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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公共产品供给企业的反垄断问题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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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准公共产品供给垄断企业造成的严重危害,对其反垄断成为必要。这些企业多是因为政府的主导和保护,或依靠行政垄断形成垄断行为,因此,结合我国《反垄断法》的施行,准公共产品供给企业的反垄断应通过转变政府观念、改革管理体制和遏制行政垄断几个方面来规制其垄断行为,保护社会利益。
  【关键词】准公共产品供给企业 行政垄断 反垄断
  
  一、准公共产品供给企业形成垄断的特殊原因
  
  1.政府限制市场准入
  在准公共产品供给领域引入竞争机制的改革中,政府并未将相关行业对市场开放。实际上,现有的垄断企业就是传统供给相关准公共产品的国有企业,或原政府部门通过改制组成的国有控股企业。政府做出这种决策是基于几点考虑:第一,这些行业在生产和服务中存在自然垄断,在市场中由一家企业生产比两家或更多家企业生产能够节省社会资源;第二,准公共产品相关行业大多关系到人们的基本生活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更是维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砝码,一旦开放市场,允许自由竞争,惟恐被欲行不善之人所掌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安全,因此不但严格控制准入,甚至实行垄断经营。
  2.政府与企业职责不分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家建立了市场经济,进行了现代企业改革,但政企不分的弊端并未完全消除。加上准公共产品供给企业本身具有公益性,政府需要进行一定的管制,因此,许多供给准公共产品的国有企业仍受政府部门高度控制,甚至国有企业本身就处于行业管理者的地位,对本行业所辖业务进行管制。在理论上,虽然政府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但实际上同样存在着自身的组织利益,所以政企一体的主管部门或国有企业为了垄断所带来的可观收益,往往在引入竞争机制的过程中,利用强大的行政权力设置重重障碍,使非国有经济难以进入公共产品供给领域,从而维持了由少数国有企业垄断供给公共产品的局面。
  可见,我国准公共产品供给领域的垄断企业的形成,一部分是政府的合理性考虑,而另一部分原因则完全是由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了追求狭隘的不法利益,运用强制手段,限制竞争,
  侵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二、准公共产品供给企业形成垄断所造成的危害
  
  由于准公共产品与广大公众生活密切相关,因此,一旦这个领域出现垄断企业,所造成的危害将会比一般私人产品供给领域更为广泛和严重:
  1.企业运营成本高,效率低。在缺乏竞争的环境下,准公共产品供给垄断企业没有动力改善技术、提高生产或管理效率。巨大的运营成本,臃肿的机构,落后的管理以及底下的效率,无疑对企业自身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对于该行业生产技术的进步也会造成阻碍。
  2.准公共产品物差价高,数量少。企业运营成本高,效率低,必然导致其提供的准公共产品往往不但价钱高,而且品种少、质量低下,服务态度也极为恶劣,无法满足广大公众日益增长的需求。
  3.消费者利益受损。准公共产品为日常必须品,所以其消费群范围广,基本上涵盖整个社会,而且这些产品通常替代性产品较少甚至没有,这样,少数企业垄断供给的状态使消费者在准公共产品领域丧失选择权,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其利益因此将受到严重损害。
  4.公众对社会公平的质疑以及对垄断福利的抱怨长久不衰,必然对社会的安定、和谐造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