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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会计核算的新思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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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高校会计核算的实际出发,对目前高校会计核算从新的角度进行了思考与探讨。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自1998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已经10年。10年以来高校会计核算新生业务不断增多,现有的会计核算模式已明显滞后于新形势的需要。高校会计核算应转变观念,拓宽视野,合理创新。
  
  一、会计核算基础应引入权责发生制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六条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一部分第五条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随着高校新业务的增多,收付实现制作为高校会计核算的基础已明显凸现出许多局限性。收付实现制对收入和费用的确定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基准,但对于高校工程款、设备款等大额款项采用分期付款,或按合同规定在采购完成后要保留一部分余款(如质保金)留待以后支付,以及会计期末应付未付的款项如必须在当年决算中列支,但由于拨款时间太晚而不能及时支付的款项等。运用收付实现制根本无法对复杂多样的新业务进行客观恰当的处理,而引入权责发生制,此类问题便会迎刃而解。权责发生制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是以权利和义务(责任)是否在本期实际发生为标准,而不管其款项是否在本期收到或支付。运用权责发生制,可对上述业务作如下处理:业务在发生时按总金额借记支出类科目,将应付金额贷记“应付及暂存款”,在实际支付款项时借记“应付及暂存款”,贷记“银行存款”。
  
  二、重视无形资产的核算
  
  高校的无形资产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高校开展正常的教学、科研购入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比较高,如:数据库使用费、数字资源、数字图书馆、应用软件、教学软件等;二是高校的科研成果,其中有许多科研成果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三是高校的“商誉”,校名特别是那些百年名校,由于文化历史沉淀丰厚,其学术水平、师资队伍、学生素质以及管理水平等因素都集中体现在校名上。
  高等学校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在财务管理与实务中一直处于薄弱环节甚至许多高校都未设置“无形资产”科目。对于第一类无形资产,有些高校将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显然有悖于无形资产的特征与核算原则;对于第二、第三类无形资产,无论在管理上还是会计核算上几乎是一片空白。随着高校无形资产的日益增多,高校应充分重视无形资产的核算,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比例,客观公正地核算无形资产,使无形资产核算走到正常有序的轨道上。
  
  三、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及减值准备
  
  长期以来,高校固定资产的核算固有着一种模式,在发生时借记支出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与减值准备。.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