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舆情空间(一)
详细内容
摘 要:对舆情空间的研究是舆情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旨在探讨舆情发生的具体情境。任何一个具体的舆情或民意,在其发生和变化过程中都会受到有形和无形空间因素的影响。在大多数时候,这些影响交错复杂,给舆情本身的认识和判断既带来提示也带来障碍。对舆情空间构成要素和主要特征的研究,有助于推动对舆情自身的变动方向和轨迹的认识。
关键词:舆情空间;有形和无形要素;主要特点
一些学者在科学研究中提出或使用过“场”及“场域”的概念,它们作为一种情境空间与舆情空间有许多相通之处。“场”本来是物理学和数学中的概念,但它对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一些领域很有用,于是,也被引入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美学等研究中,一般是指相互作用的物质的或观念上的空间(有的还包括时间)。考夫卡发展了德国心理学家勒温的社会场论,提出“环境场”、“行为场”的概念。在此基础上,我国舆论研究学者提出了“舆论场”的概念,认为“舆论场”是“包括若干相互刺激因素,从而能使许多人形成共同意见的时空环境”。同时对这种观点作了进一步论证,指出用“场”的范式研究社会舆论,能认识“舆论”产生的环境机制,“场”不仅是舆论形成的条件、空间,而且是推动舆论发展的契机,甚至制约着舆论的正负方向。“场域”是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他说:“我们可以把‘场域’设想为一个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场域’的效果得以发挥,并且,由于这种效果的存在,对任何与这个空间有所关联的对象,都不能仅凭所研究对象的内在性质予以解释。‘场域’的界限位于‘场域’效果停止作用的地方。”
一
舆情空间要相对具体一些。舆情空间与“场”及“场域”并不是一个层面上的概念。相比而言,舆情空间和“舆论场”要描述的情景都比较具体,两者的可比性更大。特别是“舆论场”概念的内涵与舆情空间概念的内涵有更多相似之处,因而对舆情研究的启发更直接和更大。舆情空间与“舆论场”的相通之处在于:两个空间容纳的主体都是民众或公众;在这两个空间里产生和存在的舆情和舆论,都是来自于有些因素刺激的产物;舆情和舆论都与空间或场内存在的影响因素之间发生互动,等等。这两个空间又存在着一些差异,主要是各自的核心事物不同:对舆情空间而言,其核心事物是舆情,或者说,是民众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刺激而产生的对国家管理者的社会政治态度;对“舆论场”而言,其核心事物则是舆论,是具有导向性质的言论的传播。
在一般意义上,舆情空间可以被划分为“硬空间”和“软空间”。舆情的“硬空间”指的是舆情发生的各类有形场所,包括组织或团队空间,如教育场所、工作场所、朝觐场所等;地域生活空间,如居住区和社区等;设施空间,如社会场馆或其他社会场所;日常生活空间,如家庭、日常交往、文娱生活、商品或服务买卖场所。部分交通工具,等等。自古以来,集市、商场、庙会、团体、帮会、会堂、茶馆、酒肆等,都是人群高度密集的地方,是社会群体生活中易进行情感和思想交流的地方,当然,也是作为舆情的民众社会政治态度产生和表达较多的地方。舆情的“软空间”,对软空间的理解不像对硬空间的理解那样容易。罗斯在他1901年出版的《社会控制》一书中指出,社会控制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社会统治。社会控制可分为三类:对于意志的社会控制、对于情感的社会控制和对于判断的社会控制。其中,罗斯将社会控制手段分为两类,一类是舆论、暗示、个人理想、社会宗教、艺术和社会评价之类的控制手段,罗斯把它们称之为伦理的控制手段,它们的形成是由于感情的力量;另一类是法律、信仰、礼仪、教育和幻想,罗斯把它们称之为政治的控制手段。这两种“手段”就相当于舆情空间中那些无形的或非物质的内容,可以称之为舆情的软空间。但是,结合舆情研究的一些理解,可以换一个角度来划分这个软空间,即,秩序规定、角色规定、目标规定和部分民族文化传统等无形的或非物质的内容。
二
秩序规定因素。它具体表现为各种社会制度、社会政策、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各类组织和日常生活中的权威等。例如,各种各样的舆情都是现存社会制度下的产物,其产生和变化都直接受到社会制度的制约。一个社会要想正常或良性运行,就必须制定各项社会制度或秩序规定来加以保障。社会制度有优劣之分。好的或者说以公平为主要特征的社会制度,更能得到广大民众的认同,更有利于社会的良性运行;相反,坏的或者不公平的社会制度,就可能遭到广大民众的反对,甚至可能带来社会矛盾、冲突和动乱。社会制度是舆情形成的一个重要的无形制约因素,它规定著作为民众社会政治态度的舆情产生和变化的社会秩序,是社会秩序规定因素之一。又例如,社会政策是指国家运用立法和其他手段所制定的影响社会生产、生活行为或活动的基本方针、要求和规定以及相应措施等。社会政策的变动频率和调整力度较社会具体制度来说都大一些,因此,它们对民众的舆情带来的影响也更直接和具体。再例如,伦理道德是指人类共同创造并共同遵从的,涉及到人伦关系和次序及善恶、是非、正义和非正义评价的行为规范和价值体系总和。伦理道德最初是人们在共同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价值标准体系,以后经统治阶级的提炼和整理,成为教化人们自觉遵守的规范体系。违背伦理道德是严重的社会越轨行为,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内心自责。风俗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代代相传并自觉遵从的行为方式的总和。风俗习惯所调节和约束的社会行为大都是日常生活领域的行为方式,如衣食住行等。最后,各类组织和日常生活中的权威也是一种重要的秩序规定因素。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发达,社会成员置身于不同的社会组织,在组织中占据一定的位置,扮演一定的角色,承担一定的责任与义务。这些组织小至村庄、学校、工厂、公司,大至社区、国家等等,组织生活成了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组织内存在负责人或领导人,他们常常具有组织权威,他们的作用之一就是对组织内成员加以行为约束。因此,组织控制或者组织权威也影响到舆情的产生和变化过程,也属于舆情空间秩序规定因素。在组织之外的日常生活中,也存在各种各样的权威,如社区中的某个人物、家族中的年长者、家庭中的丈夫或妻子等,这些大大小小的权威人物所发挥的权威作用,也对人们的态度反应和行为选择产生影响,具体表现为鼓励、说服、阻止等。
角色规定因素。它具体表现为个人及群体对自身的角色认知、社会角色的某些约束等。人的社会关系是多方面的,如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等等。社会关系的多样性决定了人的社会角色的多样性,如工人、农民、学生、知识分子、公务员、军人、个体户等,又如父亲、母亲、儿子、女儿、男人、女人等。长期的社会生活使各种角色形成了一整套各具特色的行为模式,并要求承担特定角色的人学会特定的待人处世的方法,否则,人们就认为他没有很好地扮演这一角色。如教师要为人师表,医生要救死扶伤,干部要办事公正、不谋私利等。另外,每个角色又不是孤立存在的,总是与其他角色联系在一起,任何人都不可能仅仅承担某一种社会角色,而总是承担着多种社会角色。从舆情的角度看,当人们面对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刺激。要产生自己的社会政治态度,而在此时人们常常会受到自身角色的制约,如,人们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考虑到自己的角色与自己的社会政治态度之间的关联。因此,人们的社会角色是制约舆情的另一个重要的无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