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歧视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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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美国一直是歧视性贸易政策的带头者,是“自愿出口限制”、“有秩序销售安排”等“灰色区域”的积极实施者,是世界上反倾销措施最早和最大的使用者,是区域性贸易协定的积极发动者。美国对华实行歧视性贸易政策,中国成为美国反倾销措施最大的目标国,保障措施是美国限制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另一重要手段。本文就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的歧视性表现及其原因和经济影响作出分析。
[关键词] 反倾销,保障措施,贸易转移
战后美国歧视性贸易政策的历史回顾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一直推行着自相矛盾的贸易政策,即一方面在多边贸易体制中主张推行非歧视原则,另一方面在自己的贸易体制内奉行歧视性政策。所以,美国一方面成为多边贸易体制的贡献者,另一方面又是歧视性贸易政策的带头者。
美国歧视性贸易政策体现在:第一,美国是“自愿出口限制”、“有秩序销售安排”等“灰色区域”的积极实施者,这些措施的实质是为逃避“保障条款”而选择歧视性数量限制措施。GATT第19条被称作“保障条款”,该条规定在特定紧急条件下允许任何一个缔约方为保障本国经济利益而解脱GATT的一定义务。该条第3款中的“补偿”和“报复”条款允许采取行动的当事方对由此造成的出口国损失,应作出相当的补偿,否则,允许受害方进行报复。这种“利益平衡”原则的设计,使采取行动的国家要冒开罪贸易伙伴的风险,所以,进口国在进口数量增加的情况下,不引用“保障条款”,而避开第19条乃至整个GATF的规则,用双边协定商定“自愿出口限制”、“自愿限制协议”和“有秩序销售安排”解决双方摩擦。战后美国与日本的贸易摩擦中,美国充分地使用了“灰色区域”措施。20世纪50年代初日本纺织工业的迅速发展构成了对美国国内纺织工业的竞争压力。美国无法在GATT中找到合理的限制性措施,只好依据其国内法——《1956年农业法》,于1957年与日本签订了一个为期5年的《日美棉织品协定》,以政府间协定的方式迫使日本政府“自愿”限制出口。这也是美国在GATT框架下实施违背GATT规则的“祖父条款”的典型事例。20世纪70年代,日本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产业结构由60年代的纤维、石化、钢铁转向机床、汽车等技术密集型产业,日本贸易出口也开始集中在以彩电、汽车、机床为代表的加工组装产业。日本电视机出口主要集中在美国并迅速占领美国电视机市场,黑白电视机在美国市场的占有率由1965年的10%增加到1970年的28%,彩电由1965年的1%增加到1970年的16%,由此引发日美彩电摩擦。美国政府威胁日本要对彩电征收反倾销税,遭到日本的反对。1980年,两国达成和解,美国放弃征收反倾销税,日本支付和解金。同时,日本提出实行“自愿出口限制”。20世纪80年代后,为了绕过美国的贸易保护,日本开始了对美国的直接投资,使贸易结构发生了变化,美国对门本施压的要求也改变了。
第二,美国是世界上反倾销措施最早和最大的使用者。目前反倾销仍是多边贸易体制中维护所谓公平贸易的合法的进口限制工具,并广受青睐。从表1的统计数字可清楚地看到美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为世界之最。
表1 1990---2002年国际反倾销调查发起状况及主要使用者
国家和地区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美国
34
63
82
32
48
14
22
15
36
47
47
76
35
欧共体
48
29
42
21
43
33
25
41
22
65
32
28
20
澳大利亚
47
68
71
59
15
5
17
42
13
24
15
23
16
印度
0
0
8
0
7
6
21
13
27
65
41
79
79
加拿大
15
11
46
25
2
11
0
14
8
18
21
25
5
阿根廷
0
1
14
28
17
27
22
15
8
24
45
26
14
墨西哥
11
9
26
7l
22
4
4
6
12
11
7
5
10
南非
0
0
0
0
16
16
33
23
41
16
21
6
4
巴西
2
7
9
34
15
5
18
11
18
16
11
17
9
以上总计
157
188
298
270
185
121
167
180
185
286
240
285
192
世界
165
228
325
301
235
157
224
243
255
355
288
362
276
注:表中欧共体的数字包括厂全部欧共休15国,即使是在它们加入欧共体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