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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萧山电力承装有限公司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情况

详细内容



事故地点:浙江贝特朗服饰有限公司(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生日期:2005年8月11日9点35分
当事人:王利伟 男:39岁 萧山区城厢镇人
用工性质:临时工(每年一签合同)
一、事故简要经过:
8月11日萧山电力承装有限公司变电工程队售后服务班班长周日东接到浙江贝特朗服饰有限公司故障报修电话,10KV1号进线总柜负荷开关合不上,要求处理,早上派吴卫东(工作负责人)、王利伟(工作班成员)前往浙江贝朗特服饰有限公司进行故障处理,于9点20分到达故障现场,由该厂电工周仁光打开配电房大门,进入配电房,此时1#进线闸刀已断开,而1号进线总柜负荷开关门没有关实,此时王利伟就随手将门打开(电磁闭锁钥匙插在电磁锁上),由吴伟东对开关进行外观检查,发现闸刀连杆销子松动,王利伟就拿着榔头去敲击。由于该厂系双电源单母接线,平时送一停一,当1#进线总负荷开关断开后,由2#进线电源送母线,此时,1#进线总负荷开关下桩头与1#计量柜下母排相连,使1#负荷开关下桩头带电,当王利伟的手伸进开关柜内时与C相开关下桩头相碰,发生触电事故,当即吴卫东将2#总进线开关拉开,实施现场抢救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厂方立即派车送往萧山开发区医院进行抢救,终因伤势过重,经医务人员全力抢救无效,于10点45分死亡。
二、暴露问题
个别维修人员业务素质低,平时缺乏专业技术学习,造成对较为复杂的用户接线辩识不清,误以为断开开关,放置绝缘档板后就可工作。
习惯性违章陋习没有根除,未经验电、接地和工作许可,也无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盲目工作。
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意识不强,缺乏互保责任感,对省公司变电检修 “三要、五禁、十步” 的作业规范执行力度不够。
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虽然公司制订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考核办法、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但从整体上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尚不高,职工的遵章守纪尚不严,导致有关规章制度执行不力。
对用户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管理上还需进一步的规范和探讨,如:用户设备许可手续,实际工作中用户的电气管理人员缺乏相对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低,难以承担现场工作许可的职能。
用户高配设备的停送电职能原有用电监察承担,随着用户的日益增多,用电监察已顾暇不及难以承担,因此,用户高配设备的停送电职能尚需进一步明确。
(人身死亡事故,个别维修职工业务素质低,现场未经停电、验电、接地和工作许可,盲目工作,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用户设备管理不规范,教训深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加强反违章检查工作,坚决杜绝类似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