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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务求实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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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计1999年第1次会议决定,在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会计委派工作试点,该项工作自1999年起做前期准备,于2000年5月正式委派,至今已实施六个月,总体工作进展顺利,并已取得一定成绩。现将前段时间的委派工作情况介绍如下:

  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会计委派制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会计委派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确定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作为该项工作试点以后,省财政厅和卫生厅的领导都十分重视,进行多次研究,在卫生部门内利用各种场合,采用各种方式向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宣传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专门召开医疗卫生单位领导人会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宣传活动,组织财务负责人对这项工作进行学习讨论,大部分单位的领导和多数的财会人员都表示支持。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各职能部门积极筹备,克服困难,消除顾虑,保证了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由于宣传发动工作做得较好,财会人员报名踊跃,大部分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报了名。

  为了确保委派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由财政厅和卫生厅共同成立了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会计委派制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卫生厅、财政厅领导及会计处、社保处、计财处、人事处的有关人员组成,由卫生厅厅长任组长,财政厅付厅长任付组长,从组织上保证委派制工作的开展。同时,经省编委批准,省卫生厅成立了"省卫生财会管理中心",为厅直属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5名,其中52名为委派对象,3名工作人员,负责对委派的统一管理。

  (二)制定了《浙江省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总会计师和财务科长委派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为确保该项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我厅与省财政厅经多次研究,制定了《办法》的初稿,经征求意见,几经修改,形成了《浙江省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总会计师和财务科长委派制实施办法(试行)》,由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共同下发。该办法确定了各单位按财务隶属关系,实行"谁管理、谁委派"的原则;委派范围为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对象为财务科长(含副科长),大型综合性医院总会计师;规定了委派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工作资历、理论水平等条件,及其须经考试、答辩、考核等选择程序,确定本次委派人员从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中选择;明确了被委派者的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办法;确定被委派人员的人事、工资、福利与被委派单位脱钩,由"中心"支会,委派人员的业务、培训、业绩考核等由"中心"统一管理等。

  (三)认真组织,严格考试、考核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报名参加考试的会计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确保参加考试的人员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考试主要从知识面、理论水平、实务等方面选题,包括政策法规、内控制度、财会相关知识、卫生财会专业知识等内容。根据笔试成绩,选择成绩好的人员参加第二阶段的面试,面试侧重于考核会计人员基本素质、理解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在笔试和面试的基础上,由财政、人事、财务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入围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协调能力、政治思想素质等综合素质进行了关地考察。

  (四)择优录取,公正委派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考核小组情况汇报,根据考试、面试成绩,实际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及整体素质等综合因素,从53名报名人员中确定29名会计人员为首次委派对象,(其中5名总会计师,经卫生厅党组讨论通过)。经征得省财政厅同意,卫生厅发文分别对下属5个单位委派任命了5名总会计师,对下属于18个单位委派任命了24名财务科长或副科长,委派任期为四年,这些单位财务会计机构原负责人在委派人员到任后自动免职。

  二、委派后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制度,抓落实,加强对委派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从整体上提高被委派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委派的会计人员到岗后,"中心"针对省级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工作的特点、现状及人员状况,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各单位财务会计行为。为加强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规范医疗卫生经济秩序,促进各单位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中心"组织被委派的总会计师和部分财务科长认真调研,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结合本系统实际,制订了七个财务管理制度,并已由省卫生厅下发给各单位执行。

  2.为加强医院的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中心"组织部分被委派的总会计师和财务科长,根据医院经济活动的特点和成本特性,研究制订了医院成本核的程序、方法,完成了医院成本管理信息系统的需求分析,提交省卫生信息中收编制成本核算软件,拟在2001年起试行。

  3.抓队伍建设,提高委派人员和全体会计人员的业务水业和职业素质。委派人员上岗前,"中心"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对委派的总会计师和财务科长进行了上上岗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管理知识等方面,并在业务、管理工作方面进行相互交流。对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全体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以新《会计法》为主题,还包括最新的会计专业知识及医疗卫生行业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提高了省级卫生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4.与委派人员签订了年度岗位目标责任书,对委派人员的工作提出了较高要求,并要求被委派人员同时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人负责。

  5.实行委派例会制度,委派人员每月集中一次,总结前一段的工作,研究下一步的工作重点,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学习相关的法规、制度。

  6.对委派人员进行业绩考核。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心"在六月试用期结束后对委派人员进行了业绩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被委派单位评价、会计人员管理及委派管理等六个方面,综合评价委派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情况。

  (二)踏实工作,严格管理,秩序渐进。被委派人员到岗后,都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压力感,面对全新的工作环境,积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尽快熟悉情况,脚踏实地地开展工作,已取得一定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