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道德与当代中国婚姻之困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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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以崇尚专一为特征的性道德在理论上是为了维持婚姻稳定,在实践上却导致了相反的效果,本文从五个方面揭示了性道德给当代中国婚姻带来的困扰。认为当代性道德带来的婚姻困扰,焦点在于性关系作为一种特殊权利被婚姻所垄断,其根源则是人的本性与人的德性的矛盾:在本性上,每个人都希望在配偶以外寻求性的欢悦;在德性上,人又是如此自私,总是希望配偶对自己保持专一。企图否定当代性道德而将性行为从婚姻中独立出来,是不切实际的幻想,性道德带来的婚姻困扰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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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性道德才是合理的?有两个标准已经被公认,即于社会而言,性道德必须有利于维持婚姻稳定,有利于维系家庭作为社会细胞的完整;于个人而言,性道德必须有利于人的自然需要与情感需要的满足。中国人当前的性道德,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标准而提出。它的精要可以作如下的概括:性行为只能在婚姻意义上发生,它是夫妻关系区别于其他任何人际关系的最本质特征,一切婚外性行为都是不合理的。表面上这一性道德原则似乎最好地维护了婚姻的神圣性。所以,尽管它正面临着“婚前性行为”、“婚外恋”的越来越大的冲击,但理论界对其合理性却从未发生过怀疑。人们宁愿把现代婚姻所面临的危机归因于性道德的沦丧,却不愿意从性道德本身作出检讨。但现实却常给我们以这样的尴尬:一个人恰恰因为恪守性的道德而将婚姻导向了危机。这种说法可能会令许多的道德家感到愕然,但是,如果笔者把当代的性道德所包含的对现有婚姻的否定客观地展现在大家面前,许多人就不会感到奇怪了。
一
我从五个方面来展示当代性道德与婚姻的冲突。
1、当代性道德客观上降低了婚姻本身的价值蕴涵,弱化了夫妻双方的社会责任。
性道德把性行为立足在婚姻的基础上,具有两个直接的目的:一是授予夫妻双方性行为的权利,让夫妻享受性爱的乐趣并由此实现爱情的进一步升华;二是明确夫妻双方在性行为中的生育义务,以促成人类自身的繁衍。应该说,性道德所追求的目的是美好的,可惜它同时又为这一目的实现设置了障碍。由于性道德剥夺了未婚男女性交往的权利,这样,青年在从性成熟到结婚这十多年的时间里,其性的需要也遭到了事实上的否定。我们的道德往往叫青年人转移注意力,用心于工作和学习,这愿望虽好,却难于走向现实。弗罗依德已经坦言:“只有很少的一部分人能够经由升华作用,使自己的性力离开性物件,转而投入更高级的文化活动。”[1]现在社会又时兴借医生之口肯定和倡导“适度自慰”,它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青年人的性紧张,却没有从根本上消除青年的性压抑,而且还可能给青年造成生理与心理的伤害。毕竟,只有异性之间的性行为才是合乎人类自然本性的行为。正是由于青年人正常的性需求在婚前被极大压抑,因此在结婚的时候就会出现超值反弹,许多青年男女仅仅把婚姻看成是实现自己性幻想的桥梁,夫妻的性享受被夸大为婚姻的全部和极终目标,这样,神圣的婚姻就被贬值为一对欲火焚身的青年男女的动物式交配。由于夫妻双方仅仅把对方视作性的伴侣,而不是作为生活伴侣纳入自己的生活,这样,悲剧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当他们稀里糊涂地结了婚,生了崽的时候,忽然发现婚姻生活并不像想象的那样浪漫,家庭生活的每一方面都需要他们承担责任,而他们也许既没有物质的基础,更没有心理的准备,他们在婚姻的围城里已是身不由己,想挣脱,但大多数人通常是挣不脱了,因为婚姻的严肃性要求他们必须尽可能把夫妻关系持续到永恒。即此,我们可以看到:性道德通过压抑婚前性需求而使婚姻中的性欲望变得狂热,从而弱化了婚姻双方的社会责任感,并最终导致了婚姻的不幸。
