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会计的分析与对策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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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的减值视同永久性减值,一旦计提则不得转回。本文就新资产减值会计在施行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进行了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资产评估
1新资产减值会计的特点及其对利润的影响
1.1新资产减值会计的特点
1.1.1不能转回是最显著的特点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是新资产减值会计的规定,从形式上看,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唯一的计量差异就是资产减值不得转回的规定。
1.1.2规定了减值测试的前提新的准则明确规定,会计期末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如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那么,既不需要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需要确认减值损失。只有确实存在减值迹象的前提下,才需要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1.1.3有可操作性资产可收回金额要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并除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由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新的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去除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说明,更便于实际操作。
1.2新资产减值会计对利润的影响新的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旦确认,那么,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就不得转回。新准则实施后,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空间越来越小,利用计提手法来调节利润将的操作实施越来越难。但并不能误认为资产减值准则否定了减值准备转回的可能,误以为企业失去了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利操控的手段。如果企业可以在未处置资产之前,率先计提减值准备,下一年度的处置便形成了利润。
1.3对审计的影响由于审计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职业经验和专业判断,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涉及到很多主观判断,特别是新的准则出台以后,资产组的确定,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折现率的确定等都是以一种主观上的判断去判断另一种主观上的判断是否合法公允,因其标准难以客观固定,必然增加审计风险,在审计实践中大大增加了工作难度。
2执行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难点
2.1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基础难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并将对“资产组”确定为“应当以资产以及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从我国企业经营现状和上市公司的监管来看,资产组属于全新的概念,“资产组”这个的概念的引进将面临一系列困难。第一,要恰当的运用资产组概念,需要具备与之相适应的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水平。第二,资产组的划分缺乏没有的标准,划分方式不同,会直接影响资产减值准备应否计提的问题,容易诱发盈余管理行为。
2.2关于资产减值转回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将不能转回,这符合了中国遏制财务虚假信息的原则,但是与新准则中普遍应用的公允价值相对比,有一些矛盾,和整个准则体系有些不协调,而且如果资产处置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如何处理,准则中并未说明,如果处置后作为处置损益处理,不能转回的规定变的意义不大。从防范公司舞弊的角度看,制定这个措施可以理解,但从会计的角度讲,此种做法缺乏理论依据和可操作性。
2.3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的多样性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应当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同时规定不能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至于如何进行计提、计提比例大小,则由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从而对会计人员的分析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但计提是否真实合理不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