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原型与转型:一个长时段的分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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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社会原型研究是社会转型研究理论根基的历史追问。和合本位、仪礼本位、宗法本位和土地本位构成了中国社会原型,它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基石和母本,在“历史时空”的延续和发展中,由于民族文化的融合及外来文明的冲击其表现形式发生了一些变异,但中国社会的“基因”没有发生实质性转变。社会结构的变迁是社会原型转型的重要外在因素,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四大标志构成了社会原型转型的四个阶段。
关键词:社会原型;社会转型;社会发展;历史分析
有关社会转型的话题已是近20年来中国社会学研究着力最多的一个方向之一,然而学界关注的焦点是社会结构的转型,对中国社会自性的转型研究目前还未真正展开。所谓“社会自性”,简而言之,就是一个社会的基本特质,也就是说一个社会在一定的文化传统、治理体制乃至区域地理气候等因素的相互作用和驱动下所形成的社会独特原则,它包含了诸如如何对待人与人、人与物关系的态度和意识,是一个特定社会区域里的社会观和方法论。
社会自性受社会结构的转型而发生变换。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从长时段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以秦制建立为标志的皇权时代、以共和体制建立为标志的民国时代、以新中国成立苏联式社会主义体制建立为标志的单位制时代和以改革开放国策实施为标志的市场化时代。每个时段或长或短,但对于中国社会自型转型的影响意义却是同样重大的。
一、中国社会原型及其立论基础
所谓中国社会原型亦即中国社会转型的母本,是中国社会特质的原初状态,它实然是对中国社会历史渊源的理论追问。春秋战国是中国社会思想形成的原典时代,在那个动荡的岁月经过对“三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反思形成了中国社会典型的和合本位和仪礼本位为核心内容的大传统社会特质,但在中国社会的长期演变中,宗法本位和土地本位又占据了中国小传统社会特质的核心内容。因此分析中国社会的自性必须从大传统和小传统的二分法中来挖掘。现分别概述之。
从大传统的视角而论,中国社会的原型是和合本位和仪礼本位。所谓和合本位是指中国社会追求多样性的统一。“和”即多样性,“合”即融洽和统一。它不仅指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更主要是指国人处理问题方法论和异质文化吸收的多元和统一性。中国古史中常见“虞夏商周”的联称,说明三代之前有个以虞舜命名的虞代,暗示着中华文明的成长从那时已经开始,而据考古学提供的证据,那时正是龙山文化中晚期1。龙山文化起源于陕西的仰韶文化,是以中原为主要区域的华夏集团生活方式。后来其中心区逐渐向东发展,约在公元前2800-2400年中心东移的华夏集团与现今苏鲁豫冀边界的部分东夷部落发生大规模冲突。一直到中原龙山文化中期以后,苏鲁豫冀边区才逐渐过度为山东龙山文化,实现了黄河流域的文化大融合,为两大集团的主要部落联盟即中华民族主体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尧舜之时,三苗已成为南方的一个强邦,与夷夏联盟时盟时战,禹任盟主之后,对三苗集团大力讨伐,不仅讨灭了三苗集团,而且“亡其姓氏”,之后禹任众邦霸主,豫冀为主划定九州。后虽频繁分裂反复,但以中原文化为本的中华民族多样性统一格局却未能发生根本性的改变2。从中国社会思想史的角度看,和合本位又奠定了中国家庭制度的基础。《大学》中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虽然它把修身看作根本,实际上修身的内容还是家庭制度所要求的,家是社会生活的主轴。尊尊亲亲观念,即孝、悌、慈都是以和合为基础而产生的。从家庭关系出发,士林阶层又着手探讨“人伦”,亦即人与人关系的秩序。孟子说“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五伦大致包括了当时社会上最主要的个人关系,但要注意这五伦是以和合之道为宗旨,而且都是强调一种多样对立中的统一。和合本位在当时社会的表现形式就是“家国同构”、家庭主义和和平自然主义。
