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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陈云在新时期党的纪检机关重建中的贡献(一)

详细内容

【内容提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对党员、干部和党的组织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执行纪律的职能机关。陈云在新时期为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检机关的重建、理顺党的纪检机关领导体制、加强党的纪检干部培养以及全面履行党的纪检机关的职能等方面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今天,我们回顾陈云在新时期党的纪检机关重建中所做的贡献,对于今后进一步提高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摘 要 题】现代人物研究

【关 键 词】陈云/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党规党法

【正 文】
陈云是我们党内最早从事纪律检查工作的中央领导人之一。早在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上,陈云就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同时被选为中央党务委员会委员(相当于中央纪委委员),从此开始从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解放后,陈云主要致力于全国经济工作的领导,但他仍然关心党的纪律工作。1951年4月,他出席第一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并作报告。但到“文革”时期,受“左”倾思想的影响,党的纪检机构被取消,许多纪检干部遭迫害,纪检工作受到全面破坏。在历史发展的关键时刻,陈云同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挑重担,为新时期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检机关的重建、理顺党的纪检机关领导体制、加强党的纪检干部培养以及全面履行党的纪检机关的职能等方面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本文拟对此作一探讨。

    一、陈云与新时期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恢复与重建

“文革”结束后,我国各条战线工作千头万绪,百废待兴。在此紧要关头,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陈云的正确领导下,逐步得以恢复重建。
第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重建。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具有历史转折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隆重召开。全会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开辟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为了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的纪律,保证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全会决定重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陈云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邓颖超为第二书记,胡耀邦为第三书记,黄克诚为常务书记,王鹤寿等11人为副书记,并选举了85名常务委员和委员;规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1] (P13)次年1月4日至22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陈云亲自主持开幕会并作了重要讲话。他明确指出:“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就是要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把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的基本任务认真地担负起来,也就是在这个伟大事业中尽了自己应尽的一份力量。”[2] (P240-243)会议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讨论并拟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案)》,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告》。这次会议的胜利召开,不仅从组织机构上建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而且从思想上为纪委工作的开展明确了方向,指明了任务,开创了新时期纪检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中央一级和各级国家机关纪检组织的恢复与重建。1979年3月17日,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出通知,就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成立纪律检查机构问题分三种情况做了具体规定:人数较多、有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可以在党组、党委领导下,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数较少,没有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可以在机关党委内设专人负责纪律检查工作;大多数的部、委、局可以在党组、党委领导下,成立纪律检查组。通知同时明确,党中央各部、委、局,暂不设立纪律检查机构;相当于县团级以上的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等,如何成立纪律检查机构,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确定,或商同有关部门确定。到1980年1月,国务院机关各部门,已建立或正在筹建纪律检查机构的有53个单位,约占应建总数的75%,尚未建立纪检机构的单位中,有不少是新成立的部门。同年1月,经中央批准,又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检查委员会,10月,改称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甘渭汉任书记,负责全军党的纪律检查工作。[3] (P220-225)1981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又转发了中央纪委、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党组关于设立对外经济纪委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的报告。报告明确了对外经济纪委的工作范围及五项工作任务。
第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重建。1979年3月9日,中央纪委与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出《关于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省和县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通知》明确规定:省和县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委批准。地委成立纪律检查组,由地委提名,报省委批准。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4月25日,中央纪委与中央组织部又联合发出《关于迅速建立健全各级纪律检查机构的意见》,明确规定:省一级纪委一般应设立纪律检查、案件审理、来信来访及办公室(包括纪律教育);鉴于普遍反映,现纪检机关已远远超过老监委时期的工作任务,各级纪委(纪检组)的编制,起码不低于过去监委的编制数;同时要求省、市、自治区、地、州、县委纪委、纪检组(或筹备组),要在今年5月底前普遍正式建立起来。[4] (P234-235)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截止1982年党的十二大召开前,全国90%左右的县团级以上党委建立了纪检机构。国务院各部、委、办、局除新成立的机构外,其余都基本上设立了纪检组织。[4] (P238)这样,中央、地方和军队各级党的纪检机关基本建立起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纪检机构系统。

