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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合作协议

详细内容

第一篇客户合作协议
《2016广告客户合作协议》

广告客户合作协议

甲方:唐山路北区红一百广告设计工作室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翡翠城7号楼5门904室

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广告合作内容

1、本广告为扑克牌广告媒体,广告画面尺寸为5.7cmx8.7cm;

2、牌面版数版(以一张牌面数一个花色为一版);

3、广告扑克当期印刷数量副,其中甲方在印刷完成后向乙方交付

副广告扑克;

4、广告发布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发行

5、刊登的广告由乙方自行设计,如需甲方完成,请提供完整的图文素材,并提交营业执照以及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第二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广告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圆)

2、本合同签订日乙方支付甲方广告款为人民币元(总款60%),在甲方完成广告印刷交付乙方协定数量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广告款人民币

元(总款40%)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签字人(签字):

授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联系电话:0315—5757879联系电话:

广告客户合作协议[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共谋校园事业的发展,实现互利双赢,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期刊名)上发布甲方产品:______的广告。产品以邮购方式销售。并刊发乙方指定的邮购收款地址。

2.广告内容以甲方提供的内容为准,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发布,乙方不能擅自修改文本内容。

3.甲方保证乙方在______地区的独家邮购发布权。甲方负责提供合格产品及全部产品手续、文件,宣传样稿等资料。并提供______全国免费咨询电话,对市场予以支持。

4.乙方每期发布甲方产品广告一次,发布位置为______。乙方如停止发布广告,需提前______天告知甲方。

5.甲方以结算价给乙方提供产品,零售价:______结算价:______,结算价以上的利润全部为乙方所有。

6.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如违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到甲方所在地仲裁。

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产品全国统一零售价。

9.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销售奖励:按结算价,每年回款______元以上返利______%,回款____元以上返利______%。回款______元以上返利______%,低于______元不予返利。返利以货物的形式支付,年终结算。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广告客户合作协议[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以开发利用————互联网站(————)广告资源事宜,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第一条:合作标的双方合作的标的,是————网站的广告业务代理商资格。乙方依据该种身份,享有本合同规定的所有和完全权益。

第二条:合作基穿双方确认具备下述合作基础,确认其中存在的欠缺能够在业务合作正常进行之前得到完全的弥补。

2.1乙方是——互联网站的高级企业会员。

2.2乙方具备进行电子图片制作以及网页制作的技术能力,具备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对广告进行全面审查的业务能力,具备进行广告创意策划、制作广告图片和广告网页、开展各种广告代理服务的能力和必要的市场拓展能力。

2.3乙方已经充分了解甲方“——互联”网站《关于广告品质的规定》。

2.4乙方已经充分了解甲方“——互联”网站各种广告方式的开发利用方法以及运行规则。

2.5甲方拥有合法注册的有效企业经营资格和在互联网上开展业务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2.6甲方承诺,同样遵守自己要求企业会员履行的《依法诚信经营承诺》中涉及的各项原则,严格按照通过网站公布的各种相关的作业规则提供服务。

2.7甲方拥有能够维持正常运营的网站,能够正常展示乙方根据相关规则提交发布的网络广告,并能够正常提供相关的服务作业。

第三条:合作方式

3.1本合同生效当日,甲方在“——互联”网站开辟的专门网页上公布乙方的广告业务合作伙伴身份,并以醒目方式引导用户知晓乙方,便于与乙方取得联系。以醒目方式进行宣传,引导用户利用乙方的服务。

3.2乙方自主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进行广告战略策划和广告策划,为客户制作网络广告产品,进行广告审查。乙方根据与客户协商的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全额归乙方所有,无须向甲方转付。双方的合作不以发生费用结算关系作为履行合同义务、享受合同权利的前提条件。

3.3乙方可以将产品交付客户,由客户自行使用。也可以帮助或代理客户在甲方“——互联”网站通过适当方式申请、发布广告。乙方代客户在甲方“炎黄互联”网站申请发布广告时如同发布自己的广告一样,须遵循甲方的相关规则,参与公平竞争。

3.4甲方对乙方提交发布的广告免予审查。只要乙方获得了发布权,按时提交了符合相关规则的广告,就给予发布。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有义务为乙方做宣传,公布乙方的有关资料;有义务推荐并引导客户利用乙方的服务并与乙方建立直接的业务联系。有义务保持宣传和引导的准确和持续。

4.2有义务通过适当方式帮助乙方理解“——互联”网站关于广告形式和广告申请、发布方式的相关规则。

4.3有义务保正维护乙方获得足够的代理经营空间。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距离乙方经营场所半径——的范围内,不与其他广告公司签定与本合同同类的广告合作合同。

4.4在乙方经公平竞争获得了广告发布权并按时提交了符合相关规则的广告资料时,有义务按时给予发布。但是,当乙方提交的广告明显地严重违反了甲方《关于广告品质的规定》以及相关规则时,有权拒绝给予发布。

4.5甲方有判定乙方的行为是否符合本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有义务提供一份所在城市的地图并在该地图上准确标明自己的唯一经营场所位置,并加盖印章。有权要求甲方据此保障自己的业务半径,同时有权突破营业半径限制,尽自己所能开拓经营空间。

5.2有义务按照甲方《关于广告品质的规定》以及相关规则对经手办理的广告进行严格审查。有义务向甲方提交合格的广告作品。对经由其所策划、制作、审查和发布的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广告所引起的后果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3有义务严格履行《依法诚信经营承诺》。有义务严格履行本合同。有义务向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以维护甲方代理商的信誉。乙方为自己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独自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4有义务不断大力开拓市场,以维持“——互联”网站广告业务代理商资格。

