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视觉的规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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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展开对个体的规训,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展示了不同时代权力对个体的规训,其中视觉的规训有着不同的形式。社会的发展并没有促进个体的自由,而是规训得更加彻底,这其中视觉的规训起着重要作用。
〔Abstract〕Thepowerdisciplinesindividualineveryways.Inthe“DisciplineandPunish”,Foucaultshowswethepowerdisciplinesindividualindifferentperiods,thedisciplineofVisualhasdifferentformshere.Thefreedomofindividualdidn’tgrowwiththesocietyadvanced.Thedisciplinebecamestronger,theroleofvisualisimportant.
〔关键词〕权力;规训;监狱;视觉
〔KeyWords〕power;discipline;prison;visual
米歇尔·福柯在其著作《规训与惩罚》(DisciplineandPunish)中展示了权力对个体规训的不同方式,从从不放过自己捕获物的绞刑架到执行全景敞视主义的现代监狱,从精神病院到学校,从疯人院到教堂,从降临在肉体的死亡到被代之以深入灵魂、思想、意志和欲求的惩罚。“马布利明确彻底地总结了这个原则:如果由我来施加惩罚的话,惩罚应该打击灵魂而非肉体。”〔1〕福柯指出在中世纪权力对个体的规训大多借助于各种仪式加以展示,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王权的加冕仪式、封禅仪式以及对于敢于挑战王权的终极惩罚—绞刑、斩首示众,以及对于轻微挑战者所施予在身上或脸上的烙印。王权的权威与合法性并不是不证自明的真理,其中需要知识分子在意识形态上加以辩护以及各种仪仗程序的演示。在西方王权往往需要教会的授受,需要隆重的加冕仪式。在中国这种仪式程序同样必不可少。葛兆光在〈〈中国思想史〉〉中谈到西汉的国家意识形态的确立:“汉初叔孙通制定仪式,使朝廷上下尊卑秩序得到清理,也使皇权得到确认,汉高祖从此体会到了皇帝威力加被四海的尊严;汉文帝时博士诸生奉命撰写《王制》,把天下分为九州一干七百七十三国,构想一个地域关系分明,管辖领属清晰,朝聘、贡奉、法律、生产、祭祀的责任与权利都极其明确的理想秩序,使国家的观念得以加强,也使君主意识到了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可能,……汉武帝时赵绾、王藏倚靠窦婴、田等权贵,请来了申公,拟建设明堂,把明堂作为诸侯朝见天子、象征天子威权的中心,并以巡守、封禅、改历、易服色等一系列计划,使天子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得到真正的确立。”〔2〕王权在通过各种仪式建构起自身的合法性的同时,对敢于挑战王权的各种违规行为加以整饬和羞辱。烙印在中世纪的欧洲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实际上烙印已经在其他地方存在了几千年。在耶稣问世前三千年,巴比伦法律中就涉及烙刑,那时是用于惩罚诽谤己婚妇女或教士的人。希腊人、罗马人和诺曼人也都曾用过烙刑。“中世纪,脸上或身上的烙印显示出一个人所犯的罪。‘R’代表抢劫犯,‘B’代表亵污神祗者,‘S’代表奴隶,‘SL’代表煽动诽谤者,‘F’代表制造事端者——因扰乱教堂而获罪的人。”〔3〕中国古代的惩罚历史同样毫不逊色,我们在小说《水浒传》中常常看到这样的描写,林冲遭高俅陷害,误入白虎堂,“断了二十脊杖,唤个文笔匠刺了面颊,量地远近,该配沧州牢城”(第八回),武松斗杀西门庆,犯了法度,也是“脊杖四十,取一面七斤半铁叶团头护身枷钉了,脸上免不了刺了两行金印,迭配孟州牢城”(第27回),宋江杀了阎婆惜,因知县恩宠,“把宋江脊杖二十,刺配江洲牢城”(第36回)。