    二、建设一支过硬的纪检干部队伍是纪检机关得以顺利恢复的有力组织保证

陈云在主持中央纪委工作期间,非常重视党的纪检队伍建设。在纪检机关重建过程中,更是对纪检干部的素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早在1979年1月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会上,陈云等书记就明确指出,要选拔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持原则,谦虚谨慎,刚直不阿,不徇私情,敢于同任何违法乱纪的组织和个人作不调和斗争,时刻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心上,严格按党章办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的干部,进入纪检机关干部。绝不容许徇私舞弊,包庇坏人。凡与重大案件有牵连的纪检干部,要实行回避制度。纪检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犯法、违反党纪的,要从严处理。同年4月25日,在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出的《关于迅速建立健全各级纪律检查机构的意见》中重申:凡是怕字当头,回避矛盾,屈从压力,阿谀逢迎,不能坚持原则的人,不能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4] (P238)
但在现实中,党的地方各级纪检组织在恢复重建和纪检干部选配过程中,先后出现了机构不够健全、领导班子力量较弱、有的纪委领导兼职过多、党中央有关纪检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定不能全面落实等问题。据中央纪委干部管理室1982年8月对29个省、市、自治区各级纪委组建和干部选拔配备情况的统计,仍有10%左右的县团级以上党委,没有建立纪检机构;在29个省一级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中,书记年龄超过65岁的占58%,副书记年龄超过60岁的占68%;有35名班子成员因长期病休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有的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因兼职过多,没有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县一级纪委近三分之一干部的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有的地方党委没有执行中共中央中发[1981年5号]文件,关于如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纪委书记的,应吸收主持纪委日常工作的同志,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的规定;还有的纪检干部在工作中碰到困难后产生了畏难情绪,自嘲纪检干部是“政治上的‘红人’,工作中的‘仇人’,经济上的穷人”,认为纪检工作“不好干,干不好,不干好”,等等。[4] (P239-240)
对此,陈云十分重视。1982年9月13日,他在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要把党的纪律检查队伍本身的干部选好,用好。做纪律检查工作的干部应当是有坚强的党性,有一股正气的人;应当是能够坚持原则,敢于同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人;而不应当是在原则问题上‘和稀泥’,做和事佬、老好人的人。”[5] (P278-279)改革开放初期,一些“文革”中的“三种人”和党性不强的人混迹于纪检队伍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陈云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到那些党性不强的人,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跟随林彪、江青一伙造**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以及反对三中全会以来中央路线的人,在经济领域和其他方面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不能作纪检工作。1983年3月2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健全党的纪律检查系统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吸收了陈云的这个意见,明确规定这五种人不能作纪检工作。文件颁布以后,陈云很关注它的贯彻实施。同年8月14日,陈云将中共中央信访局刊载群众来信反映一些地方纪律检查部门中仍有“三种人”的简报批转黄克诚、王鹤寿,并在批语中指出:“纪检队伍中不能有三种人,已有的要调开。”[6] (P336)经过这次清理,纪检队伍得以纯洁,从而保证了纪检机关的战斗力。在1984年3月中央纪委召开的全国纪检工作会议上,陈云还提出必须比较彻底地解决地一级、县一级、大的企业事业单位纪检机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级党委帮助同级纪委,切实解决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同年8月,中央办公厅批发了中央纪委向中央书记处汇报中提出解决纪检机构不健全、力量不足,以及纪检组织工作条件存在实际困难的《请示报告》。该报告明确了纪检干部配备的职级待遇,提出了纪检干部的选拔和任用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要求把纪检干部的学习培训纳入宣传和教育的整体规划,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加强对纪检组织建设的监督。
这样,在陈云同志的积极倡导下,经过各级党委和纪委的共同努力,逐步形成了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纪检干部队伍。截止1986年底统计:全国有专职纪检干部21万人,兼职纪检干部13万人,党支部纪检委员200多万人。这样,在全党基本上构建了上下纪检组织比较系统,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比较紧密,干部力量比较充实,纪检机关内设机构的职能比较健全的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体系,从而为新时期加强党风建设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4] (P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