5.5有独享由于实施本合同而获得的全部收益的权利。

5.6在引荐自己的客户注册成为炎黄互联网站的会员,确认其注册时“引荐人”一栏准确填写了自己的会员号以后,无论该客户以后在————互联网站发布广告时是否经由自己作业,均有权享受该客户在炎黄互联购买积分##资金的——%提成。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有效期与解除

6.1本合同由乙方打印签章,交甲方签章后生效。

6.2本合同的有效期不短于六个月,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连续计算。

6.3本合同生效超过六个月以后,如果没有发生失效事由,将持续有效。

6.4当下列失效事由之一发生时,甲方随时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4.1当合同执行满6个月以后,乙方3km营业半径内有排序积分超越乙方达到20%以上的其他广告公司提出申请,成为甲方新的合作伙伴时。

6.4.2当乙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不能全面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时。

6.5当下列失效事由之一发生时,本合同失效:

6.5.1本合同之合作基础发生了无法弥补的实质性改变。

6.5.2双方签署了用以取代本合同的新合同。

6.6本合同解除以后,甲方不再承担合同义务。但是,只要乙方依然是——互联网站的会员,就始终能享受所引荐客户在甲方网站购买积分金额的3%提成;只要乙方仍然具备高级会员资格,就仍然可以根据“——互联”网站的相关规则继续从事“——互联”网站的广告代理业务。当确认自己的排序积分超越了半径——经营空间内的所有其他代理商——%以上时,随时可以再度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可以重新签署合同再度成为广告合作伙伴,重新享受——%提成待遇。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7.1当违约方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时,非违约方可以免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7.2因违约方违反本合同而使非违约方发生任何费用、开支、额外责任或遭受损失(亏损或其他间接损失除外),违约方应就该等费用、开支、责任或损失,对非违约方给予全额补偿。

7.3任何因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守约的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到当地人民法院经由诉讼程序解决。

第八条:附则

8.1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地址:邮编:传真:

业务联系人:电话: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

乙方:地址:

邮编:传真:

业务联系人:电话: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

第二篇客户合作协议
《2016个人业务合作协议》

个人业务合作协议

个人合伙协议,个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协议书范本、个人创业合伙协议书范例。

合伙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个人业务合作协议[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装饰服务部(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装饰服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金,甲方全权负责运营,实现双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四万元启动业务资金,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资金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利益受到损害。

四、甲方经营盈利后,甲乙双方各占50%利润;如经营亏损,由甲乙双方另立协议书协调补充资金。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涉及帐面争议,可提请相关劳动部门仲栽。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字:

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个人业务合作协议[受权代表人:

乙方:受权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真实意愿。本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基本内容。

1、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3、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4、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利润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5.在项目进行过程及完成交货后,乙方有义务跟进货款事项。

二.利益分配。

1.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甲方会支付乙业务费用。此费用包含乙方在承接业务过程

中所产生的所有开支。

2.甲方支付乙方业务费用按实际利润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其体如下。

2.1当乙方当次的业务项目金额达到达人民币1至20万元以内时按纯利润的20%分期支付给乙方,其体分期支付乙方的金额按收到客户支付金额定。

2.2当乙方当次的业务项目金额达到达人民币20至80万元时按纯利润的25%分期支付给乙方,其体分期支付乙方的金额按收到客户支付金额定。

2.3当乙方当次的业务项目金额达到达人民币80万元以上时按纯利润的30%分期支付给

乙方,其体分期支付乙方的金额按收到客户支付金额定。

2.4业务前期甲方所收到客户的项目第一笔定金时,甲方暂不支付乙方务业费用。当甲

方收到客户第二笔项目费用时开始,每次会按乙方当次项目协议费用所得按实际本次收到项目费用按比例支付给乙方。

2.5当次项目结束(项目“结束”指收到客户订单的全部货款)甲方在一个月内支付完乙方

业务所得。

三.技术保密

1.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他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2.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资料接受方必须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密资料全部返还资料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严格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中途退出合作,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本协议。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对方的损失。

五.协议有郊期和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双方签署起到当次合作项目结束(项目“结束”指收到客户订单的全部货款)。

2.在乙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可书面

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个人业务合作协议[

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为促进楼盘(座落:)的房产销售,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着“平等互利、相互支持、合作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在乙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办理新建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后,甲方同意向符合甲方贷款条件的该楼盘购房人提供个人房屋按揭贷款。甲方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单笔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按照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商用房贷款单笔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商用房全部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年。

第二条:甲方接受以下人士的贷款申请:

1.具有本市、外省市户籍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

3.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合法的购买房屋的合同或协议;

5.有不低于所购房屋全部价款的%(适用于住房按揭贷款)、%(适用于商用房贷款)的首期付款;

6.甲方规定的其他条件。

甲方对购房人的贷款申请有最终决定权。

第三条: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条件和要求建造并完成楼盘,并按照其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商用房)预售/出售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将房产交付购房人。甲方只负责对购房人(借款人)提供信贷支持,借款人与乙方之间的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因房屋工程质量瑕疵或交

付使用脱期等引发的纠纷),应当按照借款人与乙方签订的“商品房(商用房)预售/出售合同”解决,概与甲方无关。若借款人因前述纠纷而延期归还贷款或因与乙方解除“商品房(商用房)预售/出售合同”而提前终止与甲方的贷款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承担偿付所有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连带责任。

第四条:乙方为楼盘房产的所有购房人(借款人)向甲方申请的个人房屋按揭贷款提供担保,其担保方式为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范围为各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借款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此担保为连续的无条件的保证。保证期限为:

