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制度探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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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独立董事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其“独立性”。分析了独立董事独立性的重要作用,独立性的具体内容,就如何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谈了几点看法。
关键词:独立董事;独立性;产生机制;薪酬;约束机制
1 独立董事的概念及其“独立性”的重要性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相对于非独立董事而言的,独立董事最大的特点就是在与其“独立性”:既不代表出资人(包括大股东),也不代表公司管理层,而是站在公正立场上,为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说话。
独立董事的可贵之处在于它的“独立性”。单个公司的治理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以来与董事会的独立程度相关,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是董事会独立性的重要支柱。我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大都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高度集中,国有股一股独大。国有股的所有者缺位问题使得代表国有股行使股东权力的代表人实际成为经营者的代表。尽管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但是法律赋予了董事会很大的权力,而监事会在法律上只被赋予了有限的监督权力,缺乏直接调整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行为的能力和手段。在实践中,监事会的成员一般都是公司的雇员,在行政上置于经理层的领导下,缺乏独立性。所以监事会一般很难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2.1 相对于谁独立
独立董事独立于任职的公司。所谓独立于公司,是指独立董事与公司之间除担任董事这一关系之外,并无别的利益关系,如交易关系、服务关系等,但少量的持股关系不受此限。从证监会对独立董事概念的界定可以看出我国的独立董事是独立于其任职的公司的。
《指导意见》详细规定了哪些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从这些规定可以发现,我国的独立董事是独立于公司、公司管理层及大股东的。
2.2 独立性的具体内容
2.2.1 地位独立
地位独立就是指独立董事既不是出资人的代表,也不是经营者的戴维,当然也不是作为企业的一半员工的代表,而是完全独立的。也就是说,独立董事是作为社会上的权威人士而从外部进入企业董事会的,所以其地位是完全独立的。
2.2.2 权力独立
权力独立就是指独立董事有不同于其他董事的独立的权力。这种独立的权力在投票制上的表现,就是独立董事不仅有完整的投票权,而且同时还拥有公告自己意见的权力。
2.2.3 利益独立
利益独立就是指独立董事实际上在企业中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收入,也就是不是获得经济收入,而仅仅是拿一些津贴,这些津贴也被称为所谓的辛苦费,或者被称为车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