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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视新闻真实性的三个层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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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新闻理论和电影纪实理论对真实性的规定出发,阐述电视新闻在报道对象、内容和叙事三个层次必须遵循的真实性规范,并结合当前实际对电视新闻背离这些规范的几种突出表现给予了批判。
  关键词 电视新闻 真实性 对象真实 内容真实 叙事真实
  
  新闻的真实性问题是新闻理论的老生常谈,而由于有画面的“证实”,电视新闻长期以来又被认为是最可信的,然则关于电视新闻真实性的问题似乎没有探讨的必要。但反观现实,当前电视新闻的真实性确实存在不少问题:自编自导自报新闻“事件”;“情景再现”;夸大细节歪曲事实等等,这种种不良现象都在腐蚀着电视媒体的公信力。笔者认为,产生这些现象的根源之一就是没有从理论上廓清对电视新闻真实性的认识,从而导致在实践环节难以理清真实和虚假、新闻节目和其他节目的界线。新闻理论中对真实性的论述只是一种共性的探讨,而共性却总是寓于一定媒介传播的个性之中,并通过媒介个性得到表现和丰富,因此,针对媒介的传播个性对其新闻的真实性提出独特的理论规范是十分必要的。从媒介渊源来看,电视新闻脱胎于纪实影片,在立足现实追求真实方面一脉相承,这就使其真实性要求有了双重的规定性。本文试图从对象、内容、叙事三个层次来分析这种双重规定性对电视新闻的要求,以便更具体地建构电视新闻真实性的理论,探讨相关的传播规范。
  第一,对象真实,即电视新闻拍摄和报道的对象源于客观事实,不是假定意义上的真实,并且是生活原生态的,没有经过传播者人为的组织安排、导演干涉。
  影视对摄录对象进行直接精确地光、声、时、空同步纪录,一方面这种纪录本身必须建立在被摄体存在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影像具体地传达了物理现实的准确信息,直接诉诸于人的感官,就象生活中感知的那样,容易使观众产生“眼见为实”的感觉。因此。这种纪录本性使电影很早就有着主体自觉,并把被摄对象是不是客观真实,拍摄主体的介入与否作为纪实影片和故事影片的分水岭。以巴赞和克拉考尔为代表的电影纪实理论家提出的电影“照相本性论”至今仍然是纪实影片的美学基础。该理论认为:电影“是照相的延伸”,而照相跟未经改动的现实有着明显的近亲性,因此,电影不能像其他艺术那样。“在物像及其复制品之间有一个人存在”,而应该是“物质现实的复原”。也就是说拍摄主体对于拍摄对象只有选择的权力而没有编造建构和干涉的权力,保持其客观性,真实地纪录生活现实,对于纪实影片来说,具有本体论的意义,这对于一脉相承的电视新闻来说也是毫无疑义的。
  传统新闻理论规定真实性的常见表述是:新闻所报道的事实确有其人其事,不是虚构臆造的,即新闻源于“客观世界中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各种各样的客观事实。它是不依人们的主观意识而存在的”。不难看出这一表述在报道对象的真实性层面只界定了哲学存在论意义上的真实,而虚置了主体。但在实践中,肩负着事实选择责任的媒体却是实际的执行主体,这就无形中将媒体这个实际主体等同于“人们”这一宽泛主体。此外,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主观是能够通过实践改造客观,使客观达到主观的目的要求的。是“人们”改造着客观世界。于是。在主体认同错位的情况下,对于新闻媒体能不能干涉事实也就只有模棱两可了。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体有了双重属性,成了市场中的利益主体,传统新闻理论的模糊地带造成了新闻职业伦理的空白点,给媒体以大众之名“打造事实、干涉事实”,行谋私利之实开了方便之门。近年来我国盛行的由传媒公开策划、编造、导演,并作为新闻进行报道的媒介行为钻的就是这个空子。新闻传播学者将这种“新闻”事件称为“传媒假事件”,意即传媒报道的事实虽然存在,但这种存在却是由传媒自己建构的,是一种暧昧的真实,并不是新闻真实性真正意义上的对象真实。
  “传媒假事件”的泛滥始作俑者是都市类报纸,而电视新闻则成了最强有力的后继者。因为我国的电视新闻和纪录片不是在纪实理论而是在报刊新闻理论和“形象化的政论”观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长期忽视媒介纪录本性。此外电视生动的画面天生有利于展示行动,其家用媒体和类似人际传播的特点有利于培养观众的亲近感,本来就是“假事件”十分衷情的媒介。对于电视新闻来说,“传媒假事件”不仅能够低成本批量生产独家新闻,并且与事件的发生同步记录现场画面也成为举手之劳,而在现实的偶发事件采访中这往往难以做到,于是电视新闻自愿地出卖了自己的媒介纪录本性,成为“传媒假事件”的多发地带。刻意制造报道热点已经成为一种招徕观众的手段。混淆新闻策划和策划新闻,违背电视记录本性,由电视台发起或中途介入导演摆布事件的手段却并不让人陌生,甚至已经渗透到了主流媒体的品牌新闻节目中。例如湖南卫视《晚间新闻》包装推出藏族流浪歌手;中央电视台组织并追踪报道《我的长征》;《南京零距离》定期组织进社区活动并报道等等。这些报道都是由电视台建构某种事实进行报道,而不像新闻策划只是选择安排采访报道的方式、方法,以更好地表现已经存在的客观事实。
  无论是遵循新闻职业规范还是维护电视记录本性的尊严都应该对“传媒假事件”现象进行批判。因其拍摄的对象不再是“未经改动的物质现实”,纪录的意义值得怀疑;此外传媒大肆报道自己建构的事实,会遮蔽人们了解真实世界的视野,损害新闻的整体真实,最终使新闻媒介的功能与可信度受到严重的伤害。
  第二、内容真实,指新闻报道中时间、地点、人物、事情、原因和经过等每一个具体事实必须合乎客观实际。对于电视新闻来说,除了声音、文字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外,还要求画面真实精确,并与声音、文字提供的信息相符,即摄影机与声音文字所指称的对象是一种共时空的存在。因此,在所有内容要素的真实中,时空真实是最具有电视特色的新闻真实性要求。
  电视新闻报道除了现场直播和记者在场的突发新闻外,大量的新闻都是事过境迁的“过去时”报道,包括时空要素在内的新闻真实性要求其只能用采访播音等声音语言追述,而画面只能借助图表、照片、实物、空镜头等,绝不能进行事件的重演补拍。但近年来,我国的电视新闻中“情景再现”却成了“时髦”的手段。从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调查》,到凤凰卫视中文台的“凤凰大视野”、湖南卫视的《晚间新闻》、江苏电视台的《南京零距离》等一些有影响的新闻节目都出现了“情景再现”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