()从本协议项下甲方每笔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发放之日起至乙方协助相应的借款人办妥相应房产的权属、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产权证》(小产证)复印件和《房地产他项权证》原件交甲方收执之日止。

()从本协议项下甲方每笔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在保证期限内,若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不按贷款合同的规定按时偿付借款本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连带责任,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书后的一个月内按照通知书中所载明的偿还金额、方式向甲方履行清偿义务。清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处开立的“担保保证金专户”内直接扣收相应的金额,如有不足,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乙方对借款人已购房产进行回购,借款人因此获得的回购款项优先用于支付借款人尚未清偿给甲方的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等。

第五条:乙方保证在甲方开立“销售商品房存款户”,所有向甲方申请个人房屋按揭贷款的购房人交付的首期购房款(含定金)及其他所有涉及该楼盘的款项(包括预售及销售款项和工程款)均将通过“销售商品房存款户”运转。对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甲方可以借款人购房款名义直接划入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同时,乙方可委托甲方代收今后该楼盘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第六条:乙方保证在甲方处开立“担保保证金专户”。乙方同意甲方在发放个人房屋按揭贷款时将按照借款人的房屋贷款金额的%提取担保保证金,逐笔划入“担保保证金专户”内资金专项用于履行乙方在本协议第四条项下的保证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期偿付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时,乙方授权甲方从“担保保证金专户”直接扣收乙方应承担的债务金额,实现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

第七条:乙方必须将借款人所持有的“商品房(商用房)预售/出售合同”正本、首付房款的收款收据、100%楼款发票复印件交甲方保管。乙方与借款人修改“商品房(商用房)预售/出售合同”必须征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并将修改后的由借款人持有的“商品房(商用房)预售出售合同”正本提交甲方保管,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乙方在收到甲方代购房人(借款人)支付的购房款、并将房产交付购房人验收后,应会同购房人尽速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领上述房产的《房屋产权证》(小产证)和《房地产他项权证》。因办理《房屋产权证》(小产证)而需向甲方借出相关的贷款档案资料的,乙方应指定专人借取并开

具授权委托证明,在甲方处造册登记资料清单,并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盖章后方可借出。乙方保证,在办妥为取得《房屋产权证》(小产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所需手续后即将相关的贷款档案资料会同《房屋产权证》(小产证)和《房地产他项权证》全部交还甲方。在乙方与甲方完成交还手续之前,因任何原因造成《房屋产权证》(小产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及借出的贷款档案资料的遗失、损毁,并因此而带来的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与本协议项下个人房屋按揭贷款有关的文件,并在借款人的贷款发生逾期时协助甲方进行催收。

第十条:乙方保证,其在本协议项下向甲方申请房屋按揭贷款合作、与甲方签署本房屋按揭贷款合作协议和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行为,均已得到乙方董事会或其相应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乙方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上述条款,任何一方对上述任何条款的违反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违约方应无条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该等违约而对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赔偿金自违约事情发生之日起计算,按每日收取。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上述规定并不影响甲方就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选择在其它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乙方依据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保证中最晚到期的保证结束时终止。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当事人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如有)应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甲方所在地签订。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个人业务合作协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xx担保有限公司

个人汽车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xx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借款人在甲方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时,乙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双方合作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种类为个人汽车贷款。

第三条双方合作贷款担保的基本形式为:抵押(房产或车辆等)+乙方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乙方保证金+车辆基本保险(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等)。

第四条对贷款合同公证、购买车辆基本保险等,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有关机构办理。

第五条乙方作为甲方办理贷款担保业务的合作伙伴,为向甲方申请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客户(包括异地的购车客户等)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和全程购车服务,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包括:咨询、受理、调查、公证、评估、提车、抵押登记等服务项目。同时,还协助甲方加强贷后管理,包括对到期贷款的提醒、逾期贷款的催收、垫付和抵押物的处置等。

第六条乙方应定期了解抵押物(包括房产、汽车和其他财产等)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如发现有关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借款人,研究具体措施加以解决。在了解过程中,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第七条乙方为借款人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与保证合同不一致的,以保证合同为准。保证担保的范围是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积极开展个人汽车贷款营销及组织汽车团购活动。

第九条双方推荐的客户,原则上应符合如下标准:

甲方存量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客户:还款金额超过贷款本金的50%,或还款期限超过3年,且没有逾期欠款记录的。

在甲方办理过住房贷款和消费贷款的客户:在甲方有信贷历史记录,且无不良记录的。

甲方龙卡贷记卡客户:甲方龙卡贷记卡无逾期欠款记录的金卡客户;普通卡客户连续使用甲方贷记卡年限超过2年、使用频率较高,且无逾期欠款记录。甲方乐当家理财卡客户:理财卡白金卡、金卡客户,且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下几类重要客户员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甲方确定的重点集团客户总部及其aa级以上企业、机构客户。

以下特定行业、职业的客户: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者;律师、医生、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状况良好且被总行、省行确定为目标客户的AA级以上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人员等。

其他客户在能够落实担保措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也可办理个人汽车贷款及担保业务。

第十条担保贷款购买车辆原则上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对符合第九条规定的优质客户,首付款比例可为20%,期限可延长至5年。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建设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营销的客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借款人的相应资料。甲方营销的客户,可向乙方推荐,由乙方自行决定担保与否。

