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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机械化改革的背景分析与理论反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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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4月,农业机械部部长杨立功向新闻界宣布不再提“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口号,这是中国政府启动农业机械化改革的标志。之所以持这样一种认识,因为这不是单纯的提还是不提什么样的口号问题,它不仅是对20多年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历程进行深刻反思的结果,更是启动新的农业机械化运作机制的重大信号,寓义深刻。中国政府启动农业机械化改革这一重大历史事件,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技术背景,本文试图对此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为此,本文从逻辑相通的4个方面进行阐述和分析:第一部分,对农业机械化改革前的政策要点进行归纳,第二部分对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作出判断,这两部分,为分析农业机械化改革的动因作一铺垫。第三部分,从经济技术发展规律、农业机械化行业发展失调与困境、农村改革初期经济制度环境变化的要求这3个层面,就1980年开始对农业机械化实行改革政策的历史必然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第四部分,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对新中国50年来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践与理论进行反思,从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规律。

一、1980年前中国农业机械化的政策要点

  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对农业机械化事业高度重视。早在1937年,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就指出:“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用农业集体化和农业机械化的方法去解决。”[1]在农垦事业创建初期,毛泽东指出:共产党宣言的十大纲领中,有一条就是建立农业产业军,所以要开垦荒地,建设一支采用现代化机械和科学技术的农业大军。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1950年在中共中央所在地中南海举办了新式农具展览会。1958年,毛泽东在提出以土肥水种密保管工为内容的“农业八字宪法”,把农业机械化列为发展农业的重点内容之一。1958年11月10日,毛泽东在对《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的修改和信件提出了农业工厂化的设想,指出:“要使人民公社具有雄厚的生产资料,就必须实现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即机械化和电气化)。”这里,毛泽东把农业工厂化阐释为机械化和电气化。在中国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中起着重大指导作用、最经典的思想,就是1959年4月29日毛泽东在《党内通讯》中提出的“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的论断。1962年毛泽东亲自主持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确定:“我们党在农业问题的根本路线是,第一步实现农业集体化,第二步是在农业集体化基础上实现农业机械化和电气化。”

  正因为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政治上对农业机械化有着高度的认识,因而在实践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特别是运用计划经济集中配置资源的手段,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1948年创办了机械化国营农场。1953年创办国营拖拉机站。“一五”计划时期即开始投资建设大中型拖拉机厂。1959年9月,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部。全国上下都建立了抓农业机械化的工作机构。1955年到1964年的10年间,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发表关于农业机械化问题的社论多达36篇,平均每年3.6篇,其中1958年有8篇,1963年更是多达13篇,这是其他任何一项技术工作所没有的。1966年7月,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国务院在武汉召开农业机械化湖北现场会议(即第一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布置到1980年基本实现机械化的任务。此后国务院于1971年8月和1978年1月,先后召开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以加快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进程。

  1980年前,为推进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概括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

  (一)政策目标

  1980年前,中国农业机械化的政策目标,举国上下都很清楚,即是“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这一政策目标的确立,是与党和政府在农业机械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方面的认识相关联的。中国共产党把农业机械化作为中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50年代初即确立了以农业机械化、电气化、水利化和化学化为内涵的农业现代化的技术路线,而这一技术路线在60-70年代的实施过程中则偏重抓农业机械化。1955年7月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最早提出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时限。他指出:“估计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完成农业方面的技术改革,大概需要四五个五年计划,即20年至25年时间。全党必须为实现这个伟大任务而奋斗。”从毛泽东讲话的1955年算起,按25年算,即为1980年。但是,这一时间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号召,而未作为具体计划指标或行动纲领来指导或规范农业机械化的实践。其后,关于实现农业机械化时限也有不同的提法。例如,1959年4月29日毛泽东在《党内通讯》中谈到“机械化问题”时限时指出:“要有10年时期。四年以内小解决,七年以内中解决,十年以内大解决”。这里把实现中国农业机械化的时间变成了10年左右。1959年10月18日中央批转农业机械部的报告,批示中说:“应该根据从1958年起以十年至十五年的时间实现农业现代化,即实现农业机械化、水利化、化学化、电气化”。1962年9月27日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中提出:“再经过20-25年的努力,就一定能够在基本上实现党中央所预见的、农民和全国人民盼望很久的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尽管如此,农业机械化问题只是作为一项技术工作正常推进。农业机械化作为一个重要问题,重新提到中央议程是1966年初湖北省委写信给中央的一份报告引起的。1966年2月19日毛泽东写信给湖北省委书记王任重,重新提出25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问题。他在信中说:“目前是抓紧从今年起的十五年。已经过去十年了,这十年我们抓得不大好。”这就是1966年全国第一次农业机械化会议把1980年确定为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时限的缘由。在1971年的全国第二次农业机械化会议上,确定到1980年农、林、牧、副、渔主要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全国农用拖拉机达到80万台左右,手扶拖拉机达到150万台左右,排灌机械总动力达到6000万马力,平均每公顷耕地化肥施用量达到80市斤左右。在1978年1月全国第三次农业机械化会议上,提出了“全党动员,决战三年,为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而奋斗”的号召。为了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国家在投入、价格、经营体制及推行农业机械化的方式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二)投入政策

