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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主义与基督教之关系管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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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探讨的是中国的民族主义与基督教的关系。不过,有关探讨既不是对二者关系史的铺陈与梳理,也不是对某种理论主张的系统阐述,而只是对一些问题的揭橥和对一些理路的连缀。将要议论的主要问题有两方面:民族、民族主义及其在中国的状况;基督教在华传播跟中国民族主义所发生的碰撞。然后以一点简单的讨论作为结语。
“民族”概念与中国人的“民族”概念的形成
古代汉语辞汇中有“民”有“族”,但没有“民族”。在中国现代第一部较大规模的语文辞书《词源》中,找不到“民族”一词,这或可作为证据。1古汉语中,最接近当今“民族”一词的恐怕是“族类”。《左传》中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楚虽大,非吾族也,其肯字我乎?”(“字”意为“爱”)又有:“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2这?的“族类”有同宗同祖之义,祭祀时须各归其宗,各祭其祖,不能乱来,否则神不会接受。不仅如此,同宗同祖也是相互沟通和信赖的基础。如果熟悉中国的宗法制传统,这一点不难理解。到19世纪末,“族类”概念演变为“种”、“类”概念。1895年,张之洞出版了著名的《劝学篇》,其内篇第四为“知类”,写道:“西人分五大洲之民为五种:以欧罗巴洲人为白种,亚细亚洲人为黄种,西南两印度人为棕色种,阿非利加洲人为黑种,美洲土人为红种(……同种者性情相近,又加亲厚焉)。”3这种理解淡化了“族类”概念的宗法色彩。不过,无论是《左传》中的“族类”,还是《劝学篇》中的“种”、“类”,都跟今天所谓的“民族”有相当的距离。
现代汉语中的“民族”一词所对应的是英语中的nation。这个概念直到20世纪初才被介绍到中国。一般英语词典中对该词的解释是:居住在一个确定的领土范围内,拥有相同的语言、传统,为一个统一的政府所领导的人类群体。在这个意义上,nation又译为“国家”,或者索性译为“民族国家”。其与另外两个也译为“国家”的词country和state的区别在于:nation侧重于人类群体,country侧重于土地区域,state侧重于政府组织。当今最大的国际间组织“联合国”就叫UnitedNations。nation意义上的“民族”或“民族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欧洲的特定历史演化中逐步形成的。1648年由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德国其他诸侯、法国和瑞典等国签定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PeaceofWestphalia)确定了欧洲大陆各国的国界,确立了国际间大小国家平等和“在谁的邦,信谁的教”的原则,结束了自中世纪以来“一个教皇、一个皇帝”统治欧洲的局面,开创了欧洲近代国际关系,并为现代国际关系奠定了基础,4并由此赋予了nation上述涵义。
在近代中西冲突之前,中国人并没有把自己看成一个“民族”,把自己的国家看成一个“民族国家”。儒家历来讲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5政治家和学者的最高境界不是仅仅关注一个有限区域,仅仅为一群人打算,而是关注普天之下为所有的人谋求和平与幸福。所以,中国文人大多具有“以天下为己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情怀。中国人的“族类”观念和“华夷之辨”也是从属于这种“天下”意识的。今天看来,古代中国人的“天下”概念就其所关涉到的地理事实而言无疑大有问题,但这种“天下”意识在价值理想上却无论如何要高于欧洲近代以来的“民族”意识。
中国人改造自己的“天下”观而接受西方人的“民族”观,经历了一个众所周知的痛苦与屈辱的过程。从鸦片战争开始,欧美列强的坚船利炮,带着廉价商品、科学技术、政治文化,持续冲击中国,让中国人逐渐知道了中国及其周边区域不是天下,中国也不代表天下。日本和俄国两大强邻在19世纪至20世纪早期的侵凌欺夺更让中国人明白了即使在地缘政治中自己也处于下风。日本在上世纪三十至四十年代对中国的全面侵略最终让中国人有了彻底的“民族”觉悟,因为如果他们不在观念和行动中将自己当作一个“民族”,他们就有可能从自己几千年来所执着关怀的“天下”中被消灭掉。二战以后的国际秩序是以“民族国家”为单位来建构的。每个“民族”都替自己考虑,然后再到UnitedNations中去互相讨价还价。国际关系中普遍奉行的是“民族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中国式的“天下”情怀不再有实际担承的法权主体。毛泽东时代的“国际主义”曾让大陆的中国人或多或少找回了“天下责任”之感,但社会发展上的失败又使这种感觉虚妄不实。近二十多年来,中国人采取了一种日益务实和谨慎的态度,切切实实地在方方面面把自己看成一个“民族”,并且向西方人逐渐学会了怎样替自己打算的作风和方法。当今是一个全球化的时代,可同时又是近二百个“民族国家”“平起平坐”、各自为“政”的时代;中国是作为其中之一而卷入全球化的洪流中的。可以说,在自己五千年的文明史上,中国人从未像今天这样不论在客观上还是在主观上都更是一个“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