第十二条甲方在收到申请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客户经理共同完成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及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调查。如在乙方单独进行调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客户的资信、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价,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有权拒绝贷款。同意贷款的,必须由借款人和保证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甲方向乙方推荐客户应征得客户同意并书面授权。乙方对甲方推荐的客户有权按其评审标准和流程进行调查,同时负有对客户资料的保密义务,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有权拒绝担保。需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的,必须由甲方指定的评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在双方调查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乙方客户经理撰写调查报告并组织材料,甲方客户经理签字确认后报有权部门进行审核、审批。

第十四条甲方应在收到相关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答复。对同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与客户和乙方逐笔签订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尚未在甲方开立账户的经销商(应积极做工作使其开户),应由乙方监督借款人将款项转入经销商账户。对不同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向乙方说明情况。

第十五条乙方客户经理应于贷款发放之日起15日内陪同客户到指定经销商处提车,办理车辆挂牌、抵押登记、公证、交纳保险费等相关手续;于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20日内将相关凭证和资料原件返还甲方保管。

第十六条乙方担保贷款的不良率五级分类口径应控制在5‰以内,逾期非应计口径应控制在1%以内,每月代扣成功率应达到95%以上。

第十七条甲方按月为乙方提供客户还款明细,对未按时还款的借款人由乙方客户经理负责进行催收,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对拖欠贷款本息的借款人,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催收;对客户已经连续2期未足额还款的,乙方应于客户连续拖欠的第3期期满前3日代客户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直接扣划。对乙方代偿的借款,甲方应在回单中注明“银联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字样或提供代为偿还证明,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第十八条乙方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下属机构办理业务,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乙方自行承担办公费用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对异地购车的客户,可由乙方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第二十条乙方下属分公司在甲方下属机构开展贷款担保业务,乙方必须书面授权承认该分公司对外签订担保协议的有效性,并向甲方下属机构书面承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按照省行分配额度核定乙方本次担保贷款额度为人民币万元,额度有效期:2016年6月23至2016年7月23日。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甲方存入基本保证金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同时,按每季度担保贷款余额新增的1%存入追加保证金,追加保证金及补足基本保证金于季末次月15日内缴存甲方。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乙方在甲方保证金余额超出基本保证金与按照贷款余额追加保证金的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保证金账户不得办理日常结算,不得用于存放保证金外的其他用途的款项。如乙方在全省建行汽车担保贷款余额超过10000万元(含)时,甲方上级行(省建行)将在对乙方担保贷款的不良率和代扣成功率等指标综合考核基础上,与乙方商定新的保证金缴存比例,届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乙方替借款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所欠甲方的全部债务后,甲方必须将垫付凭证原件、抵押权及有关凭证原件转给乙方,在乙方的追偿权没有实现之前,甲方不得出具解除抵押权的相关文件,并在配合乙方对抵押物进行保全的同时解除抵押权,以保证乙方追偿权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担保期间,抵押物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或毁损致使其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时,乙方应及时提醒甲方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甲方作为抵押权人可与乙方签订授权协议授权乙方代行该项权利。

第二十五条担保期间,甲方如变更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对未经乙方同意变更的部分,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乙方开展汽车贷款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双方定期召开业务合作分析会、培训会,交流沟通促进业务发展。

第二十七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状况定期进行考核,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报表、资料,否则甲方可暂停受理乙方业务申请。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应故不能或暂停开展业务合作的,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以便通知客户,防止出现影响双方信誉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甲方有权根据考核情况并依据以下条款自行确定是否与乙方暂停或终止合作,待乙方满足有关要求后,可恢复受理新的业务申请。

(一)暂停合作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暂停受理乙方新的业务申请:

(1)担保的贷款连续两个月不良率五级分类口径超过5‰或逾期非应计口径超过1%;

(2)担保的贷款连续三个月代扣成功率在95%以下;

(3)保证金余额不足且不能及时补充;

(4)贷款担保额度饱和且无能力按标准缴存保证金;

(5)担保的车辆在贷款发放之日起15日内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6)贷款客户个人资料和汽车档案资料在客户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20日内未及时返还;

(7)乙方出现重大-法律纠纷;

(8)甲方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停止发放贷款的其它情况。

(二)终止合作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1)乙方净资产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资产负债率高于70%;

(2)担保的贷款连续两个月不良率五级分类口径超过1%或逾期非应计口径超过1.5%;

(3)担保的贷款连续三个月代扣成功率在90%以下;

(4)乙方对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中的虚假内容审核不严,或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5)乙方出现年度严重亏损;

(6)乙方出现重大-法律纠纷,已对担保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7)甲方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终止合作的其它情况。

第三十条乙方原则上只与甲方合作,如与其他银行合作又与甲方合作,甲方有权视情相应扣减担保额度。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作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乙方担保赔偿责任不受本协议有效期(即双方合作期限)的影响,直至乙方担保的每一笔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为止。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客户合作协议
《2016双方合作协议》

双方合作协议

甲方:客户合作协议

乙方:

为了推动中国互联网事业,促进合作双方的企业发展,更好地为广大金融界互联网用户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甲方版权所属网站与乙方版权所属网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甲方以协议规定的方式,向乙方免费提供金融界的人才职业信息,乙方完善频道建设,充分保证双方的权益。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职责

1.为乙方提供金融界人才职业相关的信息内容,并积极开发金融界用户所需的人才职业信息,及时提供给乙方站点,人才职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有关人才、人力资源、就业、培训方面的新闻;

有关职业选择、职业发展、人际关系、职业评测等方面的特写等文章;

有关行业比较、企业文化、企业用人哲学、人事经理访谈等方面的文章;

有关出国发展方面的文章;有关培训计划、培训须知方面的文章;

有关人才、职业方面的网友争论及原创文章等;