  1980年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运用行政手段,在投入上实行向农业机械化倾斜的政策,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投资主体单一,农业机械化建设资金全部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信贷和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的积累。在农业机械工业方面,到1980年,国家对农业机械工业建设投资总额达到81.67亿元。在国家支持社队购置农业机具方面,到1980年代拨出无偿投资和各种贷款129亿元。具体情况是:从1953年建立第一个国营拖拉机站起,直到1958年下放至社,国家在农业机械化投资上采取了大包大揽的政策,即基建由国家管,生产费用按任务拨给,教育、培训按年度预算拨款。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拖拉机及拖拉机数量大量增加,国家独自办不起,60年代开始改为国家与集体两方面都投资。据统计:1953-1965年,国家用于农业机械化的财政拨款达24.4亿元。1966年后,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农业机械化事业单位仍实行拨款。1966-1980年,国家用于这些单位的资金达41.52亿元。另外,国家为鼓励农村集体购置农业机械,自1966年开始,从“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渠道,投资53亿元;农业贷款中的生产设备代款,每年约9亿元;发放农业机械专项长期无息贷款,计划1978-1980年发放20亿元,实际发放8亿元。到1977年,在《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规划》中关于投入政策,提出:“今后三年,全国购买农业机械资金约需300亿元,其中国营农林牧渔场企事业单位购买的约15亿元,由国营农林牧渔场的投资中解决。属于社队购买农业机械的资金,约285亿元。各地要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多种经营,因地制宜地发展社队企业,为农业机械化积累资金,就全国来说,今后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积金平均以30%到40%用于购买农业机械,加上社办企业利润的一部分,约可解决购买资金的65%左右。其余资金,将通过降低产品成本、降低出厂价格、银行贷款、国家财政和地方机动财力的支持来解决。”

  二是,国家和集体在投资上对农业机械化实行倾斜政策,农业机械化投入所占比例较高。在国家投资方面,1966年开始将“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主要用于农业机械;农业贷款中的生产设备代款,主要用于社队购置农业机械和小水电设备,1975年的比例高达60%左右。在集体投资方面,社队将收入的1/3用于购买和维护农业机械;1977年规定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积金平均以30%到40%用于购买农业机械。

  三是,农业机械化事业费上升较多。农业机械化改革前,中央对农业机械基本建设投资变化不大。与此同时,农业机械化事业费不断增加,“四五”计划时期比“三五”计划时期翻番,“五五”计划时期比“四五”计划时期翻番(见表1)。

表1:农业机械化投入情况 单位:亿元时期农机事业费农机基本建设投资1952年0.13 1953-1957年2.93 1958-1962年16.88 1963-1965年2.175.89“三五”计划时期3.082.64“四五”计划时期6.542.33“五五”计划时期14.196.50“六五”计划时期17.081.51“七五”计划时期26.351.73“八五”计划时期50.641.86

  (三)价格政策

  国家为了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对农业机械产品销售价格、修理价格及农用油料价格实行低价政策,对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维修企业实行价格补贴。据统计:自1952年第一次降低农具价格起,曾经多次降低农业机械产品价格。1966-1973年,农业机械产品降价5次,农用柴油降价3次。其中东方-75降价28%,工农-7降价20%,195柴油机降价33%,农用柴油降价14%。

