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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间接融资问题探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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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问题已成为制约其快速发展的主要瓶颈。间接融资是目前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所固有的高风险性特点与商业银行对其资产安全性的要求产生了矛盾。本文从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特点入手,分析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间接融资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间接融资
   
  一、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困境
  
  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为归结起来看就是一个新的技术思想的形成到研究、开发、生产,进而到第一次商业应用等有关的技术活动。因此,技术和资金的顺利结合是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
  据统计,技术创新实现的技术进步对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上世纪90年代已高达80%左右。尽管我国在技术创新上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与发达国家技术创新对经济增长80%左右的贡献率相比,我国只有20-30%的水平。我国每年产生大约7万多项专利技术,3万多项省级以上科研成果,但转化为商品并形成规模效益的仅占10-15%,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转化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困难是多种原因导致的,而缺乏资金支持是首要原因。目前,一项针对中关村科技园区7000家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所做的最新调查显示,这些企业中至少有100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缺口,然而去年却仅有330家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贷款成功率仅为4.7%。2004年《深圳市科技创业环境调查分析与对策研究》也指出大部分科技创业企业的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虽然近年来中央和各级政府出台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文件,各大银行也都宣传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但实际情况并不理想。2005年7月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报告》蓝皮书披露,我国民营企业自我融资比例达90.5%,银行贷款仅为4.0%,非金融机构为2.6%,其他渠道为2.9%,而民营企业绝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对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来说,融资难的问题更加突出。单个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筹资数额小,筹资成本高,筹资中介少,筹资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等因素更是加剧了融资难度。它们在投资授信实体看来,信誉度较低,融资风险较高,在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较严重。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外部投资者、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技术水平、经营前景和信誉不甚了解,所以不愿意投资或贷款。
  各方面的研究显示,融资已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首要障碍。众所周知,高新技术企业有着不同于其他企业的技术经济特征,反映到融资上也有其自身的特点。任何融资决策的基础是对风险和收益的权衡。风险的类型在相当大程度上影响到融资方式的选择和资金的来源,所有的风险都表现为融资难度的增加。筹资难、贷款难、资金紧张几乎已经成了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通病。
  
  二、间接融资是目前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
  
  高新技术产业是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产业,与传统产业相比,产品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高,因而经济效益好,回报率高。正是由于高回报率的特点,使得高新技术企业有能力承受相对高的融资成本。这类企业对其外部资金来源的要求是:数量大、期限长、能承受暂时的风险。而股权融资和风险投资正是适应这些特点的外部融资方式。但是,在正式的资本市场上进行股票融资有最低资本规模和经营年限的要求,该要求对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来讲显然“门槛”太高。中小企业板的设立并没有缓解这种难度。因为上市公司同样需要满足适应于主板市场的有关盈利的规定。此外,中小企业板上市筹备时间长,通常要上市主体成立三年以上,上市后控股股权不能流通,这些限制把普通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拒之门外。
  风险投资的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外部融资的困难,但其规模有限,且对投资方向、数量、运行机制等有着严格的规定。风险投资者承担了高于银行向小企业贷款产生的信贷风险,通常要取得更高的回报。因此,风险投资的目标通常指向特定的经济部门和行业。这自然会使许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难以获得风险投资。
  受《证券法》的限制,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主要是信誉高、风险小的国有企业,而且企业发行债券要接受监管部门非常严格的审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根本无法进入这一市场。
  因此,在当前的体制和制度框架下,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外源资金主要还是依赖间接融资。其中最主要的间接融资方式就是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但是,现实状况是一方面处在创业期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急需资金,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缺乏银行认可的贷款抵押担保物,不能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造成银行缺乏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放贷的动力,使绝大多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无法取得银行的信贷资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中普遍存在的间接融资不畅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一大障碍。
  
  三、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间接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一)现行的融资机制是造成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源。我国目前的融资机制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为借贷双方主体。而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同属于国家这一产权主体,它们的资本金都是国家所有,在这种产权制度下,银企之间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为了实现各自的利益所进行的借贷,而是在“自己借自己的钱”。显然,这种债务缺乏所有权的真正约束。在现行的融资机制下,未来一段时间内间接融资仍然会是我国企业融资的主导方式,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这种融资环境中遇到的融资困难就可想而知。
  (二)银行自身利益的考虑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的利率虽有一定的浮动范围,但仍没有完全市场化。一般而论,商业银行愿意提供贷款需要满足3个条件,即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银行在风险和收益的平衡中更注重风险的大小,它是以现金流量作为衡量企业是否具有还本付息能力和选择贷款项目的标准。因此,在融资市场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当银行无法观察到具体企业的风险程度时,只能判断所有贷款企业的风险程度,即它只有向所有的借款客户要求同样的利息率,以使预期收益最大化。如果不这样做,而是采用增加利息的方法,银行将面临着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是指信息不对称所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扭曲的现象,它发生在借贷之前。企业为了得到贷款会隐瞒自身的某些信息,使银行难以把握其资信状况,当银行为追求高利润而提高利率时,那些从事低风险投资、预期收益率低、贷款违约率也低的企业就会被迫退出信贷市场,留下的是高风险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尤其在其技术成果转化的初期,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产品能否开发成功,开发出的产品是否有潜在市场,企业对此毫无把握。一般来说,这类企业没有业绩记录,其未来收益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加之企业的信誉尚未建立,这对银行而言,高新技术企业在这些阶段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这与银行的放贷原则相悖。所以,银行宁愿选择在相对较低的利率水平上拒绝一部分贷款人的需求(即使他们愿意支付更高的利息也得不到贷款),也不愿意选择在高利率水平上满足借款人的申请。
  (三)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的原因。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存在自有资金不足、资信不高、经营时间较短、企业制度不规范等问题,其中大多数企业财务制度又不健全,也并不需要会计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其信息基本上是不透明的。在申请贷款时,也就很难向银行提供其真实的信用情况。而银行缺乏动力搜集有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信用及财务状况的翔实材料。再加上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缺乏历史盈利记录和历史数据,这就意味着企业被银行拒之于信贷融资的大门之外。因为,根据我国现行银行贷款方法的规定,没有盈利记录的企业是不会被纳入贷款对象范围之内的。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技术往往处于本研究领域的前沿,银行对该技术领域的研究缺乏专业的人才,信息不对称严重。这种信息不对称,极大地增加了银行贷款的风险,资产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此外,这类企业属资本密集型企业,原始积累只有智力、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等,而固定资产相对缺乏,因此,难以提供银行认可的贷款抵押。银行在考虑到贷款的成本和不确定性以及借贷中可能存在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因素时,会进一步抬高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