上述文章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可在本协议规定范畴内使用;

2.按协议附录规定的方式为乙方提供上述文章,并根据金融界用户以及乙方的反馈积极开发为金融界用户所欢迎的人才职业信息;

3.在其网站为乙方频道设置文件配置表,配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乙方频道logo或文字及url网址链接;乙方网站主页的网络路径;以上内容由乙方根据协议附件规定提供,乙方拥有上述内容的版权与修改权,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网上修改上述内容的管理权限;

4.甲方在首页"合作伙伴"中加入""的文字链接。

5.提供甲方的旗帜(banner)广告,大小为468×60象素的图象文件,具体发布事宜由双方商定,按协议附件规定执行。

6.上述所有图形logo均由乙方自行设计,版权归乙方所有。

7.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内容的页面下方标注版权说明,版权归属单位为甲、乙双方。

第二条:乙方的职责

1.在乙方网站""频道中为甲方"书村网"创建独立目录,存放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文章与信息;

2.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内容的页面下方标注版权说明,版权归属单位为甲乙双方。

第三条:商业秘密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四条:声明

1.甲乙双方之间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甲乙双方信息资源互享,各自保证其网站内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3.甲乙双方在网站或频道的推广和宣传过程中同行共勉、紧密合作。

4.甲乙双方就各自的经营和提供的服务内容承担责任,享有收益和版权。

5.如果由于网站版面更新或改动。原来的链接位置不再存在,双方必须将新的链接摆放位置调整至保证与原本效果相当的位置。

6.本协议期限满,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相互免费。

第五条:协议执行期限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第六条:协议的终止。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

2.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如有任何一方欲终止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客户合作协议

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双方通过书而后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中止。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书村网#url#)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盖章:盖章:

双方合作协议[客户合作协议

乙方:

为了完善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担保行业整体信用水平和防控能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和银行贷款抵押资产变现难问题,帮助银行降低贷款风险,促进企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围绕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再担保与担保等项业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贷款再担保与担保等项业务的合作,应以自愿与合法为基础,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控制风险、讲究效益、探索发展、稳健经营的原则,并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在合理分担风险的前提下,保障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甲方愿在全省范围内为乙方对符合贷款和担保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再担保与担保服务,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保证责任。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承诺的保证为信用保证,而非抵押保证或质押保证,甲方有权选择一般保证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在全省范围内积极为甲方推荐信用良好、资信等级高的贷款客户,促进甲方业务的开展和降低甲方担保风险。

第五条信用担保对象的范围为在我省注册的各种类型企业和各担保机构。信用担保应遵循国家制定的产业政策和全省发展规划,优先支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符合全省产业发展规划的、能扩大财政税源、安置就业以及创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促进产业化发展的项目。

第二章合作方式

第六条信用再担保合作方式。甲方在全省范围内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凡是单笔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贷款项目,或者乙方要求提供再担保的贷款项目,担保机构须向甲方申请再担保,按照甲方与担保机构签订的《再担保合同》约定,由甲方承担再担保责任,乙方按照与担保机构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可开展授信再担保业务。在贷款担保中,甲方委托乙方在约定的限额贷款内,自行决定担保机构,事后向甲方备案,由甲方承担约定的保证责任;或在履约担保中,担保机构在甲方授信额度内自行决定担保项目,事后向甲方备案,由甲方承担约定的保证责任。

第七条信用担保合作方式。由甲、乙双方根据各自业务操作规程对借款企业进行审查,对甲方同意担保,乙方同意借款的项目,甲、乙双方签订《保证合同》,乙方向借款企业发放贷款。

甲方可委托乙方开展授信担保业务。授信担保额度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但单笔授信担保额度,每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第三章担保额度与风险承担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承诺的保证责任实行总量控制,按照《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管理试行办法》,甲方承诺对各担保机构提供的再担保责任不超过甲方上年末净资产的30倍;对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不超过甲方上年末净资产的10倍,以上两类担保责任合并计算。

第九条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甲方仅对乙方贷款本金进行担保,同时实行比例担保。原则确定:再担保项目,甲方、担保机构、乙方按4:5:1的比例担保并承担损失;担保项目,甲方、乙方按9:1比例担保并承担损失。具体担保比例按照《再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在乙方指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存入一定数额担保保证金。

二、甲方对乙方推荐的贷款再担保与担保等业务项目有审核的权利,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有权利不予提供再担保或担保。

三、按照乙方需要,甲方有义务将符合担保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的材料送交乙方,或由担保机构送交乙方,由乙方按程序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贷款。

四、对乙方推荐的符合担保条件的贷款,甲方应按程序审查并提供相应的贷款再担保或担保。

五、甲方提供的贷款担保方式以具体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六、在贷款到期6个月后,借款企业仍未偿还乙方银行贷款本金,属担保贷款,由甲方按《保证合同》的约定和乙方银行代偿通知书向乙方银行偿还;属再担保贷款,由担保机构按《保证合同》的约定和乙方银行代偿通知书向乙方银行偿还,甲方按《再担保合同》的约定和担保机构代偿通知书向担保机构履行再担保代偿。

七、甲方应定期对被保证人的经营状况及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被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致使资金流失(损失)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应及时与乙方贷款银行协商提出预防风险的措施。

八、双方同意甲方仅需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资料(包括法人登记及年检手续、验资报告、管理制度、报表、税务登记等)后,不需每笔担保再提供同类资料。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月度担保明细表和财务报表、年度报表及审计报告。

九、甲方承诺加快建立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协调、促进全省各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共同促进全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贷款再担保、担保有复审的权利,对不符合乙方有关规定的,有权利不予提供贷款。