所谓仪礼本位是指中国社会多以形式代替内容、表象代替实质,追求表面的浮华。中国人“面、命、恩、派”四面一体的文化特性就是仪礼本位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林语堂先生曾认为中华民族的民族性具有15个方面的特点,即稳健、单独、酷爱自然、忍耐、消极避世、超脱老猾、多生多育、勤劳、节俭、热爱家庭生活、和平主义、知足常乐、幽默滑稽、因循守旧和耽于声色。他认为,中国人在本性上是属于道家的,而在文化上则属于儒家,上述15个特点正是儒、道相互作用的结果3。抛开林先生的偏颇性不论,他在这里实然是指出了仪礼本位对中华民族性塑造中的重大影响。从大传统而论,仪礼本位发端于孔子的学说。面对“礼崩乐坏”的战乱春秋,孔子深感到“世风之日下”、“人心之不古”,于是愤然强调“克己复礼”,追寻“三代”时期的仪式和伦理,他说“周监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孔子此处所讲的“周礼”不但是一种政治原则,一种仪文,而且也是一种社会制度,一种社会规范。他认为礼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西周以来的等级名分制度,“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他认为,在这种等级名分制度下,同等级的人都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办事,谁也不要“僭越”,才是“天下有道”,才能使社会秩序井然。孔子的“礼论”思想在战国时期又得到孟子、荀子等人的继承和发挥,《荀子·礼论》曾记载“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假如说孔子的礼论还只停留在宗法等级制,那么孟子、荀子等人已将其发挥至祖宗崇拜、土地崇拜和伦理崇拜。儒学讲礼,而道学则讲仪,仪即派。飘逸和洒脱是道家追求的外在形式,而“不可琢磨”则是他的内在需求。因此道家追求仙风道骨、追求道观的气派、追求归隐和鹤发童颜,以神秘来体现派头影响了千千万万国人的心态。儒道结合共同为中国社会自性的形成奠定了原型基础。
上述两个中国社会的特质是从大传统角度而论的。在社会学的视野里,大传统代表的是知识分子即士林阶层的思想,而小传统则代表了民间社会的习俗和日常生活。以小传统而论,宗法本位和土地本位则显示了中国社会自性的原型特质。
所谓宗法本位是指周代以宗法制度为基础,在宗的局限下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确定社会秩序的方法和原则4。周代的上层社会,分为周王室、诸侯、卿、大夫和士等等级,在异姓贵族和平民百姓中也进行着类似的分宗安排,以这种制度把国家上至天子、下至诸侯大夫和乡民都网罗其中,严格规定了他们相互间的地位、关系和义务。周人的分封制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周天子分封土地予诸侯,建立一大批大大小小的诸侯国;另一种是周天子在王畿地区(以镐京和洛邑为中心的周天子直辖统治区)以及诸侯在其封国内向下级贵族封赐土地和人口。同时还制定了一些宗法规则来确保宗法分封制的延续,如规定大宗宗子对族人具有处置权,保持严格的姓氏制度以标志人们的血缘关系,遵循等级有序的宗庙祭祀规范以及严格的婚姻制度、墓葬制度、徭役制度等等。通过这些原则显示了宗法本位的社会寓意,即强调血缘地缘的区分、强调身份的异同等以此来达到威权主义的扎根和延续。中国社会后期发展如身份主义、单位主义、地方主义和家长制以及由祖先崇拜导致的血缘化都是以宗法本位为立论基础的。以此而论,宗法本位是中国社会型态的原点之一。
所谓土地本位是指中国社会在渊远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立足农业而导致的对土地的依赖进而体现出的社会学涵义,表现为地缘性的局限以及由此而扩展的小农意识、僵化和封闭性。以史而论,中国社会主要是在黄河流域这块土地上以农业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它不如古代希腊社会那样一开始就以海上贸易、海上交通为基础,因此中国的社会亦可称为“土地社会”,土地和农业生产是中华民族生存的根本所在。为了在土地上发展农业生产,就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即天与人的关系。《周易·序卦》中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人是自然界生成的,那么与自然界保持和谐统一的关系理所当然。因此国人的价值取向则主要是“安息于土地”,这是中国社会质朴厚重、绵延世泽、稳定数千年的根本之一。但同时依赖土地又导致了对土地的崇拜,进而迷恋土地而缺乏流动、安于天命而不思进取。这反映在土地制度上就是“井田制”和“授田制”的推行和禁锢5。农民对土地的依附决定了中国社会具有强大的同质性、稳定性和僵化性,长期的稳定又促成了家长制的持续继承和发展。在这个意义上,宗法本位其实就是土地本位所需的意识形态。另一方面,土地本位导致的家庭主义又使中国社会保持高度的凝聚力,因为家庭共有的经济、财产、物质利益和发展家业的共同需要及家庭成员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共同厉害关系导致了以亲情为纽带联系起来的共同意识具有极强的坚韧性。国人重血缘、地缘、业缘联系,重“回归故里”,重关系构建和门派区分等应该都是土地本位的附属品。
总之,和合本位、仪礼本位、宗法本位和土地本位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的原初型态,它们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决定了中国社会未来的发展态势,构筑了数千年中国社会转型的母本和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