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变迁及未来取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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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78以来,我国逐步实施了27项科技财税政策,国家财政和企业科技投入和科技产出的总量水平不断提高,但科技投入和科技产出的总体水平还不高,还存在增值税不利于企业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创新的导向作用不强等问题。为加速我国科技创新和进一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本文从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具体政策、鼓励企业的研发投入,创造条件进行增值税改革和完善配套政策等方面提出对策。
关键词:财税政策;科技创新;改革开放
1978以来,我国实施的科技财税政策对我国科技创新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虽然我国的财政科技投入总量增长比较快,但科技相关财税政策及科技投入仍存在许多问题。创新型国家发展的经验表明,科技财政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不强,法律体系建设不完善,缺乏系统的政策框架及对政策实施的统一协调与管理。因此,健全我国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体系十分必要。
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科技财税政策回顾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科技财税政策的发展历程可概括为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78~1994年):科技财税政策推动科技复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基本方针,召开了全国科技大会,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现代化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把现代化与科学技术紧密联系起来。
198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使中国科技体制改革进入到有领导、有组织的全面实施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我国政府对科技发展目标进行了重大调整。在《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指导下,中国政府先后批准建立了5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先后制定“星火计划”、“863计划”、“火炬计划”、“攀登计划”、重大项目攻关计划、重点成果推广计划等一系列重要计划,建立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制,形成新时期中国科技工作的大格局,从而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科技的复兴,取得了巨大的科技成就:建成了正负电子对撞机等重大科学工程,秦山核电站并网发电成功,银河系列巨型计算机相继研制成功,长征系列火箭在技术性能和可靠性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第二阶段(1995~2005年):科技财税政策支持科技追赶国际先进水平。在1995年5月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正式提出“科教兴国”战略。这是继1956年号召“向科学进军”、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之后,中国科技事业发展进程中第三个重要里程碑。
1997年,我国批准了中国科学院关于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方案,投资实施知识创新工程。1998年6月,我国成立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表明中国从更高的层次上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整体协调。1999年8月,中国政府召开全国技术创新大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提出,“要努力在科技进步与创新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以政府为主导的中央计划体制正在转变,一种以“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为原则,政府科技机构、产业研究部门及高等院校之间分工明确、良性互动的新型科技体制逐步形成。在此期间,中国科学家完成了人类基因组计划的l%基因绘制图,在世界上首次构建成功水稻基因组物理全图;当今世界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许多指标都突破了世界水利工程的记录;中国在国际上首次定位和克隆了神经性高频耳聋基因、乳光牙本质Ⅱ型、汗孔角化症等遗传病的致病基因;量子信息领域避错码被国际公认为量子信息领域“最令人激动的成果”;神州五号载人飞船发射成功并顺利返回。
3.第三阶段(2006年至今):科技财税政策全面支持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2006年1月9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说:“要推动中国经济增长从资源依赖型转向创新驱动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轨道”。2006年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时发布决定公布施行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提出,到2020年,全社会科技研发经费年投入总量将超过9000亿元,投入水平位居世界前列,企业将成为科技创新主体。纲要确定,到2010年,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将提高到2%;到202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2.5%以上。纲要突出强调“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的目标,要推动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同时在财税政策上给企业大力支持。2006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具体落实了鼓励企业科技投入税收优惠措施: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出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科技财税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科技投入总量水平高,强度水平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中型企业对科技的投入不断加大,根据中国财政统计年鉴和科技部中国科技统计数据库数据,企业年科技经费筹集额、科技经费支出、R&D经费支出等项指标分别从1987年的94.83亿元、87.88亿元和16.85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499.79亿元、438.43亿元和191.28亿元,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8.3%、18.5%和24.4%。我国企业科技投入总量水平提高显著但强度水平较低。如,科技活动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1987年为2.81%,到2006年也只有4.4%,科技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增反降,1987年为1.56%,2006年为1.5%,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虽有所增长但水平较低,1987年为0.3%,到2006年仍为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