二、乙方将符合贷款基本条件、风险较小的贷款担保项目推荐给担保机构或甲方,由甲方按程序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提供再担保或担保。

三、乙方对甲方推荐的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应按程序审查,并提供相应的贷款支持。

四、乙方愿意给予甲方再担保、担保贷款以规定范围内的最大便利。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利率执行,贷款利率不上浮,以降低受保企业贷款成本。乙方对甲方的存款给予优惠利率,比照银行同业存款利率执行。

五、乙方应按规定履行作为主债权人的贷款管理责任,包括定期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对未能履行贷款合同规定义务的企业,乙方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企业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企业尚未使用的贷款。在贷款将要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在甲方对具体项目的保证期间,发现受保企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出现有关重大问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

六、乙方承诺当受保企业不能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时,乙方应于逾期日起1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催收或办理贷款展(转)期手续。贷款逾期时,乙方愿意给予担保机构和甲方6个月的追偿宽限期,期满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本金,乙方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向担保机构或甲方提交代偿通知书,并分担《担保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风险。

七、在甲方代借款企业偿还乙方贷款后,乙方承诺积极配合担保机构和甲方共同对借款企业进行追偿。

八、按照甲方需要,乙方承诺将及时准确的把所掌握的信用信息提交给甲方。乙方承诺自觉配合执行甲方对再担保、担保项目设置的风险管理措施和日常检查安排。

九、乙方可根据甲方具体情况给予贷款支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协议为基本合作框架,对再担保与担保业务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负责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调整,经双方协商相应调整本协议内容。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及条款修订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乙方:银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年月日

双方合作协议[

乙方:

为了促进彼此业务快速发展,共享客户资源,互利共赢。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署如下合作意向:

一、甲乙双方义务及权利

a、甲方借用乙方现有场地,放置广告牌(90*60,u型展架),每月号支付元。

b、甲方承诺所做广告内容真实有效,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工作人员解释说明,并对于乙方通过来人,来电介绍的客户,成交者奖励乙方:

c、甲方有义务要求工作人员向客户对乙方的产品及服务进行适当的宣传,

d、甲方视乙方的客户与甲方客户享受同等待遇。

1、乙方义务和权利:

a、乙方一次性为甲方提供优惠券张,由甲方工作人员代发。(需双方盖章生效,如有成交,将奖励甲方:

b、乙方有义务提供为甲方陈列宣传架的场地;

c、乙方视甲方客户与乙方客户享受同等待遇;

d、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工作人员培训相关产品知识。

二、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均须对对方持合作消费凭证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产品;

2、甲乙双方不得向对方客户进行强行推销,如因任何一方自身原因发生的客怨事件,均须由发生客怨一方负责解决,并向对方及客人道歉和赔偿相关损失。

3、甲乙双方相关责任人应该经常保持信息畅通,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相关沟通和调整,以保证双方良好的履行合作约定。

三、保密事项

协议双方在履行本合约期间对于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获知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四、不可抗拒因素

1、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2、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等;社会事件,如:计算机网络瘫痪、战争、动-乱、罢工等。

3、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期限因此而顺延。

4、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双方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五、违约责任

1、协议各方同意,本合约任何一方违反各自在本合约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者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赔偿责任。

2、对非本协议各方过错所产生的损失,各方应按照公平原则分担并相互协助向有过错一方请求赔偿。

六、免责条款

由于目前的技术水平或者成本无法解决的问题或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约时,由双方共同商议确定

七、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该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所有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

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规定被确定为无效或根据法律被确定为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九、协议终止

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本合作协议被视为即时终止:

1、协议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书面协议后,可提前终止本合作协议;

3、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提前终止;

4、协议终止后,有关客户纠纷由违约方负责承担。同时双方应在30天内销毁所有使用的对方服务标识。

十、附责

1、如本合同中任何一款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形式对相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和解释。补充本合同或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协议有效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则需要在协议期满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过、商谈、修订条款后加签协议,否则,期满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4、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第四篇客户合作协议
《客户互荐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共享经济的大背景下,提升资源的高效利用、创造出更大的价值,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签订以下合作协议:

合作基本内容:甲方推荐有网站(PC网站、手机网站、微网站)建设需求的客户给乙方,由乙方谈判并签订合同,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特定百分比(具体的百分比在

第三条:业务推荐费细则中参考)给甲方结算业务推荐费。此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可免费赠送甲方一个中级版网站,网站第一年的制作费、域名费用、服务器费用、维护费用全免,第二年开始正常收取维护费。

第一条:甲方的职责

1、甲方为乙方推荐有网站建设需求的客户,并积极引导。

2、乙方反馈给甲方的实际成功达成业务和未达成业务的客户名单,甲方需核实。以确保双方信息透明度和信任感。

1、乙方指派固定专业人员与甲方衔接,并积极达成与客户的业务合作。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客户名单,乙方须反馈给甲方实际成功达成业务和未达成业务的客户名单,并说明未达成业务的原因。

第三条:业务推荐费细则

1、一个季度内甲方为乙方推荐的客户中,如果乙方成功接单数不超过15份,则按照乙方与客户签订合同金额的10%提成给甲方。乙方愿意开诚布公的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复印本提供给甲方。

2、一个季度内甲方为乙方推荐的客户中,乙方若成功接单超过15份(包括15份),则按照乙方与客户签订合同金额的13%提成给甲方。乙方愿意开诚布公的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复印本提供给甲方。

3、一个季度内甲方为乙方推荐的客户中,乙方若成功接单数超过20份(包括20份),一律按照乙方与客户签订合同金额的15%提成。乙方愿意开诚布公的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复印本提供给甲方。

