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综合评价初评结果
详细内容
篇一:《2010北京外国语大学各类奖学金评审办法》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评审和发放
1、学生处根据当年教育部分配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各院系人数,按比例分配,学生向各院系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书,填写申请表;各院系评奖评优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报学生处。
2、学生处审定后,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学
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1、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主任,学生处处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党校办、学生处、研究生处、团委、财务处、校友办负责人组成。
2、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国家奖学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奖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附则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列入学校每年一度的奖学金评选范围。
2、学生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在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一、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评审和发放
1、学生处根据当年教育部分配给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各院系人数,按比例分配,学生向各院系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填写申请表;各院系评奖评优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报学生处。
2、学生处审定后,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主任,学生处处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党校办、学生处、研究生处、团委、财务处、校友办负责人组成。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奖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附则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列入学校每年一度的奖学金评选范围。
2、学生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在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下达2010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我校开展了本学年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及下达金额,我校分为2个资助等级,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一等获得者共183人,二等获得者共275人,全校共458人受助。按照财政部和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学生处组织各院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进行评定,现将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专款专用。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艰苦朴素,生活节俭,消费水平与家庭经济状况吻合。
三、评定办法
1.学生处根据当年教育部分配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各院系人数,按比例分配各院系名额。
2、学生向各院系辅导员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复印件)以及
篇二:《先锋英语辩论协会审查与评定材料电子版十佳社团.docx》EnglishDebateAssociationofHebust
社团评优概要
宏辞论道,纵横天下1/80
EnglishDebateAssociationofHebust
宏辞论道,纵横天下2/80
EnglishDebateAssociationofHebust宏辞论道,纵横天下3/80{北京外国语大学综合评价初评结果}.
EnglishDebateAssociationofHebust宏辞论道,纵横天下4/80{北京外国语大学综合评价初评结果}.
EnglishDebateAssociationofHebust宏辞论道,纵横天下5/80
篇三:《大学评定信息211985院校》(一)建国以后国家批准、指定的重点高等学校简要回顾
1.“国家集中计划,政府直接管理”阶段(1950-1958)
各个大区重点建一所大学:
1950年:中央决定建设两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1951年:华东大区——复旦大学
1952年:华中大区——武汉大学
1952年:东北大区——吉林大学
1952年:华北大区——南开大学
1953年:西北大区——兰州大学
1953年:华南分区——中山大学
1953年:西南大区——四川大学
1951年:决定建设中央直属的高级军校——南京军事学院
1952年:决定组建自己军队的技术学校——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综合评价初评结果}.
西安地区——西北大学
云南地区——云南大学
山东地区——山东大学
闽南地区——厦门大学
南京地区——南京大学
北京地区——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医学院、北京农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2.“国家统一计划,条条块块管理”1958年高教管理体制改革时期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天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学院、北京航空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第一医学院、北京医学院、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随后又决定增加4所高校为国家重点高等学校:
中国医科大学(第2次复校)、第四军医大学、军事工程学院、军事通讯工程学院
厦门大学、浙江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
南京农学院(1960年归教育部,1980年归农业部)
3.中央“统一领导,分散管理”时期
下列既是常说的1978年88所全国重点大学。其中:
综合类17所,理工类53所,农学类9所,医学类6所,外国语2所,音乐1所
综合类17所: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兰州大学、湘潭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新疆大学、内蒙古大学、西南政法学院
理工类53所: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海洋学院、长沙工学院、天津大学、重庆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吉林工业大学、大连工学院、东北工学院、南京工学院、华南工学院、华中工学院、北京工业学院、北京航空学院、北京钢铁学院、北京邮电学院、北京化工学院、大连海运学院、华东水利学院、华东石油学院、华东化工学院、华东纺织工学院、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武汉地质学院、徐州矿业学院、中南矿冶学院、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东北重型机械学院、重庆建筑工程学院、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南京航空学院、南京气象学院、华东工程学院、武汉建材工业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武汉测绘学院、长春地质学院、阜新矿业学院、大庆石油学院、华北电力学院、成都电讯工程学院、西北电讯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农学类9所:北京农业大学、北京林学院、镇江农业机械化学院、南京农学院、华中农学院、华南农学院、西南农学院、西北农学院、沈阳农学院
医学类6所:北京医学院、上海医学院、中山医学院、四川医学院、北京中医学院、南京药学院
外国语2所:北京外国语学院、上海外国语学院
艺术类1所:中央音乐学院
注一:文革前68所重点高等学校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北京政法学院、北京体育学院、北京外贸学院、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第四军医大学等八所高校没列
入1978-2-17恢复和办好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名单内。
注二:1978年到1981年陆续追加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有:
湖南大学(1978年8月,根据国务院国发27号文件决定湖南大学改由第一机械工业部和湖南省双重领导,以一机部为主,并被列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北京外国语大学综合评价初评结果}.
成都工学院(全国科学大会后,中国科学院从地方要去四所学校之一,1978年10月划归中国科学院,更名为成都科技大学,成为重点大学,1980年10月改属原国家教委)
北京语言学院(1979年2月列入全国重点大学,增列原因是对外汉语教学招生的需要)
北京体育学院(1979年9月18日中共中央批转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散管理的决定的报告》,该院又列为全国重点学校)
江西农学院(1980年11月江西农学院更名江西农业大学,它是江西第一所全国重点大学。1970年7月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和江西农学院合并){北京外国语大学综合评价初评结果}.
山西农学院(1979年7月27日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