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全>历史学论文>关于吐鲁番出土文书《租酒帐》之解读与“姓”字考(一)

关于吐鲁番出土文书《租酒帐》之解读与“姓”字考(一)

详细内容

【摘要】通过对《租酒帐》不同类型例句中相关字、词的解释及全句的解读,笔者认为这是一份曲氏高昌王国时期官府对新老葡萄园主收交租酒时的“年终决算表”。同时反映出曲氏高昌王国官府对葡萄种植业和“租酒”管理方面的一些具体政策与做法。比如“经营自由”,租期满了可以不租,租期中间也可以转租。收成好了,可以“储酒”转抵下年租酒。收成不好,租酒也可以缓至下年再交,遇灾逢难租酒还可以减免。
租酒帐中的“姓”是一种大型贮酒器,即大陶缸。

【关键词】租酒帐;决算;姓。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群320号墓中,出土了一件曲氏高昌王国的有关葡萄种植方面的经济文书,学术界把该文书称之谓《高昌张武顺等葡萄亩数及租酒帐》(以下简称《租酒帐》)。该文书残存四段,首尾均缺,累计文字43行,每行皆残损,内容涉及葡萄园种植亩数与租酒数76户(1)。该文书公布后,已有部分学者对此进行过专题研究。其中以吴震先生的《曲氏高昌国土地形态所有制初探》(2)、《吐鲁番出土“租酒帐”中“姓”字名实辩》(3)和孙振玉先生的《试析曲氏高昌王国对葡萄种植经济以及租酒的经营管理》(4)三篇大作最具代表性。廖名春先生的《吐鲁番出土文书新见量词考》一文也对《租酒帐》中的“姓”字提出了自己的看法(5)。但根据现已发表论文中所公示的资料,笔者对《租酒帐》的解读和“姓”字的考证与其他学者有不尽相同的看法,故撰此拙文,予以陈述。

