起阻碍作用。
  宗教在阶级社会中长期扮演着人们道德师表的角色。历史上的剥削阶级总是不惜把他们的道德观念宗教化、神圣化,以便借助于神的力量来宣扬和推行他们的道德,为其剥削和统治辩护,形成了宗教的道德理论。而宗教也往往以剥削阶级的道德戒律、箭言为重要内容,以推行该阶级的道德,谴责被剥削阶级的道德为己任。“勿抗恶”是一切宗教道德的最高信条。这在客观上就取消了是非、善恶、正义与非正义的界线,影响现实的社会道德舆论的形成。只有当统治阶级处于上升时期,宗教的道德化才会呈现出某些合乎历史发展的一面。
  其次,从影响的程度来看。政治、法律、文艺和宗教对道德流变影响的强弱程度,往往视其对社会生产方式、经济基础的反映状况而定。这些意识形式对社会生产方式、经济基础的反映无论是在方式上还是在程度上都有所不同,对道德流变的影响也就有程度上的差别。一般地说,其影响的强度依政治、法律、艺术和宗教的次序,一个比一个稍弱些。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它不仅有保证经济巩固和发展的作用,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有改变生产关系的作用。因此,政治对各个阶级来说,不能不处于首位。“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④对经济的直接反映,使政治和法律成为道德为其经济基础服务和被经济基础制约的中间环节。由此决定了政治和法律对道德流变的影响最为直接、最为有力。文艺对道德流变的影响取决于它所代表的阶级性_这使它最终还是受到作为统治阶级意志体现的政治法律思想的制约。在某一历史时期,我们也可以找出某种对道德流变起着更为重大影响的社会意识形式。宗教就曾在中世纪的欧洲”扮演过这样的角色当时的基督教对道德的影响一直强于其他意识形式。然而,就是在这个时候,宗教也无非是为巩固封建主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制度服务的。只不过那时政治法律思想总是披着宗教外衣出场罢了。
  三、适者生存律
  道德流变在某种程度上也遵循着适者生存的发展规律。每一时代道德的存在与发展,都是一个不断的历史选择与进化的过程,都有其与社会存在及其发展相适应的必要性和必然性。首先,从适应的必要性来看。一方面,作为社会意识的道德,其存在的合理性只能取决于它赖以产生的社会存在。凡是与一定社会存在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就是善的,就有其存在的理由。但是,社会的经济关系以及整个社会关系体系是处于不断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中的;而当社会存在发生了变化,建立在这一现实基础之上的原有的道德观念也就开始失去自己的合理根据,原有的善也就转变为恶,成为一种不再适宜的、过时的东西。道德领域不存在“绝对适用”的水恒真理。任何道德观念的存在都必须与社会存在的发展相适应。另一方面,道德是人类需要的产物,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必须与人类社会生活相适应。人的任何活动都是由需要激发的。人总是在需要的支配下,树立和培养起自己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品质。而人类的需要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有其复杂的层次性,其最终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个人的自由、全面、和谐发展,这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最高价值和最高目的。所以,从人的需要来说,道德只有与社会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并服务于个人的自由、全面、和谐发展这个最高目标,才是善的,才能获得其存在的理由。反之,如果道德偏离了这个方向,则是恶的,它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合理性。
  其次,从适应的必然性来看。无论是道德的纵向流变还是横向发展,都体现着适者生存规律。一方面,纵观人类道德发展史,正因为每一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都曾与当时的社会发展相适应,都曾对人的全面发展和自我完善起过不同程度的推动作用,所以每一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都曾经是一种合乎善的选择,都在善恶矛盾运动中推动了道德的发展。另一方面,同一社会道德的横向发展,同样体现了适者生存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既是合规律的过程,也是合目的的过程。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有利于促进真正普遍性的个人和具有独立性的个人的生成和发展,为人的解放提供必要的条件。因此,它的确立,是一个合乎善的选择。在这种合乎善的经济体制下,衡量和评价各种道德观念,必然要以是否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为尺度。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道德逐渐向市场经济时代道德转变正是体现了适应的必然性。
  四、矛盾运动律
  道德流变是一个始终伴随着善恶矛盾运动的辩证发展过程。而且,正是这种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善恶矛盾斗争推动了人类道德的曲折前进。
  善恶矛盾运动之所以成为道德流变的应有规律,主要原因在于:其一,道德作为人类认识世界的一种方式,在本质上属于价值认识。就价值认识而言,它是指人们对事物的意义和作用的认识,是一种辨别事物的利害、善恶、美丑的认识,它要求事物〔客体)与主体的需要相适应、相吻合,它以主体(个人、集体、社会等)的需要为依据,具有鲜明的主观性,因而也就具有了突出的多元性特征。道德在价值认识上的多元性,使得人们对同一事物的善恶评价是那么的不同,在一些人看来是善的东西,在另一些人看来却是恶的东西,反之亦然。善与恶之间的矛盾运动不仅是道德实践活动的主要特征,而且同样贯穿人类社会道德发展的始终,可以说人类社会的道德实践史主要就是表现为善恶矛盾运动和发展的历史。其二,从道德领域中善恶矛盾运动产生的根源来看。善恶矛盾主要导源于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利益关系。一定社会的经济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道德现象的基础和本质,只有以全部社会利益关系为基础所表现的,以行为价值为内容的善恶对立,才构成了道德生活的特殊内容,成为特殊的道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