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工程结算审核质量探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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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工程竣工结算中常见问题的分析,提出相应的结算审核对策。
关键词:工程结算;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在工程结算的编审过程中由于编审人员所处的地位、立场不同;追求的目的不同,及工作水平的差异,因而导致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审结果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
1 工程竣工结算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1.1 对合同理解的偏差
如对于总价包干的闭口合同(除了工程范围发生变化外),施工中仍发生由于各种条件变更等扩大工程量,而要求变更造价;对于开口合同,往往对合同条款限制不到位,对工程结算没有约束力。施工单位就可借此利用它的漏洞高估冒算,从而增加总造价。
1.2 任意加大工程量,虚报工程造价
(1)对于设计变更,事后再补办签证。
施工中出现设计变更时,不及时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和变更引起的工程量、造价增减记录。签证不及时办理,到结算时再来补办,这样的签证变更或多或少都掺杂些水分等,从而提高工程造价。
(2)隐蔽工程验收不严格。
对于隐蔽工程签证不按时,不到位。结算时,施工单位才找些相关人员补办签证,事后补办不太符实际。
1.3 巧立名目,高套定额现象普遍存在
(1)定额换算不合理,企图利用定额换算抬高项目单价,或是把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里的内容单独列项。
(2)补充定额子目不合理。由于新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的不断出现,导致定额缺项或需要补充的项目与内容不断增多,然而因为缺少调查和可靠的第一手资料,致使补充定额含有较多的不合理性。
1.4 提高计费标准,扩大取费范围
1.5 提高材料价格标准
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对策
笔者结合多年来工程造价的从业经验,认为要想提高竣工结算审核的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把关:
2.1 核对施工合同条款
首先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进行竣工结算;
其次应按照规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审查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1)有些项目是总价包干的项目,则在竣工结算时包干部分就不再调整工程造价,而是按合同包干价结算,结算时只对有设计变更或业主另外签证部分追加合同价款。
(2)要注意合同中约定的优惠条款,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文件中是否有按合同约定进行优惠。
(3)有些项目合同中已经约定了风险包干范围,也计取了一定的风险费用,审查时应注意这部分项目的费用不得计入工程结算价款中。
对于闭口合同不留活口;对于开口合同,明确结算要求。
2.2 认真核对工程量
工程量计算正确与否对工程结算影响很大,有些基建工程由于工期长或由两个施工单位共同承建,就会出现混淆工程界限,工程量交叉重复计算的现象,特别是对交界工程,从基础到上部主体工程两个不同的施工单位都会计算而造成重复。有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应该减少而施工单位编制结算时往往不作调整,使工程量多计。因此,审核人员要在结算审核时进行认真地调查和实地勘察,摸清施工情况,熟悉施工图纸和变更签证及合同相关材料,对工程结算中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核实。审查要突出重点,重点放在容易重复计算及隐蔽工程部分,审查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审核工程项目划分是否合理,是否出现多设或少设项目,划分方法要注意与定额项目一致。
目前,正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清单计价模式下,部分工程内容以项目特征的形式体现在清单子目中,不得重复计算,如清单计价模式下独立基础砼项目,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已经注明独立基础下有100厚C10砼垫层,则垫层砼的价格就已经含在该清单项目中了,不能再次计算其费用;又如土方项目中已含了挖、运、填等工作内容,均不得再单独列项,而依据以往的定额计价模式,上述项目都是可以单独列项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