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全>社会其它相关>加快制定并全面落实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一)

加快制定并全面落实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一)

详细内容

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如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敬老院、托老所、老年人服务中心等机构,在美国,根据养老机构的不同功能将其分成三类。
  第一类为技术护理照顾型养老机构,主要收养需要24小时精心医疗照顾但又不需要医院所提供的经常性医疗服务的老人;
  第二类为中级护理照顾型养老机构,主要收养没有严重疾病,需要24小时监护和护理但又不需要技术护理照顾的老人;
  第三类为一般照顾型养老机构,主要收养需要提供膳食和个人帮助但不需要医疗服务及24小时生活护理服务的老人。
  目前,虽然我国对养老机构还没有按功能进行具体的划分,但已经出现了具备上述不同功能的各类养老机构。
  老年人作为我国社会一个巨大的弱势群体,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充分关爱这一群体,让他们得以享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文明成果,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题内应有之意。加快养老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是推动解决众多老年人养老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我国养老机构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养老机构的发展远远不能适应老龄化的需要,机构养老服务的总体供求之间呈现严重失衡的状态,严重地制约了机构养老事业的快速发展。
  
  1 老年人对院舍服务需求大、增长快、要求高与全社会养老机构数量少、质量差、增速慢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
  目前,我国老年福利事业发展的状况和保有的存量,与老龄化带来的巨大养老服务需求不相匹配。截至2005年底,各地建有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近39546家,床位149.7万张,收养老人1102895名。仅就床位数来讲,刚刚超过老年人总数的Ⅱ%,较之于国际社会通行的5%~7%的比率相差甚远。尽管这几年我们大力发展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和场所,兴办了7898所社区服务中心,“星光计划”也建起了近3万个“星光老年之家”,又增加几万张社区的养老床位,但与巨大的老年人院舍服务需求比起来,还属杯水车薪。许多贫困、边远地区及靠民间力量创办起来的养老机构囿于经费短缺、资源不足等方面的限制,服务内容不丰富,显得相对单调、贫乏,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也有较大的差距。
  
  2 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的市场化定位与最需要机构长期照料护理服务的老人支付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
  由于缺少法律法规的强制约束和评估标准的规范操作程序,加之政府资源配置的不足或缺失,众多养老机构在收住服务对象时更多地运用市场法则和市场定位,使得我国的养老机构住养服务出现了一种与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法则悖行的现象。
  一方面是大量需要机构住养服务的老人因支付能力不足住不进来;
  另一方而却是许多高收入但身体健康的自理老人占据了大量床位,在本该属于调节社会公平的国民收入二次分配中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这种状况不解决,机构养老的方向就会偏离正确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