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伯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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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伯马斯(J.Habermas1929-)是当代哲学大师、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最具影响力的代表人物。哈伯马斯生于德国杜塞尔多夫(Dusseldorf),并在靠近科隆的古伦梅巴斯巴赫(Grummersbach)地区的一个小镇里长大,1949年进哥廷根(Gottingen)大学学习,1954年在波恩大学完成博士论文,1956年与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思想家阿多诺(T.Adorno)相遇,成为哈伯马斯一生的转捩点,他在学术上的多才多艺使他有资格成为阿多诺的助手,成为法兰克福学派的接棒人[1]。1961年应伽达默尔(H.Gadamer)的邀请,到海德堡大学担任哲学教授,1964年回到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担任社会学教授,1971年前往施坦恩堡(Starnberg)的普朗克研究所(MaxPlanckInstitute)担任所长,哈伯马斯著名的沟通行动理论(theoryofmunicativeaction)就是在这里开始萌芽的,1983年重返法兰克福大学执教直至退休,2001年4月应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邀请,到北京及上海作学术演讲。哈伯马斯是一个多产的思想家,重要著作包括《知识与兴趣》、《沟通与社会进化》、《沟通行动理论》等。[2]
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通常被称为“社会批判理论”,这个学派积极关心社会理论问题和从事社会改造活动,特别是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ideology)进行批判分析。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成员,哈伯马斯经历到早期法兰克福学派的衰落与困境,这与它理论本身存在的弱点密切相关,首先,早期法兰克福学派对社会科学的理论成果和分析哲学一直没有认真看待,亦未与它们作系统性的对话,否则便可藉此来显示自己的意义;其次,早期的法兰克福学派从黑格尔那里继承的理性概念是一种过时的哲学的理性概念,对要求根据经验实证的社会理论来说,是一笔过于沉重的遗产。[3]对60年代末旧批判理论陷入危机的反思,以及当代西方哲学的语言哲学的转向的影响,促使哈伯马斯将批判理论由意识哲学向语言哲学的范式转换(paradigmshift)的“革命”,即“沟通行动理论”的建立。[4]
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成员,哈伯马斯致力于意识形态(例如资本主义或科学主义的意识形态)的批判,哈伯马斯把意识形态视为一套因不匀称的权力关系(asymmetricalrelationsofpower)所导致的“系统扭曲的沟通”(systematicallydistortedmunication)、一套有关社会的系统地歪曲了的观念。哈伯马斯认为“系统扭曲的沟通”的存在与社会宰制及社会压抑是一体的两面;他这种看法基本上是沿袭马克思(K.Marx),突显出社会对人宰制和压抑的一面。[5]哈伯马斯认为意识形态的社会宰制现象是透过语言而形成的,当语言沦为人们藉以“偏颇”地表达个人或某集团的意见(如透过政治宣传、大众传播媒介、文化产业等),从而成为压抑别人或其他集团的意见的工具,这种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境况就是一种“系统扭曲的沟通”,它对个人的需求和欲望会造成压抑、甚至形成精神病,若表现在整个社会层面而言,便是意识形态的社会宰制现象。[6]对于意识形态的批判与消解,我们并不是以一套新的意识形态来取代旧的、被视为虚伪的意识形态,而是要从肯定人具有沟通理性(municativereason)和沟通能力(municativepetence)、可以进行自我反省、并能与别人形成自主、和谐且毫无宰制的沟通情境,在这种“理想的言语情境”(idealspeechsituations)下,对意识形态进行批判与消解。[7]于是哈伯马斯致力于沟通行动理论的建构。
哈伯马斯认为,语言沟通的基本单位不是语句,而是“言语行动”(speechact)[8],这是语言(language)与行动(action)的统一,“言语行动”包含“命题内容”(propositionalcontent)和“非语言力量或部分”(illocutionaryforceorponent),它亦是一种提出“有效性声称”(validityclaim)的行动,在言语行动中,说话者不但讲出命题内容,他还提出“有效性声称”,声称这句话的有效性,并愿意为这个“有效性声称”提供所须的理由,这就是言语行动的“非语言部分”。哈伯马斯认为,“非言语力量”是一种激发(motivate)听者依说话者的言语来行动的能力[9],因此,言语行动具有作用与功能。言语行动首先要符合文法规则,因而可被理解(prehensible),然后哈伯马斯区分三种言语行动,它们有不同的有效性声称,属于不同的沟通模式,对应不同的实在领域,并具有不同的功能:(1)真理性声称,说话者声称(assert)命题内容是真的(true),这属于一种认知的沟通模式,对应于客观世界,具有认知事实的功能;(2)真诚性声称,说话者保证(promise)其表达的感情和意向是真诚的(truthful),这属于一种表意(expressive)的沟通模式,对应于主观的内心世界,具有表意的功能;(3)正当性声称,说话者声称言语行动是正当的(right),这属于一种互动(interactive)的沟通模式,对应于社会世界,它有调节行为、建立合法人际关系的功能。[10]
在沟通行动中,对话者必须预设以上三种有效性条件,即真理性、真诚性及正当性。沟通行动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主体通过语言协调的互动而达成相互理解(mutualunderstanding)和一致”这种行动;[11]沟通行动是“主体间通过语言的交流,求得相互理解、共同合作”的行动。[12]沟通行动是使参与者能毫无保留地在沟通后达成意见一致的基础上,使个人行动计划合作化的一切内在活动。[13]沟通行动还是通过相互理解、达成意见一致,从而构成他们所从属的社会集团的社会化的统一的过程,也是行动者在沟通过程中构成他们自己的同一性,证实和更新他们的同一性的过程。[14]当然,沟通行动是一个“理性”的沟通过程,哈伯马斯承认“沟通理性”(municativereasonorrationality),这基本上指通过关于事实、规范及经验的言语沟通达到相互理解后,必能确立行动主体所共同遵循的行动或价值规范;[15]因此,这是一种真理的共识理论(consensustheoryoftruth)。事实上,必须在沟动行动中,特别在一个“理想的言语情境”中才能达成共识;这里“理想的言语情境”指所有参与者都有相等的机会,参与陈述的、表意的和规约(regulative)的言语行动,在没有任何不公平或强制的条件下,进行平等真诚的沟通与对话,并排除只对单方面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和特权。[16]
哈伯马斯提出沟通行动理论,除了实现社会批判理论由意识哲学到语言哲学的范式转换外,以消解意识形态的社会宰制现象和建立合理化的社会,他的另一个目的是希望透过沟通行动来建立普遍的社会伦理规范,即商谈伦理学(discourseethics)。哈伯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虽然产生很大的影响,但亦受到其他哲学家的批评,例如美国的新实用主义哲学家罗蒂(R.Rorty)就批评哈伯马斯的“沟通理性”,批评他自以为找到终极真理,其实这纯属“绝对主义”,当然实用主义者是不会赞同任何绝对普遍的道德法则。[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