在西方权力对个体的惩罚最严酷的形式是钉十字架。“让人死在十字架上的想法从腓尼基人那里传给了希腊人,亚述人、埃及人、波斯人和罗马人。当罗马人把耶稣钉死在十字架的时候,这种死亡方式被视为最屈辱的。罗马人认为只有奴隶和最坏的罪犯才可以被这样处死,对一般人则采取别的方法,而不必承受这种侮辱下的痛苦。”〔4〕《水浒传》中写到两处斩刑法场,一处是斩宋江之江州法场:“将宋江和戴宗前推后押,押到市曹十字路口,团团枪棒围住,……只等午时三刻,监斩官来开刀”(第十四回)。一处是斩卢俊义之大名府法场:“石秀在楼窗外看时,十字路口,周回围住法场,十数队刀棒刽子,前推后拥,把卢俊义绑押在楼前跪下”(第62回)。在这里,我们不能把公开处决仅仅理解为一种司法仪式,这也是一种政治仪式。以传统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文化看来,如果逾越了“礼”所规定的严格界限,也是不应该的;法律正是社会等级的严格规范,是王权对个体的规训。象林冲误入白虎堂,这逾越了为其规定的严格界限,这就是犯罪,府尹道:“林冲,你是个禁军教头,如何不知法度,手执利刃,故入白虎堂?这是该死的罪犯”(第八回)。而不考试是否造成伤害,甚至不考虑是否破坏了现存统治,何况宋江、卢俊义的罪行是公然与王权做对。宋江是酒后在浔阳楼题了反诗,而卢俊义的罪行则是勾结梁山贼寇,来攻打大名府。因此,“公开处决虽然是一种匆促而普遍的形式,但也属于表现权力失而复得的重大仪式之列(其他仪式有加冕仪式、攻克城池后的国王入城仪式、叛民投降仪式)。它在众目睽睽之下对使王权受辱的犯罪施展无坚不摧的力量。其宗旨与其说是重建某种平衡,不如说是将胆敢蹂躏法律的臣民与展示权力的全权君主之间的悬殊对比发展到极致。”〔5〕因此,惩罚不能被认为是对伤害的补偿,甚至不能用这种补偿来衡量。在惩罚中,总有一部分理应属于君主。而且,既使在惩罚与补偿相结合时,惩罚仍然是用以消灭犯罪的最重要因素。这样。属于君主的部分己不再那么单纯。一方面,它要求对他的王国所受到的侵害做出补偿,这种侵害值得重视,因它逾越了一个人的本份,从而成为一种无序因素和有害榜样。另一方面,它也要求君主对他个人受到的冒犯进行报复。更为重要的是实施惩罚使王权的巩怖主义的权力展示可以对不服从的个体加以规训。
规训与惩罚在现代社会似乎己变得温文尔雅和仁义道德,而且还披上了科学的外衣。监狱长、临护官、精神病专家代替了刽子手。这些官员的工作涉及对人们的检查和评估。他们约见、观察犯人,并对之进行分类和分析,写出报告并分类归档,所有这些工作者都是为了制定最合适的的罪犯惩罚和改造方案。处在此类规训权力的实施背后的是正常化过程。检查和评估的目的是认定罪犯背离正常人的实质和程度,制定最有效的纠正其犯罪行为,恢复其正常行为能力的方法与途径。
福柯深受尼采的影响,在《规训与惩罚》中同样揭示了权力与知识之间的关系:“权力制造知识,权力与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6〕
规训权力的进一步发展体现在设计建造监狱的过程中融入了新的监视方法。在福柯看来,由19世纪功利主义哲学家杰里米·边沁设计的“圆形敞视监狱”集中反映了这一新的发展趋势。这所圆形敞视监狱是一所围绕主轴建造的环形建筑,它可以使看守看见犯人,而犯人看不见看守。这种设计的目的是促使监犯相信他们一直处于监视之中,不管事实是否如此。这种监狱设计影响了英国从19世纪早期开始的监狱建筑,可是福柯接下来认为这些过程可以被推广到监狱范围以外。
因此,圆形敞视监狱渐渐成为现代社会主要特征的一种暗喻。其他各种官僚政治机构也同样具有监督的职责。警察和安全机构巡查公共场所,监管私人资产。中小学和大学具有监督教育和鉴定民众教育程度的作用。主管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的当局和部门对公民的福利支出进行广泛的记录。政府税收办公室检查我们是否纳税。所有这些监督行为都得到了先进的计算和视频技术的有力支持。这些先进的技术扩大了监视和控制个人行为的机会,也扩大了获取个人信息的范围、机会和灵活性。
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阐明的主题不是一般的权力问题,而是考察权力——知识造成的“支配技术”,尤其是现代规训技术。因此,在一定意义上,福柯是对资本主义“现代性”、“合理性”的“技术性格”的揭示与批判。现代规训技术与有效性使人类陷入无法逃遁的权力——知识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