第三条:商业秘密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四条:声明第二条:乙方的职责

1、甲乙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甲乙双方信息资源互享,各自保证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3、甲乙双方在网站的推广和宣传过程中同行共勉、紧密合作。

4、甲乙双方就各自的经营和提供的服务内容承当责任,享有收益和版权。

5、本协议期限满,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第五条:协议执行期限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

2、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如有一方欲终止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3、甲方若持续三个月未给乙方推荐客户,且双方协商调解无效后,则合同自行终止。

4、经甲方核实乙方反馈的客户名单不符合甲方的信息不符,且双方协商调解无效后,则合同自行终止。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如果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请兰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客户合作协议
《推荐客户合作协议》

推荐客户合作协议

甲方:天津中川

地址:天津市

电话:022-27342121

乙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电话:

为相互共享乙方的客户资源,开拓甲方销售渠道,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作、互利的基础上,就天津市平祥大厦(九州国际)项目合作具体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雇佣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天津市平祥大厦部分商品房及商业项目(以下简称“甲方项目”)进行意向客户推荐工作,但甲方未授权乙方进行代理销售。

二、乙方推荐客户的确认

1.乙方携推荐客户到甲方的销售中心,持填写规整的《客户推荐表》(附件一),一式三联,分别由客户、甲方对接人、乙方签字确认。

2.甲方在确认乙方推荐客户前需对客户的有效性进行甄别,如该客户为甲方老客户且未超出有效期,则甲方不予确认。甲方驻场销售自然到访客户有效期为30天,自首次到访日起计算。乙方推荐客户的有效期同样为30天,起始时间以《客户推荐表》中的有效日期为准。乙方如对甲方老客户的有效期产生疑问,可查阅甲方每日存档的纸质《客户来访接待记录》。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如《客户推荐表》有效期届满,乙方要求延期则甲方审核后符合延期条件的应给予延期确认,双方重新签订《客户推荐表》,但该《客户推荐表》的有效期不得超出本协议的终止之日后30天。

如乙方《客户推荐表》有效期内的客户与甲方驻场销售人员自然到访客户为亲朋关系,且已经共同接待的,按照《客户撞单确认规则》(附件二)解决。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需及时甄别并确认乙方推荐客户,并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客户推荐表》上签字。之后由甲方驻场销售人员负责该客户的接待及后续成交工作。

2.甲方负责将项目信息及时传送给乙方,如果项目进行价格调整或组织活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保证对客户统一口径和对已有客户的维护。

3.甲方组织大型活动,应提前通知乙方进行提前预热和客户积累,保证活动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通过自己的推广渠道对甲方项目进行正面的宣传、推广,寻找客户并推荐至甲方销售中心。乙方各种推广包装方案需报经甲方书面认可确认后方可予以实施,广告推广费用及因推荐客户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配合甲方,对乙方客户发放DM单以及项目宣传资料。

3.乙方可邀请其客户参加甲方组织的客户活动,并配合甲方进行客户邀请。

4.乙方推荐的客户享受甲方确认的正常优惠条件。

5.乙方不得擅自对客户进行有关优惠条件的承诺,也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本协议约定事项无关的活动和宣传。

6.乙方推荐的客户在购房后,如出现退房、房屋买受方违约等情形时,乙方应当将已收取的推荐佣金退还甲方或由剩余未结算佣金中扣除,甲方也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7.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甲方审核确认的统一口径资料真实和全面地向买受方介绍项目的有关情况,不得有意欺瞒或误导买方而导致甲方的声誉损失。如因乙方不遵守甲方的销售管理制度,或乙方超出甲方确认的承诺内容或甲方授权范围向买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由乙方负责向买方履行承诺,造成甲方利益和声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如造成第三方利益和声誉损失的,乙方须承担一切责任。乙方须自觉维护甲方形象和声誉,不得参与有损甲方利益和声誉的任何活动。

8.乙方不得擅自向买受方承诺可进行换房、更名、增名等。

9.乙方不得在甲方售楼处周边500米范围内进行客户的拦截、咨询等活动,一经发现并证实,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结算全部或剩余佣金,并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10.乙方携客户进入甲方卖场后必须遵守甲方卖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生争抢客户等扰乱正常销售秩序的行为,否则参照《销售现场惩罚制度》(附件三)相关办法进行处罚。

五、推荐成功确认、结算标准及代理佣金及支付

推荐成功确认标准:乙方《客户推荐表》有效期内的客户与甲方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全款到账,即视为乙方推荐成功,购房全款包括开发商代缴的契税和维修基金。结算标准:

乙方推荐成功的,甲方按照住宅每套0.08%向乙方支付推荐佣金。结算时间及发票:

甲方于每月5日确定上月推荐成功套数,填写《推荐成交明细表》(附件四),甲方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结算上月推荐佣金。

甲方付款同时,乙方应开具正规合法发票,如乙方不能提供或拒绝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正规合法发票的,甲方将扣除乙方佣金的10%代其缴纳。乙方提供的服务费发票,由乙方自行承担纳税义务,并向甲方及时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足额正式有效发票,且乙方应对其开具的发票的真伪所引起的全部后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务部门罚金等)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乙方无足额合法有效发票,甲方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理解并同意积极配合甲方对发票合法有效性的核实工作,因发票问题延误付款甲方不负违约责任。在甲方确认有到期应付乙方款项时,如未经乙方书面送达甲方到期应付款催告,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和逾期付款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为临时雇佣关系,在该关系下不存在工资、加班费、奖金支付,甲方不承担为乙方缴纳所得税、保险、公积金、各种福利待遇等费用,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后,乙方须自行处理其所得税申报缴纳、保险缴纳、公积金缴存等相应事宜,合作经营双方各自独立处理、互不相干。

