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详细内容
篇一:《南平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南平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修改稿)
为了贯彻《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南政综„2010‟239号,以下简称《通告》)精神,狠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歪风,维护城市正常秩序和优美环境,决定在延平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任组长,任副组长,延平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挂靠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其他成员从市直有关部门及延平区政府抽调,分综合、督查、宣传三个小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另行发文。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逐步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设,实现市区土地管理及城建监管秩序的规范化、法治化和科学化。
三、整治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和《通告》的要求,凡在延平区范围内自《通
告》发布以来,未经城乡规划、国土部门审批,或不按规划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都将纳入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范围。重点是下列违法建筑:
(一)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严惩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二)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进行建设,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
(四)公共建筑装修未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未经批准擅自变动公共建筑承重结构、使用功能,或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
(五)住宅装修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立面以及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或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
(六)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规划拆迁区、楼顶屋面等区域的私搭乱建的;
(七)未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标牌。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月日至月日)
月底召开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并再次向全社会发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公告。市委宣传部在有关单位配合下,协调各新闻媒体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栏、标语等,大力宣传与查处违法建设有关的《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高压态势,狠刹违法建设歪风。
2.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月日至月日)
从月开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以街、镇为单位配合调查摸底工作人员对辖区内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统一汇总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
综合组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汇总,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进行认定。根据违法建筑的种类、性质,区分不同情形,确定包括拆除、部分整改、责令补办、整体没收等不同处置方式,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对经排查认定需拆除的违法建筑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全面掌握市区违法建设的总体情况,为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打下基础。
3.执法实施阶段(2011年月日至月日)
所属街道、镇政府应督促有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通知供电、供水部门停止向违法建筑供水、供电。
各街道(镇)督促、组织违法建设单位(个人)做好自行拆除工作;对于拒不拆除的,由市城管执法局按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延平区政府予以全力配合;对个别情况复杂、执法难度大、确实需要市里统一组织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拆除。
五、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1.领导小组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市直有关部门汇报,全面了解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决定,掌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成综合组、督查组、宣传组等三个小组。综合组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由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城管执法局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督查组设在市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落实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失职、渎职和借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之机“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宣传组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策划,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开展宣传工作。
2.延平区政府及所辖街道(镇)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制止本辖区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各街道(镇)负责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的检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区政府并城管执法部门。
3.公安部门切实加强在拆违行政执法中的配合工作,坚决制止、查处各种阻挠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维护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现场的治安秩序,确保执法人员安全。参与清理整治行动的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治安案件和涉嫌犯罪的予以立案查办,依法追究其治安和刑事责任。配备足够参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机动警力,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配合执法行动。
4.供水、供电部门不得向违法建设的施工工地供水、供电;对私自接水、接电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违法建筑内的电源、水源,适时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切断。
5.市城管执法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查处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各片区城管执法大队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日常拆除行动以市城管执法局为主体,市直各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予以配合。对重点违法区域、重大拆除案例,需要集中力量,统一行动的,由市城管执法局提请领导小组统一
篇二:《南平市环保局关于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办公室:
根据南政办督„2009‟TZ035号通知要求,现将200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有我局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报告如下:{南平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南政办„2008‟22号)确定我局的工作事项是:“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继续实施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抓好各类污染源治理。”工作进展如下:
(一)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情况:一是“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工作,落实挂牌督办措施,历年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都已得到较好解决。全市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电业等部门联合共出动了3810人次,依法取缔关闭企业37家(其中建瓯12家、邵武市10家、顺昌8、政和2家、松溪3家、光泽2家)。全市有19家环境问题企业被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其中,省级1家、市级11(含省级)、县级8家。对环境违法行为行政罚款35家,罚款90万元。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促进了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解决了一批难点热点环境问题,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问题比较突出的顺昌工矿区内企业整改到位,污染严重企业实行了搬迁,国家环境部华东督查中心领导,对于顺昌工矿区的整治工作表示满意,对我市的工作给予肯定。二是加强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管。加强对国控和省
控企业的日常监督,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季度一次监督性监测。对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数据比对监测工作。辖区内15家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均按要求安装了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备,全市挂牌的排污口共有568个。三是加强环保“三同时”管理。加强源头把关。对两家因环评质量问题的环评机构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期间不得承担南平市辖区内的环评工作。去年以来先后共否决和变更了松溪制革、延平区西芹镇联平农家湾、南平市新金龙喷绘广告有限公司喷绘项目等10多个不符合环保规划、选址不合理、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项目,切实把好项目准入关,有效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四是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监管,促进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落实环保“三同时”。督促工业园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集中治理,促进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落实环保“三同时”。目前,全市工业园区全部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正在建设之中。五是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查行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了环境安全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加强了组织领导,强化了工作措施,积极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我市今年列入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项目共39个,大部分已完成或
