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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详细内容

篇一:《教育部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实》

教育部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实

遏制择校乱收费,绝大多数城市取消制度性、公开化的择校费账户,北京取消“共建”做法,小学就近入学比例达93.7%。

针对哈尔滨理工大学MBA考点作弊事件、河南发生的替考案件、辽宁出现的体育特长生加分资格造假事件等,责成有关部门作出严肃处理。

启动2015年巡视工作,突出对落实“两个责任”、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利用教育资源寻租腐败的监督检查。

„„

去年以来,教育部党组大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从教环境和育人生态。精心组织部署,建立长效机制——42次党组会中有20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

教育部党组对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视程度,从数据中可见一斑:据统计,去年教育部42次党组会议中,有20次是研究部署加强作风建设和“两个责任”落实工作;今年春季开学后,党组召开的第一个全系统会议,就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

为畅通信访渠道,根据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提议,

教育部成立了教育系统信访举报受理中心,抓好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和部长信箱受理工作。部领导带案下访和司局长接访机制也逐渐建立起来。

去年6月,教育部党组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任务和保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内容。部党组还相继出台了《教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高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规定》等13项制度,规范从政从教行为。

建章立制的同时,一系列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也建立完善起来。如,建立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推动部党组决策部署落实,形成监督合力;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党组书记与纪检组长会商机制、案件查办部地教检合作机制等,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报制度,检查了解部直属单位和部属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情况,以部党组文件形式通报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机制、新特色,推动责任落实。

约谈司局领导,改进巡视工作——“谁的问题谁负责,绝不姑息迁就”

“谁的问题谁负责,谁批的谁负责,谁管的谁负责。如果哪个司局、哪个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出了问题没有及时处理,就要追究领导责任。”去年,在约谈有

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时,袁贵仁明确指出。

那一次,袁贵仁带领党组成员分10批约谈了27个司局、36个直属单位一把手,集体约谈了75所直属高校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逐一与其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承诺书》,传递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约谈中,袁贵仁重点剖析了教育系统在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校办企业、招生考试和干部管理等6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表示:“部党组将旗帜鲜明,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如何支持?据统计,袁贵仁2014年在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信件上批示110次,多次听取和督办重要案件,旗帜鲜明地支持驻部纪检组核查工作。与此同时,部党组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2014年针对中央巡视组巡视高校提出的反馈意见,部党组书记、纪检组长专门听取了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汇报,提出整改要求;部党组制定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分别由7位部领导牵头负责、9个司局抓具体落实。部党组还向各直属高校印发中央巡视组巡视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有关情况通报,就各校对照排查的问题建立台账。

去年,教育部党组选派8个巡视组对山东大学等5所直属高校和中央电化教育馆等3家直属单位开展巡视,共发现

突出问题130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40条,约谈被巡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32人,7名处级以上干部被免职。为进一步加强巡视监督、强化震慑效果,今年还将对20个单位、高校进行巡视。

加大治理力度,解决突出问题——正风肃纪维护公平正义

去年以来,为破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难题,教育部党组组织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校、以权入学”行为,点名通报5起乱收费典型问题,督促19个重点大城市出台了就近入学实施细则,北京市明令取消“共建”入学;为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基本解决了违规“点招”的问题,组织90所自主招生试点高校自查自纠,并对其中10%的高校进行了重点督查。

据统计,在教育部党组领导下,教育部各相关部门着力整顿考风考纪,维护公平正义,重点督办查处了哈尔滨理工大学MBA考点作弊、河南高考替考、河南和辽宁体育特长生加分资格造假、沈阳音乐学院违规招生等事件,以及西南交通大学、四川美术学院个别教师师德严重失范问题,移送司法机关4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4人,谈话提醒和组织处理14人。

今年,在部党组领导下,教育部还将进一步开展重点问

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招生秩序,严格责任追究;加快推进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加强经费核算,健全内控机制;深化教育乱收费治理,集中整治中小学择校、涉外办学、补课乱收费等问题,规范收费行为。“2015年是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开局之年。我们要主动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敢于正视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推向深入,努力营造教育系统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袁贵仁强调。

篇二:《中共教育部党组主体责任文件》

中共教育部党组文件

教党[2014]21号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驻外教育处(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讲话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作了系统阐述,明确提出党委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的责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明确指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社会一起抓,各级党委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

教育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和驻外教育处(组)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等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领会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党政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作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以抓党风促政风改作风转行风。

二、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

(一)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完善配套制度,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拔任用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考察干部,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强化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作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坚决打击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行为。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干部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

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教育系统党风政风、教风学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出境、办公用房、职务消费、兼职等问题,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行为。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及乱收费、中小学有偿补课的治理,加强高校招生特别是自主招生领域问题治理,加强师德建设。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相融合,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同防范腐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强化权力制约,推进教育行政部门简政放权,实行管办评分离,建立机关权力清单和问题清单制度;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构建以高校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推行高校公开事项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权力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

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干部培养使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以零容忍态度支持纪委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党组(党委)同志要自觉接受监督。

(五)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完善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科学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严肃党内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切实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管好班子。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带好队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以上带下。