一、《租酒帐》的整理与解读

《租酒帐》入选有两种版本,一是1981年由文物出版社出版的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武汉大学历史系编的简装本《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三册第50—55页。二是1991年11月由文物出版社出版、中国文物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武汉大学历史系编、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文对照八开精装本,第一册第324—328页。孙振玉先生依据1981年的简装本公布的资料对《租酒帐》进行过整理,笔者在就孙氏整理条列的《租酒帐》与1992年11月出版的精装本公布的《租酒帐》原件(影印件)、摹稿进行比对以后,发现其中有不少疏漏和错误之处,现将校正后的《租酒帐》(以下称“校正稿”)重新抄录如下:
(一)(前缺)
1、……亩,无租。
2、张武顺桃贰亩陆……
3、……亩,租了。
4、法贞师桃叁亩陆拾步,储酒伍斛,……贰斛。
5、康寺僧幼桃半亩,租了。
6、康安得桃陆拾步,……
7、……桃半亩,无租。
8、索佑相桃陆拾步,租了。
9、康崇相桃贰……储酒伍斛、得酒壹姓有拾斛。
10、康众憙桃壹亩□□……酒贰斛。
(后缺)60TAM320:01/8
(二)(前缺)
11、……拾步,租……
12、……斛。
13、任阿悦……
14、……伍斛,得酒两姓……
15、……伍斛。
16、出提勤寺桃壹……
17、……亩半,储酒肆斛,有酒捌……
18、……斛。
19、焦庆伯桃半亩,租了。
20、王……租了。
21、史寺……叁亩半陆拾步,储酒伍斛……捌斛。
22、解特……亩陆拾步,有酒陆斛。
23、王阇……壹□陆拾步,有酒陆斛。
24、……桃壹(亩)陆拾步,租了。
25、……桃壹(亩),租了。
26、苏子悦桃……租。
27、焦文崇桃壹亩,租了。
28、……桃贰亩半陆拾步,租了。
29、□□□桃壹亩陆拾步,有酒叁……
30、庆则桃贰亩半,储酒伍(斛),(得)酒两姓有贰拾陆斛。
31、将崇……半亩陆拾步,有酒伍斛。
32、崇□师桃半亩玖拾步,租了。
33、王……壹亩半,有酒伍斛。
34、宋留儿桃壹亩半,租了。
35、白赤头桃壹亩半,有……
36、……桃贰亩,储酒捌斛,得酒两姓有叁拾斛。
37、康欢……
38、……桃壹亩陆拾步,无租。
39、韩延□……
(后缺)60TAM320:01/1
(三)(前缺)
40、……酒陆姓有捌拾斛。
41、王子相桃壹亩半,租了。
42、龙……步,得酒陆斛。
43、索寺德嵩桃贰亩,储酒捌斛,得酒壹姓……
44、……寺桃壹亩半,储酒拾伍斛,得酒叁姓半有伍拾斛。
45、张仲佑桃壹……步,无租。
46、毛保谦桃贰亩半,储酒 斛,无酒。
47、显真师桃壹亩半陆拾……壹姓有拾伍斛。
48、袁保佑桃贰……无租。
49、曲寺尼愿崇桃贰亩,得酒……拾肆斛。
50、将泉庆桃壹亩,得酒……
51、阿狯桃贰亩,无租。
52、张延嵩桃……拾步,无租。
53、张愿伯桃壹亩半……
54、……欢桃壹亩,租了。
55、汜延受桃……酒伍(斛),得酒壹姓有拾贰斛。
56、……桃壹亩半,得酒伍斛。
57、……租。
58、王佑儿桃……酒壹姓有拾肆斛。
59、辛阿元……
60、……延伯桃……柒斛。
61、白寺真净桃壹亩陆……
62、……寺桃贰亩陆拾步,(得)酒柒……
63、……寺桃贰亩半陆拾(步),储……
64、……酒两姓得贰拾……
65、……善愿无桃,得酒……
66、……奴子贰……
67、……僧保桃……
(后缺)60TAM320:01/2
(四)(前缺)
68、……人抚军寺桃伍亩六拾步,储酒叁拾斛,得酒拾壹姓有壹佰肆拾贰……
69、……无桃,得酒两姓有贰拾柒斛。
70、史伯悦桃壹亩陆拾步,无租。
71、吕马……
72、……租了。
73、主簿尸罗桃壹亩半,得酒肆斛伍兜。
74、张法儿桃壹亩半……
75、……相嵩桃壹亩半,储酒伍斛,得酒壹姓半……
76、隆叙桃叁亩,无租。
(后残)60TAM320:01/3
在这里需要指出:
(一)在孙氏整理条列的《租酒帐》1—19条中,葡萄的“萄”字均作“萄”,而《租酒帐》文书原件中皆作“桃”。
(二)凡孙氏整理条列的《租酒帐》中写作“升”字的地方,原文书中皆作“百升”。此字是“斛”的异体字,作为计量单位“斛”是大于“升”的,两者不能混同。
(三)孙氏整理条列的《租酒帐》中,第一段第10条中的“泉嘉”应为“众憙“。第二段第14条中的“雨”字,应为“两”字。第二段第28条(“校正稿”第30条)句首缺“庆则”二字。第四段第71条(“校正稿”第73条)句尾的“儿”字应为兜(斗)字。
(四)孙氏整理条列的《租酒帐》中漏掉了文书中的“……桃贰亩半陆拾步,租了。”和“□□□桃壹亩陆拾步,有酒叁……”,即“校正稿”中的28、29条。
(五)凡“校正稿”中加( )的字,在《租酒帐》中属缺字,笔者经确认后补填。“□”表示缺字。
一般说来,要研究一件文书,首先要读懂这件文书。《租酒帐》这件看似寻常的文书,其中一些简单的字、词却给一些学者带来了不小的困惑,尽管有人为摆脱这种困惑已作了有益的尝试,但最终结果仍不能令人信服。笔者认为:要读懂这件文书,首先要对《租酒帐》中所列以下几类句子中的有关字、词作出解释。
1、《租酒帐》1、7、38、45、48、51、52、70、76条类似“某人桃×亩,无租。”或“某人桃×亩×(××步),无租。”中的“无租”作何解释。
2、《租酒帐》5、8、19、24、25、27、28、32、34、41、54条类似“某人桃×亩,租了”。或“某人桃×亩×(××步),租了。”中的“租了”作何解释。
3、《租酒帐》17、22、23、29、31、33条类似“某人桃×亩××,有酒×斛”或“某人桃×亩××,储酒×斛,有酒×斛”中的“有酒”作何解释。
4、《租酒帐》46“毛保谦桃贰亩半,储酒□斛,无酒。”中的“储酒”、“无酒”作何解释。
5、《租酒帐》65“……善愿无桃、得酒……”和67“……无桃,得酒两姓有贰拾柒斛”中的“无桃、得酒”作何解释。
