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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电力工程建设综合管理状况对比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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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玉海 殷占宝 李剑锋

  [摘要]现代项目管理的理论和发放体系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西方国家逐渐发展起来的,并应用到工程建设领域,包括电力工程建设领域。当时,复杂的科研项目、军事项目、航天项目以及大型的建设项目不断出现,在解决这些项目的过程中,发明了许多科学管理方法,使项目管理科学有了理论基础和应用基础。本文对比研究了国内外电力工程建设管理的发展历程,旨在不断提高工程的综合管理水平,从而推动电力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在我国的发展;项目利益的相关方可以利用工程项目的评价结果来了解项目公司的管理能力,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关键词]电力工程建设 综合管理 招标 代建制
  
  一、引言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PMEPC)是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在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分支。电力工程建设管理一般是指工程建设者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理论和方法,对电力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管理。
  
  二、国内发展历程
  我国电力基本建设经历了一个发展到变革的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解放前、建国后30年、改革开放20年、2003年电力体制改革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
  解放前70年,作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旧中国,电力工程建设同样打上了半殖民地的烙印。当时,我国没有自己独立的电力设计与施工队伍,大多走的是外商包建的道路。
  2.第二阶段
  建国后的30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全面向前苏联学习,从设计、施工到建设,走的是计划经济的道路。电力勘测设计队伍从小到大,形成了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个大的电力设计院。施工单位同样经历了一个由小到大的过程。电力工程大多采用自营形式,即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设计、采购和施工。
  到了1952年,国家颁发了《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工程建设成立了筹建处作为甲方,与设计、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设计与施工单位作为承包方(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组织设计与施工,甲方则进行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情况的监督。当时,由于缺乏经验和没有明确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常由于工程质量和验收结算等方面的不同意见而发生争吵,既影响工程的质量,又耗费了各方面的时间和精力。为解决这一矛盾,1958年以后,电力工程建设曾一度推行扩大承包的方式,即除设计工作外,全部建设任务交给施工单位负责,以便统一管理。实行的结果,很快暴露出新的矛盾:
  (1)施工单位由于过多地承担了理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的工作而影响了自身队伍的建设和经营意识。
  (2)施工单位由于对生产运行不熟悉,使工程建设难以满足电厂安全、经济运行的要求。
  (3)建设单位被取消了监督管理权,不再参加建设工作,致使有些必须取得地方支持才能解决的问题,施工单位难以处理。
  从1963年开始,电力工程建设再次恢复为实行发承包的甲乙方体制,为了加强协调,现场形成了由主管部门牵头,设计、施工、运行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参加的工程建设指挥部。
  3.第三阶段
  改革后20年来,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和工程建设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化。国电电力公司阶段,电力工程建设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经济合同制的“五制”原则进行建设,电力工程建设模式呈现了多样化的趋势。
  4.第四阶段
  2003年12月,国电电力公司拆分为两大电网公司和五大发电集团公司。发电和输配电分开,发电厂的建设运行管理集中在发电集团公司。同时,电力体制改革后,发电这一领域的门槛彻底的打开了,除了五大发电集团外,还存在着由地方、外资、私人等各种资本组成的电力公司,进行着发电厂的建设和经营管理。这种电力体制改革巨大的变化,直接影响着电力工程建设的管理方式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