2、当代性道德不自觉地认同了传统的贞洁观,制造了事实上的男女不平等。
传统贞洁观一直为当代性道德所反对,但这种反对却不幸流于了形式。在本质上,当代性道德并没有给传统贞洁观造成现实冲击,相反,它还不自觉地为传统贞洁观提供了辩词。根据当代性道德的要求,性行为只有在男女之间以夫妻身份发生才为合理,一切婚前的性行为都是不道德。由此而得的逻辑结论必然是,只有童男和处女的婚姻才合乎道德,换句话说,只有“贞节”的婚姻才是道德的婚姻。或许有人以为是笔者曲解了现代性道德,但遗憾的是,整个社会都像我一样曲解了它。如果一位新娘在新婚之夜被她的新郎发现不是处女,新娘将会有怎样的命运呢?我们的社会只承认一个解决的办法-------证明这位新娘的“清白”。其中最理想的途径是去找一位权威的医生,出具一张“剧烈运动导致处女膜破裂”的证明,这样,社会将会为这位新娘感到庆幸,新郎也算能够容忍。若这新娘承认是曾经受了“强暴”,则社会尚能表示同情,但新郎则不会再有宽容了;假使这新娘被确证是自愿与别人有了奸情,则必招致一顿痛打,社会也会众口一词地斥之为活该,剩下的,这新娘大概便只有了作妓女的资格。这就是我们的性道德所造就的现代人的贞洁观,其中的不人道总让人想起残酷的封建礼教。为了避免贞节问题影响自己的婚姻,用“人造处女膜”来伪装贞节就成为许多失身少女万不得已的选择,性的道德反过来制造了人的虚伪。本来,婚姻只要是基于爱情即为合理,至于夫妻双方是童男还是处女,完全与婚姻的本质无关,所以,任何丈夫都无权过问他的妻子是不是处女,社会更不应该赋予作丈夫的这份权利。如果一个男人仅仅由于他的妻子不是处女就与她离婚,说明他根本就不配这个女人,因为他把一个女人的皮肉损伤看得比整个爱情还要重要。由于“贞节”从来只对女人才有意义,对男人没有任何约束,在客观上必然造成对妇女的不公正。当代性道德派生出来的贞节观,已经造成,而且还将继续造成众多美好婚姻的覆没。
3、当代性道德把丧失性行为能力的夫妻置于无路可走的境地,造成了心理和生理的巨大伤害。
生活中的有些夫妻,本来有着至深的感情,但却因为各种不可预测的原因,如妻子由于意外事故而高位截瘫、丈夫因病患上器质性阳痿等,最终导致夫妻某一方的性行为能力丧失,这也便宣告了他们不幸婚姻的开始。首先对这桩婚姻发难的就是性道德。根据它的要求,性行为只能在夫妻之间发生,而且必须在夫妻之间发生,因为性生活是性道德所认可的维持夫妻感情的基础。这样,丧失了性行为能力的夫妻,只有离婚才算遵循了性道德。但我们的婚姻观却又会对之加以拒绝,它认为夫妻之间贵在感情,而且患难之中才能见真情,所以,这桩婚姻只有维持才能体现爱情的崇高,才能体现人类理性力量的伟大。性道德与婚姻道德逻辑上的矛盾在夫妻生活中的现实存照,就是夫妻双方在行为上的无所适从。如果妻子高位截瘫,做丈夫的就会被置于这种境地:或者当一个事实上的鳏夫,陪他的妻子过一辈子,这样,他就成了封建禁欲主义的殉葬品;或者离开他的妻子去重新组建家庭,虽然他的男人价值得到了实现,但他妻子的价值却被否定了,社会要给他加上背信弃义的恶名,他自己也不得不接受良心的责难。那么,他可不可以维持既有的夫妻关系,到妻子以外寻求性满足呢?不能,我们的性道德认为这是对妻子的不忠。于是,这位可怜的男人没有了选择,他唯一能选择的就是痛苦。而在他的妻子这里,情况绝对不会更好些。放走了丈夫,等于放弃了生活,留下丈夫,就得同时留下罪感,她同样没有选择。当代性道德给丧失性行为能力的夫妻所造成的巨大伤害虽然是既有的,由于它只是以隐蔽的方式在当事人那里悄然存在,故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但它却动摇着婚姻的根基。
4、当代性道德把夫妻之间性生活的不和谐扩大为婚姻生活的不和谐,从而影响了婚姻的稳定。