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部分项目正在治理和建设。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列入年度治理计划的6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项目全部完成,治理率为100%。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率达86%。推广发酵舍养猪新技术9家。
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今年列入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有8个。邵武市污水处理厂11月29日已投入试运行,进水量为2万吨/日处理;建阳市污水处理厂12月建成投产,12月20日进水调试运行;建瓯市污水处理厂去年12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今年元月20日可进水调试;武夷山市污水处理厂、星村镇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均已完成建设;南平市南庄污水处理厂工艺优化工程已通过专家论证。完成光泽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垃圾坝建设和邵武市水北镇、大埠岗镇、洪墩镇、拿口镇、卫闽镇、大竹乡6个乡镇的垃圾焚烧项目及配套工程。
饮用水源保护: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工程项目有3项。一是建瓯市七里街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围网建设1000米,建设绿化带430米,同时设置标志牌、警示牌等。二是完成延平区樟湖镇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其中,投入58万元完成农田污染治理。保护区内42亩农田2008年春季已全部退耕,计划2009年底改为种植水源涵养林;投入10.64万元,收回保护区内果园,计划2009年底全部改种水源涵养林;投入5万元,完成51
亩荒山种植水源涵养林林地准备工作;投资33万元,完成水源地建水坝防护工程;投入4.5万元,在保护区入口、边界设立了三块大型标志牌和宣传牌;投入5万元在保护区边界完成了木荷防护林带建设的林地准备工程。共完成投资114.34万元。三是完成县级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及推行清洁生产情况:列入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项目共有17项。完成邵武市雪力酒业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康捷针织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改造、精细化工厂废水处理等17家企业污水治理项目。建瓯福人木业有限公司、邵武绿源有限公司、建阳武夷味精有限公司、顺昌富宝实业有限公司4家重点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完成了福建长富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乳制品加工厂)、福建南平新南针有限公司、邵武化肥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推进了我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验收工作。
生态保护:以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为契机,做好生态保护项目。我市为全省唯一以设区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单位,目前通过省级初审验收,并上报国家环保部查核验收与命名。在6大生态领域建设上成效明显,生态示范区建设4项基本条件,6大生态建设项目,26项指标全部达标,达到了国家环保部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一类标准。完成了光泽县大坑萤石浮选厂废水与尾矿治理、南平辉
海矿业尾矿库废水治理、邵武市小流域治理、松溪县三和矿业尾矿选磷循环治理项目、邵武市绿园茶业有限公司有机茶基地建设(一期)、光泽县大岐山闽江源头生态保护6个生态保护项目。积极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活动,7个“环境优美乡镇”和2个“生态村”已经通过省上专家评审。建立了溪源峡谷生态环境教育基地。2008年5月12日,在武夷山召开海西区闽、浙、赣、粤四省20城市环保协作会议,通过了《武夷山环保宣言》,在全国率先建立地方区域环保合作机制。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进展情况:把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抓重点项目减排。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企业加强监管,狠抓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造纸、食品、化工、纺织、火电、水泥行等行业的减排工作。加强新、扩、改建项目的监管。新、扩、改建的项目要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点对点”实行总量控制,对于没有总量调剂的新建项目一律限批。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按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目前,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年初计划,落实各个项目减排工作。按照省上要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可控制在4.46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可控制在3.33万吨,可以完成省上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篇三:《三清管办字〔2015〕07号四项环保大检查方案》三清管办字„2015‟07号
关于印发开展全山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等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清乡、枫林办事处,各直属部门、各驻山单位:
《关于开展全山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清理全山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划分全山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清理废除全山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8日{南平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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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办公室2015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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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风景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和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确保风景区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依法行政的理念,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通过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建立完善“一馆一档”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全方位夯实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保护生态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排查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臵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突出抓好旅游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排查信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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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信访案件处理情况。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方式
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风景区环境保护大检查,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措施,实施分类治理。汇总辖区大检查行动有关情况和结果,报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2月底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动员部署后将有关情况、工作方案报送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二)全面检查及落实整改阶段(2015年3月—12月)。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大检查工作,并落实整改工作。在2015年1至3季度(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前),按照附表的要求上报工作进展情况,12月15日前上报大检查行动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要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向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报告。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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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违法排污、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非法处臵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完善大检查行动成果应用。在检查中,要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应查未查的、隐瞒问题的,及时纠正,督促整改。要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有条件的地方应及时更新移动执法信息。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表: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季度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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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关于清理和整顿再生资源经营网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整顿再生资源经营网点的实施方案
为维护我市整洁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巩固和发展我市除四害的工作成果,按照全市爱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净化城区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效整顿规范废品收购站点经营环境和经营秩序,提高我区废品收购站点管理水平,为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造条件,根据市爱卫会《磐石市2008年除四害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4月份1个月的时间,清理整顿城区内的所有废品收购站,净化城市环境。
二、整顿范围
磐石市主城区内及主要出入市口延伸到环城路以内的所有废品收购站。
三、治理标准
1.取缔无证照经营者,取缔后清理垃圾、净化场地,组织病媒消杀后封闭场地或改作他用。
2.对持有证照的回收站点进行整顿。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站点,应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到市商务局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