六、协议期限

该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_____年__月___日止。

若协议到期,甲乙双方经书面同意继续履行该协议的,则重新签订协议,否则协议自动终止,乙方不再向甲方项目推荐客户。乙方《客户推荐表》有效期内的客户在本协议终止后30天内与甲方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全款到账的,视为乙方推荐成功,甲方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推荐佣金。

七、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商议定后签订补充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附件一

附件二

客户撞单确认规则

销售人员之间存在争议的情况,应向各自的销售主管汇报,双方主管友

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交由开发商现场主管处理,客户继续由

销售人员接待完毕。

撞单的界定:乙方《客户到访确认书》有效期内的客户与甲方各驻场销售代理商的客户

系亲朋关系且已各自接待的,界定如下:

1)直系亲属:

若直系亲属出现撞单情况,则由最后接待方完成全程服务,权属均分;

2)旁系亲属、朋友及其他客户:

A.在签约完成前,若出现撞单情况,则以初次接待原则优先为准;

B.在签约完成后,若出现撞单情况,则以《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姓名为

准,两人(或以上)姓名均写入合同的,权属均分;

附件三

甲方销售及客户推荐人员惩罚制度

1.争议:甲方销售人员与客户推荐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情况,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

法达成一致的,交由开发商现场主管处理,客户继续由甲方销售人员接待完毕。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售楼部或在客户面前发生争执,如对现场秩序产生明显影响者,视情况对争执一方或双方处以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开发商公司有权将相关人员清除出场。客户合作协议

2.抢客:

甲乙双方均不能以任何方式联络对方的客户,一经发现查实后,对违者处以通报批评及罚款10000元,如客户尚未成交,则继续由原接待人员跟进;如已成交,则该客户的成交业绩归属开发商。情切特别严重或被处以三次通报批评者,开发公司有权将相关人员清除出场。

3.售楼部中心附近接客:

在卖场500米内遇到的新旧客户,客户推荐人应引导其到售楼部咨询或让客人自行到售楼部咨询。任何在售楼部附近接待客户、递名片,或通过甲方销售人员达到业绩累加谋取提成金等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利的行为都被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并查实,对相关人员罚款3000元,并取消该该人员对此客户的接待权。情节严重者,开发公司有权将相关人员清除出场。

4.违反现场管理制度中所涉及的关于销售接待、合同管理以及现场销售人员着装、礼仪、作息时间等相关管理制度(如在接待区域进餐),甲方有权给予500——1000元不等的罚款;多次违反管理制度者,开发公司有权将相关人员清除出场。

5.如在销售部内发现销售人员参与客户炒房者,开发商有权将销售人员清除出场。

6.客户投诉。因销售人员服务态度不好造成客人投诉的,开发商视情节处以不等额罚款,同时如该客户要求更换销售人员,则由顾客指定销售人员或由开发商现场主管安排人员。

7.保密。销售人员有对本项目相关销售信息保密的责任,如有泄露并对项目销售产生不良影响,一经查实予以开除处理。并对相应销售人员处以至少1000元罚款。

8.样板间接待客户,如客户在没有销售人员陪同的情况下自行去样板间参观,样板间的销售人员有义务向客户进行接待,但严禁派发名片及要求客户留下联系方式。一经发现,该销售人员处罚1000元不等并清除出场。

9.客户推荐人与甲方销售人员私自串客户成交的,一经发现扣除客户推荐人佣金10000元,甲方销售人员由公司内部处理。

10.客户推荐人及甲方销售人员向客户介绍或承诺开发商未在统一口径之内明确的内容,一经发现并查实,对相关人员罚款5000元。

11.客户推荐人不得出现自称“开发商代理人”或有贬损他家公司的言语接待客户,若发现这种情况,违者罚款1000元,因此产生法律纠纷的,由客户推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篇客户合作协议
《广告公司同长期客户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广告物料制作业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通过公开对比,乙方为甲方协议供货单位,在协议期限内为甲方

提供广告平面设计、物料制作、施工安装及维护服务等。

二、价格:以招标时乙方公布的价格为准(见附件一、附表二),如

遇市场行情变化需调整价格,经双方调查核实及协商一致后实

行;如原招标报价单中还有未涉及的项目,则双方根据该项目市

场价格商议供货价,并补充到报价单中。

三、乙方所提供的制作物品及服务须符合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其服

务能力(包括设计及制作水平、安装及维护质量、执行效率等)

是甲方考核乙方合作能力的依据。如果乙方无法满足甲方需求,

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

四、因广告制作物品所用材料不达标或安装不当等导致人身安全或

财产受到损失的,乙方付全部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付

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失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五、结算:

1、按月结算。甲方每月5号前根据报价进行上个月结算,并将

货款付给乙方。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乙方需提供指定账户,见附表三)。

六、乙方须提供送货单并由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甲方每月凭送货单结

算;乙方须提供收款收据,甲方凭收据付款。送货单总金额与收

据金额一致。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即至年月日内有效)

八、在甲乙双方公司重组、更名情况下,协议重新协商,经双方同意

确认后执行。

九、本协议在执行中若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

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再签订书面附加协议,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报价单原件1(盖章);

附件二、报价单原件2(盖章);

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指定账户信息(盖章);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年月日

第七篇客户合作协议
《介绍业务-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专利代理、知识产权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专利代理、知识产权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全部支付完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