一项对上海市区成年人性生活满意程度的调查显示,只有51.3%的女性对自己的性生活表示满意。[2]这就是说,有48.7%的妇女对自己的性生活表示不满意或不够满意。对于不满意自己性生活的女性来说,性生活通常都带有不自愿的性质,往往只是丈夫单方面的强加。按照现行法律,男女两性的性行为只有在双方愿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否则,不管基于什么理由,只要一方违背另一方的意愿,则可视之为强奸。依此,我们可以推断,在中国,许多夫妻的性生活只是丈夫在对其配偶实施奸淫,但我们的法律却从来没有为受害的一方提供保护,因为我们的性道德规定了配偶有为对方提供性服务的义务,所以,尽管不愿意,尽管性生活对她是一种痛苦,但出于义务心,妻子还得顺从丈夫。而丈夫不仅不会受到法律的约束,甚至连道义的谴责也没有,因为他会认为这是婚姻赋予自己的权利。虽然性道德也要求丈夫尊重妻子的意愿,但在一个性冷淡的妻子那里,如果妻子的意愿被尊重,则丈夫的意愿就必然被否定。丈夫若要成为一个有良心的丈夫,他就得首先成为一个无欲望的男人;他要肯定自己作为男人的欲望,又得先否定自己,让自己成为一名“强奸犯”。如果他想两全其美,就得在妻子以外去找情人,但我们的性道德绝不会饶了他,它会鼓励他的妻子与他拼个你死我活。所以,思忖再三,大多数丈夫还是决定把自己关在家里,潜意识里的愤怒只有通过与妻子的无休止的争吵来发泄,于是就有了不绝于耳的摔锅砸碗的乐章,实则是一组婚姻的悲哀曲。
5、当代性道德否定了夫妻双方多元化的性意向,造成人的性本能压抑,进而恶化了夫妻关系。
基于对一夫一妻婚姻体系的维护,当代性道德彻底否认了夫妻双方多元化的性意向。在生活中,大多数夫妻不愿承认自己具有性的多元化倾向,因为这种承认直接隐含了对配偶的不忠。但性学专家的研究则证明这是一种假相。法国著名性学家米歇尔-福柯认为:“在古典文本中,婚姻关系与性关系的综合主要是为了生育。(至少对于男人来说,)性活动的本性和婚姻的本质都不隐含着只在婚姻中才有性快感的意义。”[3]性多元论者吉登斯更是认为:“多样性是后现代时期的性的唯一真理。”象许多性多元论者一样,他把性欲的多元和性快乐的多元以及性实践的无限可塑性作为立论的基础。[4]虽然我们不能简单肯定吉登斯命题的合理性,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在许多成年人那里,性的多元化倾向是一个客观事实,只是由于人们自制力的不同,这种欲望的表现有着很大程度的差异。修养好的人会动用理性的力量来唤起对婚姻的责任心,并通过坚强的意志力把这种欲望压制在潜意识里,在心理和行为上都表现出对配偶的绝对忠诚,但这种人通常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大多数的人则只是对这种欲望作适度的限制,并采用一种虚拟的活动形式来使这种内在的冲动得以缓释。与配偶以外的异性交谈、跳舞等是已经被社会所允许的缓释方式,但它只是减轻却没有从根本上满足人的多元化的性需求。于是,走向婚外性行为就成了一些人的必然选择。其中的原因弗洛依德作了最好的说明:“婚后美满的性交只能维持几年时间……随着精神上的失望和肉体快感的减少(这是多数婚姻注定的下场),夫妻双方才开始发现,他们竟然陷入了一种比婚前还惨的境地,因为这时连婚前的那些美好的幻觉也没有了”。[5]由于夫妻之间性享受越来越少,夫妻的性行为也渐渐蜕变成一种公式化的义务行为。这就从根本上远离了性道德所规定的性与爱相统一的价值目标。按理,性道德应该否定这种性行为,把他逐出于婚姻之外,但恰恰相反,我们的性道德却愈来愈紧地把它固定在夫妻之间,这不仅导致了性道德的自我否定,而且直接造成了夫妻感情的恶化。夫妻由性的乏味开始走向对人的乏味,由人的乏味走向对婚姻的乏味,一步一步,最后走向了婚姻的危机。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性道德把性行为锁定在婚姻的链条上,还给因贫穷不能结婚的”光棍”带来致命的人性打击,使得他们在文明社会的境遇甚至还不如野蛮时代的原始人。原始人尽管食不果腹,但相对自由的性享乐倒是一种快意的补偿。现代的穷“光棍”不仅生计无门,反而连一点性的本能之乐也丧失了。在他们身上,性的封闭很容易演变为性的疯狂,并直接走向性的暴力。由于我国性比例关系在某些地区的严重失调,“光棍”还将越来越多,可以想象,这一社会问题可能越来越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