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高级科技人才培养成本核算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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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林业高级科技人才培养成本核算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依据。本文以西南林学院为例,分析了林业高校高级科技人才的成本核算对象特点,对成本核算科目进行了设置,并用作业成本法进行了费用分配,给出了成本分析的框架。
【关键词】林业 科技人才 培养成本
一、对林业高级科技人才培养成本核算目标的认识
1、促进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通过对人才培养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期间费用的核算,分析各种教学资源的利用比率,进而挖掘出资源的利用潜力,实现规模经济效益,使林业高级人才培养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通过对期间费用的分析,计算其是否与培养成本相协调,从而可以对学校的机构进行精简或合并,提高机构运作效率。
2、为学校制定竞争与发展策略提供准确合理的数据依据。新专业的设置、硕士点的增加、引进海外学者、实验室的建设等一系列宏观和微观的决策活动必然要涉及融资和投资问题,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效率发挥到最大,就要对这些活动进行准确的成本估计、分析、预测;同时确定这些投入如何计算分配到人才培养成本中,分析投入对于高校综合实力提升的贡献度,并找出非增值或低效率的作业环节并对其进行删除或改进,明确其竞争优势和劣势,进而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和完善。另外,也为林业高校收费标准提供依据。
二、林业高级科技人才培养成本核算的特点和设置
1、林业高级科技人才培养成本核算的特点。
(1)非盈利性。林业高校人才培养成本核算并不是为了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高校人才成本的核算也无法为其“产出”定价,其人才培养不存在成本回收的市场经济效益目标。
(2)核算对象价值的不确定性。成本核算是为了确定产品的价值,但是对于人才成本核算,核算的对象是学生,而学生的价值是不能量化的,无法确认学生的学习成果,给人才成本核算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但可以通过一些指标来评价学生的价值,例如:学生的就业情况,是学生的平均成绩等。
(3)成本的多样性。文中主要指财务成本和管理成本。林业高级人才培养财务成本是指发生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用于支付给老师的工资、公务费、房屋建筑物和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等,其中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以及期间费用。后者指用于高校内部经营管理的各种成本的总称,是根据财务成本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不同的归类、分析和调整计算出来的,是对财务成本的进一步深化。管理成本着重为高校管理部门的预测、决策、控制和业绩评价等职能服务。
(4)核算对象的非同异性。在产品成本核算时,产品分为不同的类型,每种类型都要进行成本的核算。但对于人才成本核算,核算的对象只有学生,显然研究生和专科生的人才成本不能等同。因此,要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而采取不同的成本分配标准。一般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的分配比例为1:2:3。
2、林业高级科技人才培养成本核算对象及核算科目的设置。本文假定获取西南林学院毕业证的学生即为合格人才,并成为成本核算的对象。再以各院系、专业的学生在教学实践过程中的差异程度为标准来设置明细的核算对象。人才培养成本核算对象分为院系、专业、学历、年级等四个指标。
在进行林业高级科技人才培养的科目设置时,应借鉴作业成本法中关于作业和作业动因的理论确定人才培养作业和作业动因,进行费用的核算和分配。其中,最复杂的设置方式是:学院院系、专业、学历、年级等四者结合的划分方式,如图1所示。根据这种分类方法,成本的计算周期应根据各专业各年级学生的培养周期来确定。为了能获取核算所需要的数据且不与现行会计制度相冲突,故在核算中,应设置各类支出科目的明细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要根据学校自身对费用的要求进行设置,没有定式,但可参考图2。在设置中可以参考作业成本方法的思想,把林业高级人才培养活动分成多种作业来进行分析,并确定各种作业的作业动因,进而准确的分配费用。对于高校中固定资产折旧的成本计算,因高校不对固定资产折旧,因此,要将人才培养的折旧费用作为账外记录,详细记录各个成本核算对象应分摊的折旧费用,最终将两部分的数据进行合并,从而确定人才培养的成本。
三、林业高校高级人才成本核算分析
1、按照作业成本法的思路对费用进行分配。确定了核算的成本对象和按照作业原理设置了支出明细科目,根据发生的作业动因对费用进行分配。教师为学生授课是林业高级人才培养的主要作业,下面以上课为例,按照作业成本法对教师的工资进行核算。教师的教学任务由学校统一分配,有的是多专业一起上公共课,比如:外语、政治。有些课程只有相应的专业才开设。不同专业,年级的成本的核算方法也不尽相同。在核算中抽象为同专业年级上课和多专业一起上课两种情形,至于多年级多专业等更复杂的情况,应根据对数据的实际需求程度决定核算的具体方法,以下举例说明费用的分配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