  (四)农业机械化的经营体制

  中国农业机械化自起步之日起,经营主体即是国家和集体。50年代学习苏联,建立国营拖拉机站,后来大部分下放人民公社经营,国家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属半官办。70年代,许多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也建立了农机站。1980年4月农机部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定:“大、中型农业机械一般由人民公社或生产大队经营;在少数地区,有的生产大队规模较大,也可以经营大、中型农业机械,要根据有利于发展生产、集体富裕的原则决定。小型农业机械一般由生产队经营;有些地方生产大队规模小,又能由小型农业机械承担农业生产主要作业的,可由大队统一经营。”这一政策直接持续至1982年底。

  (五)用行政手段强行推进农业机械化

  1949-1978年间,中国农业经济组织除少量的国营农场外,50年代中期是清一色的农业生产合作社,50年代末开始至1978年是清一色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农业机械化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进行的。

  为了“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这一目标,国家将技术经济问题政治化,把农业机械化当成政治任务,采取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地推进农业机械化。国家确定到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和任务,并通过行政命令层层分解和下达的方式发动农业生产基层单位去完成。由于为化而化,不求效益,而不是把农业机械化作为发展农业的手段,目标与手段错位。这种自上而下、强制性的技术变迁中,政府成为农业机械化技术选择的主体而不是农民,农民对农业机械化技术的选择和采用完全是被动的,加上当时物化劳动成本高于活劳动成本,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超出实际可能,违背了经济规律,这使农民在农业机械化的推进上缺乏内在动力,反而由于经济效益下降,而挫伤了农民应用机械技术的积极性。

二、1980年前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的基本判断

  新中国成立至1980年,中国农业机械化事业获得很大的发展,建立了农业机械工业体系,农业机械装备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有较大进展,但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未能实现。

  (一)农业机械工业获得较大发展

  新中国建立之际,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基础是非常薄弱的,只能生产锄头、镰刀、铁锨、木犁等传统农具。为了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中央提出“农机制造以地方为主的方针”,各地大搞农业机械工业。到1979年,全国已建立县和县以上农业机械制造厂2327个,农业机械修造厂2386个(另外还有一批相当数量的半拉子工程),从而基本上建成了农业机械制造、维修、配件生产大致适应,门类比较齐全的农业机械工业体系,在农业机械制造和修造厂工作的职工达到117万人。

  与此同时,建立了包括农业科研、鉴定、推广、培训、供应、维修等比较齐全的农业机械化支持保障体系。到1980年底,全国各省、市(地)、县均设有农业机械管理机构,建成县以上农业机械(化)研究机构2113个,农机具试验鉴定站46个,农业机械化中等专业学校134所,省、地农机校140所,1800多个县建立了农机常设培训班,农机公司2812个,每个县都有了农机修造厂,50%的公社和20%的生产大队建立了农机维修点,公社农机管理站4.31万个(占全国公社数的80%),形成了覆盖全国、遍布城乡、比较健全的农业机械化支持保障网络,为农业机械使用提供及时、方便、可靠的服务。在农业机械维修上做到大修不出县,中修不出社,小修不出村。

  (二)农业机械装备水平提高

  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农业机械动力很少,仅18万千瓦(见表2)。到1980年,全国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14746万千瓦。每万公顷耕地拥有大、中型拖拉机75台,小型拖拉机189台,农用载重汽车13.5辆,灌溉动力机械570千瓦。

表2 中国农业机械动力增长情况

单位:万千瓦、万台、万辆、万部、万艘

年份农机总动力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拖拉机机引农具农用汽车渔业机动船195218―*―*―*―*―*19571211.5―**―**0.40―**1962―**5.50.119.20.820.15196510997.30.425.81.110.571970216512.57.834.61.560.781975747934.559.090.83.961.4219781175055.7137.3119.27.384.7219801474674.5187.4136.913.476.1019841949685.4329.8123.534.9214.3019882657587.0595.897.159.1426.5019902870881.4698.197.462.4432.1019953606067.0863.399.079.4037.6819974201668.71047.8112.987.6039.8819984490072.11136.0129.490.1140.11

注: *表示忽略不计, **表示没有找到相应的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