6、《租酒帐》9、14、30、36、40、43、44、47、55、58、68、69、75条类似“某人桃×亩×(××步),储酒×斛,得酒×姓(半)有××(×××)斛”中的“储酒”、“得酒”、“姓”、“有”作何解释。
如果对上述几类句子中的有关字、词不能够作出合理解释,那么就不能读通《租酒帐》全文,或者说就没有读懂《租酒帐》全文,也就很难弄清《租酒帐》中所涉及到的问题。吴震先生指出:“储酒当指原贮酒,得酒指新酿得酒,有酒则指现实存有酒数。‘无租’是因故蠲除,‘租了’谓租已纳讫。有桃(葡萄园)无酒,或因园是新辟尚未收获;无桃却有酒者,或是自己无葡萄园(非园主)但从他人夏来者”(6)。笔者不同意吴震先生的观点。笔者认为:
1、《租酒帐》1、7、38、45、48、51、52、70、76中的“无租”应释为“无人租种”,或释为“无人经营”。在这里“无”指“无人”,“租”指“租种”或“经营”。据此,《租酒帐》51,“阿狯桃贰亩,无租”。可直译为:“阿狯葡萄贰亩,无人经营”。或译为:“阿狯原来的贰亩葡萄地,现在无人租种。”其它诸条类同。吴震先生认为“无租”是“因故蠲除”的说法欠妥。至于说为什么“阿狯原来的贰亩葡萄地,现在无人租种。”或是阿狯租期已到,不再续租,或官府尚未授与他人租种,或者是因自然因素导致阿狯无法经营,比如旱灾、水灾、风沙灾害,葡萄园已毁等。
2、《租酒帐》5、8、19、24、25、27、28、32、34、41、54中的“租了”,应释为“他人租种了”。在这里,“租”为动词,“租”仍指“租种”。“了”为助词,表示“租种”过程已经完成。谁租种了,肯定是他人。据此,《租酒帐》8“索佑相桃陆拾步、租了。”和19“焦庆伯桃半亩,租了。”可译为:“索佑相葡萄地陆拾步,他人租种了”。和“焦庆伯葡萄地半亩,他人租种了。”其它诸条类同。吴震先生把“租了”解释为“租已纳讫”似可商榷。
3、《租酒帐》17、22、23、29、31、33中的“有酒”,其本义应为“有租酒”。但是,如果我们拿《租酒帐》中“某人桃×亩×,得酒×斛”或“某人桃×亩××,储酒××斛,得酒××斛”来与“某人桃×亩×,有酒×斛”或“某人桃×亩××,储酒××斛,有酒××斛”比较的话。就会发现,“得酒”是必须上交之酒,“有酒”是要交也可缓交之酒。这就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官府在核定“租酒”任务时是根据葡萄园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来确定的。据此,《租酒帐》33“王……壹亩半,有酒伍斛”,可译为“王某人壹亩半地,有租酒伍斛”其它诸条类同。
4、《租酒帐》46“毛保谦桃贰亩半,储酒□斛,无酒。”中的“储酒”当指毛保谦上年(或上次,或历年累计)所交租酒帐面结余的酒。“储”在这里作“贮存”,引伸为“结余”解释较为合理。否则,为什么毛保谦贰亩半葡萄没有租酒任务。“无酒”即“此次没有租酒任务”。为什么。因为上年(或上次,或历年累计)所交租酒的余额正好与此次“得酒”数相抵持平,故为“无酒”。此类情况,《租酒帐》中仅见一例。吴震先生把“有桃(葡萄园)无酒”,解释为“或因园是新辟尚未收获。”这恐怕不够全面。假若尚有“有桃,无酒”情况存在,当是官府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具体对某一葡萄园勘验后所作减免决定的体现。它不仅仅是“因园是新辟尚未收获”,还可能包含其它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比如旱灾、水灾、风灾、虫灾、等其它灾害对葡萄造成的减产或其他人为因素等。
5、《租酒帐》65“……善愿无桃,得酒……”和69“……无桃,得酒两姓有贰拾柒斛”中的“无桃”,即“没有葡萄”。“得酒”即为“必须上交之酒”,“得”在这里作“必须”解。为什么“善愿无桃”还必须上交租酒呢?这与46“毛保谦桃贰亩半、储酒□斛,无酒。”正好形成显明对比。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说明某人无桃,但累计欠帐,不交不行,故而才出现了“无桃,得酒”的局面。孙振玉先生认为“得酒”的“得”字,在这里“基本上取其原意”即“得到”,是“接收、获得意,而无其它引伸和变化。”并以《租酒帐》64“……酒两姓得贰拾……”为例,来说明“得”字“在使用上、其搭配、其位置是灵活的。”(7)笔者认为:《租酒帐》64条中的“得”字仍应作“必须”解释,通俗一点,“得”在这里还可以解释为“必须要”或“需要”,而不能解释为“得到”。因为“姓”为容器,非指人(下文对“姓”字将有详细考证)。
6、《租酒帐》9、14、30、36、40、43、44、47、55、58、64、68、69、75中的“储酒”,当与46中的“储酒”意思相同,即“储”当作“贮存”,引伸为“结余”。“得酒”当与65条中的“得酒”意思一样。“得”在这里也作“必须”解,还可以引伸为“还需要”。“姓”为容器,“姓”是“罂”或“翁”的一个通假字。吴震先生取“有”字本义,把“有”作有无之“有”解释,不够准确。笔者认为:“有”字在这里可以引伸为“拆合或合计”之意。据此,《租酒帐》30“某人桃贰亩半,储酒伍(斛),得(酒)两姓有贰拾陆斛。”可译为:“某人有葡萄园贰亩半,结余租酒伍斛,必须(或还需要)再交租酒两姓计贰拾陆斛。”其它诸条类同。
通过对《租酒帐》不同类型例句中相关字、词的解释及全句的解读,使我们初步认识到,这是一份曲氏高昌王国时期官府对新老葡萄园主收交租酒时的“年终决算表”。同时反映出曲氏高昌王国官府对葡萄种植业和“租酒”管理方面的一些具体政策与做法。比如“经营自由”,租期满了可以不租,租期中间也可以转租。收成好了,可以“储酒”转抵下年租酒。收成不好,租酒也可以缓至下年再交,遇灾逢难租酒还可以减免。这在《租酒帐》中都能隐隐约约地反映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