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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的是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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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是一种社会新风尚,是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见到正义的事挺身而出,哪怕遇到危险也在所不惜,这种精神值得弘扬。不少城市设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筹措资金用以奖励那些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人,这种做法值得提倡。

  我们提倡见义勇为,但这是有前提的。

  我们不能提倡未成年人去见义勇为,因为未成年人指的是儿童或少年,他们人小体弱,无力抵御凶悍的罪犯,他们既无民事能力,也无行为能力,本身就需要家长和学校的监护。也不提倡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去见义勇为。老人年迈体衰,无力制服凶犯,如果要与之抗衡,那只能作无谓的牺牲。

  有一点需要强调,即要值得见义勇为时才挺身而出。

  如果一个人寻衅滋事,打烂一块玻璃后逃走,这种情况就不值得去追逃,因为肇事者在走投无路时会孤注一掷,最好的办法是报警,须知勇敢不意味着做无谓的牺牲。

  在那个极左的年代,刘文学因为制止老地主偷公社的辣椒,献出了年仅十二岁的生命,品德是高尚的,授之于英雄少年他也是当之无愧的,但舆论的过分炒作客观上是在鼓励少年儿童见义勇为,实在不值,因为一筐辣椒和一条生命绝对不能划等号。

  龙梅和玉荣俩姐妹为保护公社的羊群,与暴风雪搏斗了十几个小时,被救时已经冻僵昏迷,不省人世,几经抢救方才脱离危险。其精神和品德可歌可泣,但这种做法依然值不得提倡,因为人与羊的价值相差甚远,也不能成正比。

  类似例子还有那位为救丹顶鹤而牺牲的女大学生。

  窃以为,见义勇为的精神和行为,对于儿童和老人,也包括一些妇女,值得称道而不宜提倡,从某种角度说,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如果在他们中间提倡见义勇为,往往会造成不必要的牺牲,其结果是得不偿失。

  我们在强调“要奋斗就会有牺牲”同时,还要强调生命的价值。见义勇为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但要看有没有必要,有必要时当挺身而出,没必要时就要有所选择,因为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它属于人只有一次。如果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需要献出生命的时候,那才值得“面不改色心不跳”。

  美国这个国家的确比较霸道,但有一点是最值得肯定的,就是把人看得比什么都重要。他们宁肯损失一架飞机,也不愿失去一个飞行员,体现了他们的人本思想。

  歹徒持枪抢劫银行,作为银行职员应该采取什么措施,这里面有职责和方法的问题。窃以为,如果银行有监控系统,就值不得用命去拼,因为歹徒早晚难逃法网。当然,如果有机会按动报警器,通知警方快速出击,还是将歹徒当场拿获为好。

  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要靠经济来支撑,国家要在打击刑事犯罪上下大力气,在银行、博物馆、机要室等要害部门设置监控系统,以便警方作出快速反应。这需要花很多的钱,但这些钱都用在了刀刃上,值!

  西方在交通管理上设置“电子眼”,最大限度地扼制了交通违章;他们在刑事犯罪的多发区也设置了监控系统,同样最大限度扼制了刑事犯罪。我们也有了110报警系统,这对社会治安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但就有极少数人乱打110,或者用来试警力,或者和巡警闹着玩(这一条多是小朋友所为),其他紧急电话也有类似情况发生。这样的重大问题应当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总之,见义勇为是我们社会所提倡的美德,但又要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生命,特别要保护老人、妇女和儿童的生命。

(全文完)