三、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保障机制

(一)落实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教育部党组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分析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规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两手抓两促进,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2013—2017年工作规划》,制定实施办法,把惩

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党风廉政与教育事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

(二)落实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改革和完善教育系统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部党组的决策部署,检查考核部机关、直属高校、直属单位、驻外教育处(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部长和驻部纪检组组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办公厅、人事司、财务司、巡视办、直属机关党委纪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直属机关纪委具体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部门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三)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书记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教育部及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督促部党组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监督部党组其他成员廉政勤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情况等。要定期听取直属机关司局、直属单位、各驻外教育处(组)主要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直属高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

篇三:《中共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中共**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和成员,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和推进本地市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2.党委(党组)要科学划分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其他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全面领导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市、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

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

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一)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4.强化工作领导。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5.统筹推进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定期研究有关情况,及时解决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同步提出廉政要求。

6.细化任务分工。建立起各部门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党委(党组)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协调,对党委(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议决事项进行检查督办。组织部门要担负起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深化党务公开工作,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宣传部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成果宣传报道并协调相关网络舆情应对处置。

(二)选好用好干部

7.优化用人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具体要求贯彻到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全过程,选拔任用政治强、干实事、破难题、谋发展、人清廉的干部,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

8.严格组织程序。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干部动议、确定考察人选、确定拟任职人选等环节,坚持和完善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纪检部门组织廉政考察,班子成员共同酝酿,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机制。

9.强化公开透明。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措施方法,坚持任前公示制度,健全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让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10.强化用人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用人不正之风和用人腐败问题及时组织力量核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1.强化干部监管。健全干部经常性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诫勉函询、经济责任审计等管理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12.创新廉政宣传。强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反腐倡廉大宣传格局,积极主动应对和引导舆论,重要舆情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3.强化廉政教育。扎实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

(四)深化作风建设。

14.坚持常抓不懈。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十五条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

15.强化制度约束。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有关公务接待、公务出差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

16.整治顽症痼疾。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吃拿卡要”和“庸懒散奢”等现象,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其中的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17.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成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健全深入调查研究、党务公开、密切联系群众、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规范。

(五)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8.科学配置权力。探索建立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工作制度,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结构,健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制约机制。

19.开展风险防控。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市委《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体系、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体系、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深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20.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函询约谈、个人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结合实际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六)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

21.坚决支持“三转”。进一步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不兼任其他职务,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把工作重心转换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篇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

图书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图书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2014〕78号文件要求,结合图书馆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和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强烈意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落实图书馆班子主体责任作为关键举措,贯穿于图书馆工作发展全过程,努力构建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不断丰富落实主体责任的内涵,坚持不懈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责任主体

图书馆班子和班子成员,是全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

(一)馆班子对全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负集体领导责任。

(二)馆长是全馆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馆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班子成员是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主体的责任

馆班子和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支部书记实施“一岗双责”机制。

(一)馆班子承担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馆班子要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不可推卸的重大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的理念,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图书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1.谋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并及时组织召开全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2.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3.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每年年初馆长与其他班子成员签订廉政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年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结合绩效考核一同考核,科学准确地运用考

核结果。

4.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想腐”的教育机制,扎实推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各项工作的落实。

5.按照局党委和局纪委的规定要求,定期报告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及时汇报和请示有关重要问题和工作。

(二)馆长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馆长要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把主体责任紧紧抓在手上。

1.牵头抓总。及时召集会议,传达学习中央、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要求,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

2.统筹协调。对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注重凝聚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3.组织推动。紧扣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等主要任务,谋划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任务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一个时期内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和具体措施。

4.监督检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班子成员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定期不定期检查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对工

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等方式,督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

5.示范带头。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6.廉政谈话。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1次,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视情况开展诫勉谈话,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三)班子成员承担直接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主动担当班子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馆长交办的工作。

四、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任务

(一)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做到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办事,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及局党委的决策部署,解决纠正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加大对违反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对中央、省、市、县委及局党委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

执行不坚决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切实维护政治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双联行动和效能风暴、先锋引领行动,运用和转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着力解决全系统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1)健全完善改进作风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一岗双责”、谈话提醒制度、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二条规定、县委六十三条规定,结合单位实际,修订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会议文件管理、差旅费报销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强化督促检查。认真落实改进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不断拓宽听取群众意见的渠道和方式,加强与各界各方面群众的联系,推动群众工作常态化。

(三)强化监督制约。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务和办事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八项制度》、《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文广系统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图书馆干部职

篇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实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以及市委、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实行)》,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深刻领会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整体推进,狠抓落实,把我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促进老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党组主体责任(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老龄工作的总体规划中,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

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2.落实“一岗双责”。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要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单位各项业务工作中,落实“一岗双责”。

3.强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建崇廉风尚。

4.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性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县委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

5.严格监督考核。每年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通报。

6.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维护群众权益。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有关部署要求,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源头治理,完善腐败治理监控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9.坚决反对腐败。支持单位纪检负责人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二)主要负责人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2.加强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强化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保持清正廉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加强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做好日常监管。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定期不定期对下属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纪检负责人责任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职责,及时向党组和县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二)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三)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若干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